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31日)
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会议强调,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比例。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要与政府公共预算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国务院法制办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200多件,修改或废止“限非”的规章、文件6428件。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日益完善,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法律制度体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财政部近日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管、使用、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保机制。最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共同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签订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该《协议》为今年享受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的6个省区的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做出初步再保险安排。今年4月,中央财政首次决定投入10亿元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和湖南6个省区进行政策性农险保费补贴试点,三公司是参与试点的首批保险公司。
三、市场体系建设
国务院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在现有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基础上重组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从区域性的市场升级为国家级的煤炭交易中心。建成后的煤炭交易中心,拥有固定交易场所和现代电子商务、网上银行交易系统,提供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将打造成融煤(焦)炭交易、货款结算、合同担保、融资服务、运输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商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煤炭商品交易中心市场。
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该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主要内容是: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严格征地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最近,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纲要》提出:1、要强化政府责任,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3、要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适宜医药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4、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深化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益性质。要改革管理体制,打破医院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和以药补医机制,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奖励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六、其他领域改革
以改革促进社区服务体系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部署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四项重点任务,即:以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业;以社区服务站为重点,构建社区、街道、区(市)分工协作的社区服务网络;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体系。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发布。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畅通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办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东北振兴”改革发展成绩显著。最近,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发布《东北振兴三年评估报告》,指出实施“振兴战略”以来,东北三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七、地方改革
武汉市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要求,41个市直部门试行首问负责制,各部门通过自我设计、专家评定、群众评议做出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意见》明确,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时间不得超过90天。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推进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凡由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的,改由终审部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或者由终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