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7-12-29 00:00:00帅士东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7期


  去年第三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各地本着与电力价格改革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相结合,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电价检查的重点和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注重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价行为。检查表明,各地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电价秩序有所好转,但也出现部分地方越权出台电价政策苗头,差别电价政策及对自备电价收费落实不力等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差别电价政策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贯彻落实不力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保护,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不够积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还不够彻底。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实际执行的企业约为2500家,2005年实际执行的企业为1550家,2006年实际执行的企业为1220家。另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应出台向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政策。从检查看,有的省虽然出台了政策,但自备电厂企业普遍不理解,甚至拒交,费用收不上来。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脱硫装置时开时停,却享受脱硫电价政策,变相提高上网电价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大气污染,国家规定对安装脱硫装置的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可提高1.5分/千瓦时。检查中发现,一些电厂以成本支出较高、运行不当对炉体等设备有一定损伤为由,出现发电机组脱硫装置运行不正常甚至没有运行等现象。如某电厂在介绍时表示该厂脱硫装置运行正常,而当检查组要求其提供脱硫原料的采购及消耗凭证时,却无法提供。此现象不仅增加环境污染,而且企业还可减少成本支出,相应获得不合法收入。
  
  (三)越权出台电价政策
  一些地方未经国家同意,出台有关电价政策,如某市规定向小水电厂收取0.5分/千瓦时上网劳务费。某县越权出台销售电价政策,征收“路灯费”“调节基金”,每千瓦时加价2—4分。
  
  (四)新投产发电机组试运行时间不统一,存在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现象
  在新投产发电机组试运行时间上各地执行不一,有的试运行7天后正式执行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有的执行1个月,最长的执行6个月电价,发电企业反映强烈。某省一些电网公司,对新投产发电机组试生产期间采取按规定上网电价的90%价格与电厂结算。
  
  (五)未经批准收取过网费、输电费
  按照国家规定,输配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其它部门或单位无权制定。部分省电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收取过网费、输电费。
  
  (六)高于政府定价售电
  一是部分电网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分类目录电价政策,擅自扩大商业、非居照明高电价用户执行范围,通过多结算高价电量获取不当利益。二是部分电网企业在对用户进行功率因素考核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政策,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用户予以电量加罚,而对无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