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老总百万巨款攻下一个“清官”

2007-12-29 00:00:00刘德华魏晓岚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5期


  四川丹棱——中国唢呐之乡,这里的人民用唢呐吹出了幸福和谐,而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却吹出了收受三位建筑老总贿赂150余万元,另有15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欢歌”。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干警与这个在眉山市和丹棱县都很风光,被人称为“清官”的人斗智斗勇,终于将其逮捕归案。
  2006年6月22日,省检察院指定眉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黎岭被押上了庄严的法庭。
  
  成立专案组,“福布斯”富豪王德军败北
  
  早在几年前,就不断有各类举报黎岭犯罪问题的信件送到省、市相关部门,因举报不详,调查和侦查工作很难开展。2005年6月下旬,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力量适时调查。干警经明查暗访发现,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背建设合同投资建设问题。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有重大受贿嫌疑。
  黎岭,上世纪50年代生于乐山市,高中毕业下乡当知青,从医药公司仓库保管员干起,凭自己的勤劳、聪明,一步一个脚印,逐步升任乐山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科长;乐山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7年至2001年10月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滨江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人;2002年11月至案发任中共丹棱县委书记兼丹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无论在眉山市还是在丹棱县,黎岭要风得风,十分风光。他多年担任领导职务,知悉法律政策,反侦查能力很强。如果侦查工作稍有失误,结果将是:打虎不成,反被虎伤。
  “不善监督是失职,不敢监督是渎职”。省检察院当即组成专案组进行初查。专案组在得知省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已查处)犯罪案件,而此人正是投资修建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的公司负责人。专案组赶到羁押地,连夜突审王德军。
  2005年初盛夏的一个清晨,干警们针对王德军与黎岭等人长期交往甚密,关系特殊,不会轻易供述的特点,巧妙攻心,王德军认为大势已去,伤心痛哭之后,供述出向黎岭行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进入相持阶段的黎岭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请吃请唱入手,攻下廉政局长
  
  1999年3月8日,四川省东能建筑有限公司下属的成都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和斯泰公司)与黎岭签订了眉山新区滨江路A、B段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按以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等方式解决。合同虽签了,但巨额资金从何而来,这难不倒精明的王德军。工程开工后,他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向眉山新区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借款,“这怎么行?合同上不是写得明明白白,资金由乙方自筹吗?再说,你也清楚开发办没钱哪。”黎岭断然拒绝。
  撞了一头灰的王德军并不死心,他从请吃、请唱入手,经过几个月的攻关,终于使黎岭认了王德军这个小兄弟。2000年春节,王德军以拜年为由,将2万元现金,一箱五粮液酒、腊肉等送到黎岭在乐山市开发区的家中表示对其“关照”的感谢。
  面对2万元现金,黎岭吓得心惊胆战。要知道,当时的黎岭是为官清白啊!黎岭本应好好珍惜,为党和人民做更多的贡献,但随着权力的增大,他的贪欲也增大。黎岭心想,王德军绝对不会出卖我,我也对得起他。再说,我们都是单线联系,他反贪局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查得清。同年4月,黎岭去美国考察,王德军又不失时机地送给黎岭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万元)。黎岭当即笑纳,没有了先前的紧张。
  一次酒足饭饱后王德军又提到了钱的问题:“开发办没钱,国土局不可能没钱吧?黎局长,你想想法,兄弟我绝不会忘记你!”,王德军故意把最后一句加重拖长。黎岭打着酒嗝,品出了其中的味道:“好吧,看在兄弟情分上,我考虑考虑。”此后,黎岭多次批准将眉山地区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土地管理事务所的资金累计2300余万元借给王德军公司,王德军为了感谢黎岭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不断给黎岭送钱。
  2000年下半年一天下午,黎岭应邀到东坡区大亨酒楼与王德军等人喝茶吃饭,王德军对黎岭说:“黎哥,我给你带了点东西。”黎岭心领神会,将所开的丰田佳美小车钥匙交给王德军,王即将5万元现金放入其小车尾厢内。
  2000年下半年,滨江路建设工程量比预期的有所增加,所增工程量经现场施工人员签字后,必须经黎岭签字认可方能有效,由于黎岭迟迟不给签字,王德军悟出了道道,又该向土地神上供了。于是王德军将40万元现金装在纸箱里送到黎岭在乐山的家中,黎随后为其签字。
  2000年,眉山市旭光小区住宅完工,黎岭购得住房一套,王德军为了求得黎岭在建设工程的“关照”,安排下属公司为黎岭的住宅进行装修和购买家电、家俱等价值8万元。
  2001年4月,东能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修建眉山市国土局综合办公大楼,2001年5月与眉山市国土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5月18日又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东能建筑有限公司认购国土局综合办公大楼的11—13层,和以国土局的土地折抵工程款等事项,合同订立后,王德军找到黎岭希望废除协议,“你答应,我给你50万!”黎岭默默无语。工程建设开始后,王德军分两次将50万元现金送给黎岭,黎岭收钱后,应王德军的要求,以建筑单位资金困难为由废除上述协议条款,指使财会部门按期如数拨付工程款。
  
  初战告捷,黎岭被批准逮捕
  
  针对行贿人王德军的供述,专案组认真分析了王德军已被依法羁押,争取主动是唯一出路的情况,其内容真实可信。加上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合同规定,和检察机关早已关注的眉山新区建设中的诸多问题都涉及到时任眉山地区国土局局长黎岭。黎岭存在重大受贿嫌疑。如果迟疑不决就会造成被动。专案组果断决策,对已任丹棱县委书记的黎岭立案侦查。
  2005年6月23日,黎岭被传讯到省检察院。
  面对检察机关突然而至的强硬措施,黎岭大感意外,内心充满恐慌,开始的审讯中,黎岭心存侥幸,自以为受贿犯罪行为隐蔽、赃款已转移,外人无人知晓,针对侦查人员的讯问采取回避或矢口否认,拒不认罪。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夜深了,审讯室外下起了倾盆大雨,给六月的夜增加了几分寒意,审讯进入僵持状态。侦查人员在认真分析黎岭当时的心态后,认为如果继续与其说法律或说犯罪,不改变审讯策略,黎岭不会轻易开口。侦查人员随即改变审讯方式,以亲切的口吻与其谈家庭、子女读书就业等问题,黎岭见审讯人员不再让其谈问题,而是拉家常,眼神一亮,精神大振,开始滔滔不绝谈论家事。
  突然,审讯人员话锋一转:“黎岭,我们现在不谈犯罪的问题,那么你讲一下你在领导干部位置上这么多年的违纪方面的问题。”黎岭讲:“当干部这么多年,违纪的问题肯定有,比如我收王德军一个40万元礼金的问题,一直是我的心病,几次想交,但想到金额这么大就不敢交……”黎岭终于“觉悟”,自己以“违纪”的方式说出了与王德军之间的经济问题。
  侦查人员随即亮出了相关证据。在铁的事实面前,黎岭不得不供述了在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和修建眉山地区国土局办公大楼过程中多次收受王德军礼金100万元,美元5000元的犯罪事实。
  初战告捷,专案组当机立断,决定逮捕黎岭。
  侦查取得重大突破,专案组认真分析案情,意识到黎岭身居眉山地区(市)国土局长要职,常有人反映其在眉山新区建设中作风霸道,独断专行,其收受王德军100余万元贿赂绝非偶尔为之。同时,一个细节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即王德军交待在滨江路工程完工后,因增加的工程量要黎岭签字才能认可,他曾找过滨江路C段建设单位负责人林某某(化名)商量过各自拿钱摆平黎岭。机不可失,专案组立即传唤林某某,在检察机关的宣传教育下,林某某供述了在承建滨江路C段过程中,先后5次送给黎岭人民币21万元。
  
  林某某是个有脾气的老总,他敢于向黎岭说不,但背地里却不得不给他送钱消气,因为他深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1999年夏天,眉山新区滨江路C段工程投资建设单位经理林某某,由于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与甲方产生分歧,林某某为了改善双方关系,将5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送到眉山地区国土局黎岭的办公室送给黎岭,请其在工程上多“关照”。
  2000年7月,黎岭要将其做苗木生意的朋友介绍到滨江路C段做绿化工程,林某某以全部工程都是自己投资换地为由拒绝,黎岭觉得林某某伤了自己面子,很是不悦,林某某从黎岭的晴转多云的脸和淡淡的话语中,感觉到了后怕,忙将3万元现金送到黎岭的办公室,黎岭的脸方由阴转晴。
  2000年下半年,由于滨江路工程量比预期的有所增加,工程进度及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现场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字认可才能有效。但黎岭迟迟不予签字,林某某又将10万元现金送给黎岭,黎岭才给其签字。
  2001年、2002年春节前,林某某为了在国土局办土地权属证和感谢黎岭在滨江路建设工程结算中的“关照”,送给黎岭现金3万元。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钱真神啊!它能摆平一切。”林某某慨叹。
  
  面对确凿证据,黎岭很快供述了收受林某某21万元的犯罪事实。
  
  深挖细查,风光贪官家有300万
  
  细节决定成败、得失。专案组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黎岭在乐山的家与杨建中(时任眉山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长,另案处理)的家门对门,同属四川“三一”公司职工宿舍一幢楼,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专案组认真分析,认为黎岭和杨建中作为眉山新区开发中的两个关键性人物同在一个地方购房绝非巧合。同时另一细节也被侦查人员捕捉到,黎岭住房所处位置系“三一”公司职工住宅楼,而“三一”公司是眉山新区的主要开发商。据此,专案组大胆判断,该房产极有可能系黎岭收受的贿赂,遂果断出击,正面接触“三一”公司负责人白某某(化名),办案人员晓之以理,教之以法,白某某终于承认在开发眉山新区过程中为得到黎岭、杨建中关照,各送其住房一套、车库一个,价值24万余元,并将送给黎岭的住房、车库的产权办在黎岭之妻张农名下。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专案组再一次讯问黎岭,黎岭感到大势已去,遂交待了收受“三一”公司住房、车库的犯罪事实。
  黎岭收受巨额贿赂后,心里总是不安,他说:“那一捆捆钱,就像一颗颗埋在我脚下的地雷,总怕踩爆。那些老板送给我的钱,是撒旦、是魔鬼、是灾祸。”可惜,案发后才醒悟,已经晚了。因惧怕事情暴露,黎岭与其妻张农分批次将赃款转移到成都、乐山存入银行后转给游某某、曾某某、叶某某等人进行投资。
  黎岭还有没有其他犯罪事实?专案组决定深挖细查,加大审讯力度。一方面巩固证据,另一方面从其讯问笔录中发现疑点。通过对黎岭家搜查获取到的资料进行分析,专案组发现黎岭喜欢投资,联想到近几年投资电站的人较多,专案组决定从此处着手加大力度。在讯问中,办案人员肯定了黎岭的态度,让其继续交待。面对突如其来的讯问,黎岭脸色惨白,直冒虚汗。见此情形,精练的办案人员已心中有数,随即开展法制教育。在办案人员的强有力的攻势下,黎岭终于交待了其在甘孜州白玉电站投资250万元的事实。至此,黎岭家巨额财产终于浮出水面。
  黎岭,月工资1000余元,他的家财却有420余万元:存款40余万元,价值14万元波罗小车一辆,在乐山、眉山、丹棱住房各一套价值50余万元,在四川“三一”房地开发公司白某某等三处投资300余万元,其妻张农在股市投资12万元。而2005年,眉山农民人均纯收入仅3284元,黎岭的家财以当地一个农民2005年人均纯收入要1288年才能挣得到。除黎岭受贿、收受礼金和炒股赚的钱外,尚有150万元财产黎岭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黎岭,一个权倾一方的县委书记,一个颇有成就的清官,最终被贪欲所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庄严的审判。
  (作者单位:四川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