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2期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也是利益调节的杠杆。价格监管职能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理应发挥并且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价格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监管的基本职责是市场监管,同时在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价格监管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目标,依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责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和谐。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就是承担起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职责。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价格监管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发展经济的大局,着力解决阻碍发展的价格问题,切实优化经济运行的价格环境,从而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就是肩负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任。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经济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民生问题和矛盾,如人口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价格监管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把改善民生作为价格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价格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作用
  
  (一)落实价格调控措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价格是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重要杠杆,制定收购价格、差别价格政策是利用价格杠杆服务于结构调整的重要形式。以差别价格政策为例,当前差别价格政策的主要类型是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国家对允许类、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价或优惠电价、水价,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用电、用水实行加价,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必然触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执行差别价格政策的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差别电价、差别水价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的违法行为,确保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的贯彻落实,扶持允许类、鼓励类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落实价格改革措施,促进价格机制的健全完善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基本建立了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目前部分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少数产品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以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例,导致资源和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资源环境成本没有真正得到体现,资源环境价格严重偏低;资源性产品价格既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没有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失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治理环境污染、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价格监管是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推动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失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作为新形势下发挥价格监管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商业促销、通信等行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寡头垄断定价、串通定价行为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行为;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组织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查处景点门票价格、旅游价格、停车收费、交通运价等违法行为;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和价格自律,进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整顿涉企收费秩序,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是价格监管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具体抓手。从近期开展的部分城市涉企收费试点检查的情况来看,由于体制不配套、经济过热、利益驱动、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生产经营环节、管理环节、基建环节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治乱减负形势不容乐观。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深入整治涉企收费秩序,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地对政府部门和垄断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制止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利用协会、中介机构继续收费的行为,尤其要大力整治越权定价行为,坚决纠正地方政府或部门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积极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将与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要求所有收费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填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交费登记卡》,增强对涉企收费的事前监督,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
  
  (五)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
  民生价格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资源稀缺、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民生价格收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价格违法案件数量和价格举报数量仍然位居前列。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民生价格矛盾产生的客观必然性,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民生价格矛盾、剖析民生价格矛盾、化解民生价格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牢牢抓住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六)加强价格应急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有序
  价格水平关系民众生计,价格稳定则民心安定,价格波动则民心浮动。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已经成为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防范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价格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价格应急管理体制和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价格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提高价格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供求变化、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因素引发的价格异动,特别是关乎民生的价格异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价格稳定,维护民众利益和社会安定。
  
  
  三、价格监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科学治价,把握监管规律
  要加强务虚研究、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洞悉和把握价格监管规律,谋定而动,运筹帷幄,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形势分析。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分析经济形势,科学判断价格走势,准确把握价格违法趋势,适时提出价格监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找准价格监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是加强经验总结。要及时组织工作总结会,汇总相关情况,归纳和提炼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反思和剖析阻碍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的对策建议;要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会,切磋工作中的有效方式、方法,探讨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既总结自己的经验,又借鉴他人的经验,拓宽工作思路。
  三是加强工作创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选择事关价格监管全局的重大课题,组织人员进行攻关,深入开展理论研讨。既研究价格监管政策,又探讨配套改革措施;既研究基础理论,又探讨方式方法,力争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不断创新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监管理念,通过理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手段创新。
  
  (二)坚持民主治价,加大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价格监管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公布价格监管信息。要继续大力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业明码标价工作,采取公示牌(栏)、电子(触摸)显示屏、一日清单、标价签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覆盖面;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合作关系,开通价格监管门户网站,为广大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政策、市场价格动态、价格监管举措提供平台,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的社会知晓程度。
  二是扩大群众的表达权,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要健全价格利益诉求机制,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完善物价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要继续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加强价格举报机构软硬件建设,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上下级互联、全天候响应、快速办理反馈的价格举报信息网络,提高价格举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健全领导接待日制度和举报台帐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价格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反映社情民意、解释价格政策、排解价格纠纷的作用。
  三是扩大群众的监督权,积极构建价格社会监督网络。要继续完善农村、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企事业单位职工监督网络,新闻舆论监督网络三位一体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设立价格监督站,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加强对价格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一支覆盖面广、专业素质高的价格监督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治价,规范执法行为
  要增强法制意识,大力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价格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完善价格监管规则。要加大价格监管立法力度,完善价格监管规则,抓紧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要遵循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价格执法实践和需要,起草、修订一批高质量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加强对现有规章的细化、解释工作,增强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要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监督有效,从制度上防止失职不作为或越权乱作为;要建立健全价格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具体岗位的监督,实行检查、审理、执行“三分离”的相互制衡机制,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要加强价格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价格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价格监管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总结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审理、市场监管、价格举报等方面的制度,推进价格监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价格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和顺利开展,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综合治价,注重标本兼治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扭转偏重事后处罚的思维定势,把价格监管的重心转移到事先防范、着力治本上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价格矛盾。
  一是前移价格监督关口。要更多采取调查、提醒、规劝、告诫、警示、通报会等工作方式和“主动靠、热情帮、常提醒”的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将价格监管的关口前移,把倾向性和苗头性价格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价格行为的规范。
  二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价格诚信建设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治本之策。要配合推进企事业物价员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守信单位,曝光失信单位,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和价格自律意识。要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引导经营者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进一步提高明码实价覆盖率。要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正反两方面的价格诚信信息,推行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三是强化价格服务职能。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建设服务型机关,坚持价格监管与引导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把实施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把价格工作做到群众身边,逐步建立预防、规范在前,检查、处罚在后的工作模式。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以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机关等为服务领域,向群众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自律服务、价格信息服务,把价格工作做到企业和广大群众身边。要建设价格综合服务窗口,开辟固定的场所设立业务办理、投诉举报、矛盾调解、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窗口,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价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