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客观要求。笔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利弊作了深刻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来,一些事业单位纷纷介绍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财务核算会计基础的做法,引起了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笔者也就此作了简单的调查摸底。从目前情况看,确实有部分事业单位已在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也有部分单位正在为是否引入权责发生制而举棋不定,还有一些单位仍然持观望态度。在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的情况下,笔者结合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从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的角度谈谈其利与弊。
一、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有利之处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正确计算出事业单位当期的损益,而且能向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将要收到的现金来源的信息。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有利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实;同时,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失真,不利于处理年终结转事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进行核算,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正确处理事业单位的年终结转事项。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实现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唯一办法
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1.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影响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2.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经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3.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经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唯有引入权责发生制,上述企业与事业、事业单位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三)可以起到准确核算成本的作用
事业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不是为了计算盈亏,但考核业务成果、制订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营决策,都需要利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信息。目前,不少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医院等都要进行成本核算和收支配比,部分高等院校也在试行人才成本核算,这都离不开权责发生制。
(四)满足已设置的会计科目的需要
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已设置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坏账准备以及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实际上已开始运用了权责发生制。例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高校按普高生的学费收入计提助困经费、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五)能优化经费的使用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制度将使财务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财务行为的控制、业绩管理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1.较客观地反映会计期间的经费使用效益;2.降低采购成本;3.更好地管理发生的债权债务。
(六)成为单位各期负责人业绩配比的客观需要
事业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考核各时期事业成果和资金使用率,需要精确计算在采购计划中物资和服务的成本。为了使经济效益状况与各期负责人的权利进行配比,采用权责发生制成为现实的客观需要。
(七)有利于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
由于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到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自身缺陷
由于收付实现制是我国多年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计量的基础,这项改革牵扯范围广,内容多,目前还有诸多不适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主要是: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受到政府财力的制约
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模式分为全额拨款制、差额补助制和自收自支制,其经费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己创收的收入,其会计核算基础除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主要为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目前的财政条件下,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与财政资金供给的矛盾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事业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 过快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实施成本高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优劣性时,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对于基层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高,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其核算手续繁琐,程序庞杂,实施起来成本相当高,尚不为人们所接受。
(三) 易给财政收支注入“水分”,直接影响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由“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这种行为直接影响了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多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正是这种差异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五)地区间财力差距大,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条件尚未成熟
近几年,虽然全国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县以下政府的财力仍然十分低下,财政还相当困难,他们背负的历史债务非常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由于受财力的影响,甚至连国家规定的政策工资也无法足额发放。如果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将历欠的债务摆上议事日程,条件确实未够成熟。
三、建议
从以上分析看,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完全引入权责发生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根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状况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业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界定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确定
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没有得到界定。由于该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加快,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已逐步推向市场,停止了财政供给,完全企业化;另外一些具有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财政也适当核减了事业经费。因此,会计制度中必须严格界定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笔者建议分别对待:
1.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由于这种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上同国家财政之间基本上没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因此,完全可以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2.实行差额补助制的事业单位,也采取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由于这些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首先要用本身的业务收入来抵补,其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补助,这种事业单位业务收入经常且比较固定,如医院、剧场、体育场、幼儿院、托儿所等,也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3.实行全额拨款制的事业单位,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虽然全额事业单位所需的全部经费基本上由政府预算拨款供应,但业务性质千差万别、筹资渠道迥异,因此在财务核算上应分别处理。(1)对自身业务收入不很多、不经常、不固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建议继续保留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2)对一些收入比较多、收费时间比较集中(一年只收一次)、平时靠多渠道筹资维持正常运转、成本计算相对复杂的全额事业单位,例如高等学校、科学和体育事业等,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采取权责发生制,例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等,使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进行核算等。
(二)着力解决当前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中不相适应的内容,逐渐与推行权责发生制接轨
针对目前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改革措施后出现的新业务、新问题,其解决办法如下:
1.要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事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要适应政府预算科目的设置要求,以便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口径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与《预算法》以及各行各业的会计制度做到相互适应,会计处理的方法要达到统一。
2.要在相关的配套领域进行局部改革
在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流向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和支出的计量、确认问题、购入工程物资的计价问题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都要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在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选用上,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账簿记录已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应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逐渐与推行权责发生制接轨。
(三)在预算管理水平较高和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发达地区,试点推行权责发生制
有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才能杜绝引入权责发生制而出现的“虚增”或“虚减”现象;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物质基础,即财政资金供给能够满足事业单位对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因为对于期末发生的应收未收、应支未支事项以及历史债务,如果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就要建立还贷准备金,核算分摊长期债务,分期核算利息支出,对一些或有债务(如提供担保的债务),还要参照企业或有负债处理原则,进行“预计负债”核算。这种巨额资金的需求,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无法进行的。因此,笔者建议可先在预算管理水平较高、财力相对雄厚的地区试点推行权责发生制,待条件成熟,再在其他事业单位稳步推进,以降低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