[内容提要] 历史上,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以贯之的。本文在正确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重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的现状,指出缺位成因,并提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建思路。
[关键词] 中国 企业社会责任 缺位 重构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6-0074-06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开展,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的冲击以及近些年来我国企业失责事件的频繁发生,我国学术界和企业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方面的论文和著作层出不穷,成果颇丰,至今仍方兴未艾。从现有文献看,我国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问题;②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以及企业经济绩效的贡献的问题;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与评价问题;④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⑤SA8000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难发现,尽管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视角不同,但其中却蕴涵着这样一种理性上的共识,那就是,肯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认为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势在必行!
实际上,历史地看,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贯坚持的,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存在样态:晚清时期我国企业的使命是振兴实业、富国强民,于是,报效祖国便成为当时企业主要的社会责任;民国时期,救国、救贫是企业经营的目标和出发点,这一时期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振兴实业、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内企业承担了许多除经济职能之外的社会职能,例如办“三产”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它们是在行使社会责任。
然而,在当前我国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并不容乐观,形势严峻且成因复杂。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德良知的呼吁,而且它正逐步成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不仅是一种理念和文化,更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在体制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鉴于此,在正确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审视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分析其缺位的成因,并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新建设提出构想,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正确解读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自提出以来,国际学术界、企业界和各种机构就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至今依然没有得出统一的、明确定义的概念与内涵。目前,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说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并被学术界广泛采用[1]。
卡罗尔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期望[2]。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是由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这四类具体且都不可或缺的责任组成的整体。具体而言:
1.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指企业应以生产或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并以能够反映产品和服务的真正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为企业提供利润,为社会创造财富,在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的前提下,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不得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硬性约束,是维持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底线要求,具有高强制性。
3.伦理责任
伦理责任指企业的一些活动和行为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尚未明确说清楚或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规范、标准和期望。包括对于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伦理关怀;对于顾客需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产品的使用安全,不提供虚假广告和信息公开;对于员工需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技能开发和培训,给予员工以发展和晋升的机会,以及保证员工有稳定的收入和保障体系。
4.慈善责任
伦理责任指企业自愿、自由处理的活动和行为。它们是非强制性的、非法律要求的,也非寄予企业一般伦理方面的期望,只取决于企业从事这些活动的主观意愿,是公众对于企业的新期望。包括企业捐款、赠送产品和服务、与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合作、关注弱势群体、支持教育和文化艺术事业等。
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说为我们进一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概念框架。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1)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是由一些具体类型的责任组成,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属于基础层次,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属于较高层次。各类型的责任之间并非并列关系,也非互不兼容,而是呈持续、动态变化的冲突。
(2)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没有一个公式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或任何单独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因企业规模、成长阶段、产业类型、战略导向、地理位置、企业内部文化、外部社会压力的不同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后顺序上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并非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而应根据自身实力有选择地履行社会责任,不能跨越企业发展阶段和规律,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式的概念,受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其表现和认知也因社会、文化和时间存在巨大的差异而有不同。就我国特定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而言,它不仅具有国际社会所共有的维度,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维度。
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正确解读,为分析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设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
当前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我国企业也不例外。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社会现实和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从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社会现实来看
(1)经济全球化为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机遇和挑战。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成为国际供应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国际风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国企业。作为国际化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成员,我国企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和遵循国际竞争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有更大的发展,否则就难以生存下去。可以说,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2)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企业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唤起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促成社会责任实践,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3)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对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这就决定着,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有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整体的全局意识。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因此,树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保证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不受损害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从当前我国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
(1)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理性消费者更加愿意购买“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产品,他们认为诚实可靠的企业的产品通常会有较高的品质,因此购买“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产品要比购买“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产品风险小,交易成本低,这就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公众形象和长期利润打下了基础。进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综合印象即企业形象,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兴衰成败有重大影响。
(2)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创造广阔的生存空间。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如果能够主动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应有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责任,就可以避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普通公众对企业的指责、惩罚和行为上的限制,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这为企业建立一个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拓展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培养企业职工共同的价值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企业所倡导的、全体员工认同的、始终如一的处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准则。这种共同的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铭刻在员工内心深处,融化在员工意识之中,成为员工的言行指导,外化为企业伦理,从而达到协调企业行为的目的。
(4)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保证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企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利益,获得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的持续发展又进一步促使着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及成因分析
1.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表现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
(1)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这在国有企业中表现较明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数目惊人。据国家审计署透露,近几年来,通过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法违规金额1000多亿元,有70%的国企做假账,国有资产流失228.8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3.4%[3]。另一些企业乘改制之机,想方设法逃废债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和交行开户的企业有62656家,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金融债券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企业有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4]。
(2)偷税漏税。照章纳税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一些企业为了利润不择手段,偷税漏税就是一个重要的表现。2001年1—9月,全国共发生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0041起,涉案金额46.8亿元。同期,公安部处理亿元税案20多起。在层出不穷的税案中,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占59.5%。
(3)虚假宣传,包装上市。一些企业利用不真实的广告宣传产品,欺骗消费者。除了一般的扩大产品性能和作用、有名无实等宣传以外,还存在着企业发行股票的“包装”行为。
(4)劳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在我国非公企业里劳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表现为:第一,劳动合同签定比例低,简单且不规范、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与《劳动法》相违背的情况。第二,工人工资待遇低,随意克扣工资情况严重,工人工资水平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第三,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从2001—2004年,中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2004年,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14起,其中矿难6起,占42.8%。2005年上半年死亡人数比2004年同期上升了3.3%,达到2672人[5]。还有一些职业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导致工人染上影响终身健康的职业病。
(5)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粗放型经营方式,资源利用率低,能耗物耗高,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目前我国每增加1个单位的GDP,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一些城市空气质量差,2002年联合国有关机构公布的世界10个污染严重的城市中,中国有7个。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现状,进一步说明加快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的成因分析
造成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的现状,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以下几种因素起着主导的作用。
(1)转型期体制有漏洞、产权不明晰[6]。转型期产权不明,实质是利益关系模糊不清,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逃避债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众所周知,责任、权利、利益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责任是建立在严格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有了严格的利益界定和利益范围内明确的权利限定与责任限定,也就有了责任的基础。否则,责任便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转型期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尚未理顺,责任和权利不明确。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要发生相应的转变,由权力机关的控制职能向管理机关的服务职能转变。而此时期,政府职能并未完全转变过来,还存在着管得过大、过宽的现象。加上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企业腐败事件、不负责任行为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2)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法制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真正建立,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成熟和完善,市场规则也未建立起来,一些企业便趁机不择手段牟取利润,忽视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考虑,而利益相关者又缺乏对企业的影响力和谈判权,致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不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财政税收,对于不负责任的企业姑息迁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再者,立法具有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滞后性特征,使得企业行为无章可循;加上,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漠,缺乏维权意识。这些都纵容了企业失责事件的发生。
(3)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在我国理论界,大多数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持肯定态度。但在实践中,还有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认识误区[7],表现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就是SA8000,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标准混为一谈;第二,把SA8000当作国际标准;第三,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办社会;第四,企业社会责任与政府无关;其五,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加负担;其六,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或公益事业;其七,企业社会责任只是出口企业的事,与一般企业无关;其八,企业在完成照章纳税后,就算完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误区为实践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设置了思想障碍。
(4)社会价值观出现道德真空,企业行为无准则可依。几千年来,我国占据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儒家思想,在对待义利关系上,主张“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渗透到企业当中,便发展成儒商思想,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凡事义为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市场经济主张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肯定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合理性,调动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内在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带来了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在对待义利关系问题上,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或义利观受到冲击,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尚未完全建立,由此带来了价值观的混乱和道德上的真空,造成了人们行为选择的困惑。加上我国社会正处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的交织时期,导致企业伦理难以定性。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构思路
基于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构建既适合我国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又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需要社会、政府、企业三方通力协作:
1.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针对我国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还较弱,对社会责任存在认识误区的状况,有必要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个成熟的社会责任理念和有利的宏观环境,包括政府的政策环境、社会的激励机制、学术机构的学理支持、民间中介组织的促进力量、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等,从而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咨询和服务。此外,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教育,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压力,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宏观环境。
2.政府出台更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实施的政策法规和监督体系,尤其是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尚未建立,这在很多方面限制了企业的行为。为此,今后政府应该出台更多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比如,对于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经济政策方面的优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和保障。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是由不同群体为了谋求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机构,主要由董事会、管理层和股东三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肩负着不同的职责。从整个社会来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具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才能够形成实现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在我国当前转型期,由于市场体制未完全建立,政企关系没理顺,真正的法人财产权并没有明确确立并受到保护,在已经改制的公司中存在着“董事会虚设”、“所有者缺位”和“经营者权利滥用”的现象。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必须在明确法人财产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使之拥有独立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从制度上给予董事会最高权利地位,使之有法律保障,这样,股东的法人财产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企业才能成为真正负责任的企业。
4.建立内部伦理调控机制
如果说经济体制、政企关系和产权关系等外部宏观环境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的话,那么,从企业内部建立伦理调控机制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条件。包括,第一,将管理和伦理相结合,实施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大趋势。在一个人性化管理的公司中,“利润不被视为目的,也不作为竞争中保持分数的方法。更确切地说,如果某企业对顾客继续提供真正的价值,帮助员工成长并像社会公民那样作出负责任的表现,那么,利润就是雇员对企业的报酬。[8]” 第二,设立伦理决策机构,包括伦理官员和伦理委员会,以重视伦理问题,以组织的方式有秩序、高效率地解决企业不负责任的事件出现。第三,订立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企业社会责任守则是管理者和员工在处理内外部利益关系时的指导原则,为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监督企业行为提供了可依据的标准。据报道,《财富》杂志社中排名500家的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有成文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第四,建立伦理信息系统,进行伦理培训。
5.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包括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两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为了弥补传统会计只考虑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缺陷,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计量和报道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提高社会的总体效益,达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价。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就是向利益相关者、政府和社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增强社会对企业的了解和评判,增强企业与社会的互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当前,我国应当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
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不可逆转的趋势,本文在正确解读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位现状,指出缺位成因,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建作出思考,形成如下认识:
(1)在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现象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也已经不是可以选择的权宜之计,而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它是我国企业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企业重新审视自身实现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2)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制度和自身组织保障不完备,是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条件;而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社会监督是当前我国企业失责事件频繁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外在因素。因此,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全局性的社会问题,通过企业、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与合作,是实现共赢与和谐的有效途径。没有企业的努力,企业社会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就缺乏有力的保障;没有社会的参与,则无法营造实现社会责任的舆论氛围和提供灵活多样的对话机制。
注释:
[1]徐尚昆,杨汝岱.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范畴的归纳性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7(5):71-79
[2]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黄煜平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
[3]魏昕,博阳.诚信危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8,121-122
[4]徐大建.市场经济与企业伦理论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94
[5]李碧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状、根源、对策.企业经济,2006(6):12-15
[6]曹凤月.企业道德责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07
[7]殷格非,于志宏,崔生祥主编.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指南.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77
[8][美]威廉·大内.Z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63
(责任编辑:张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