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愿如 戴亮华
一、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到位,监控手段滞后。从当前税源监控状况看,一是监控不到位。税收征管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税务人员由管户到管事的转变,而没有从制度上限制征纳双方人员的违法行为。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人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只求不出错,不求有举措,缺乏工作创新积极性。二是监控手段滞后。从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分析,不仅整个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而且方法比较单一,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没有充分发挥监控作用。
(二)企业转制,税收管理难度加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县级企业基本转制,使原国有企业的税收比重越来越小,股份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比重越来越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多困难。而大部分股份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都不够健全、规范,纳税申报不实,税务部门难以掌握其真面目,税源有所流失。
(三)重点税源户监控不力,导致税源管理流于形式。当前地方税重点税源主要是金融保险、电信、电力、建安房地产及交通运输业税收。对于建安房地产及交通运输业税收,目前控管的主要手段是实行“以票控税”,对重点税源的掌握与管理,通常分析比较肤浅被动,只是表面上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款实现和缴纳情况,实行的是粗放型控管,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控管,重点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四)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层地税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虽有评估数量,但没有评估质量,仅限于完成上级的要求而开展此工作。
(五)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只流于形式,而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情况分析制度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部门间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下,有的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有的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不及时注销税务登记证等等,都直接影响税源管理和税收征管质量的实际要求。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能及时纳入正常税源管理,导致漏征漏管户的存在;另一方面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户,给偷逃税行为留有可能的空间。从内部来看,由于当前最注重的是新的征管模式本身的正常运转,而没有特别注意研究在新的征管格局下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问题,造成目前内部间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税源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税源管理监控弱化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属于理想化的征管模式,忽视了对纳税人必要的信息调查和跟踪监控,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不够了解,难以获得企业真实的经济信息。税务机关把关审核也只是审核企业申报的各类报表的逻辑关系。这必然造成税源管理失控,监督不力,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日常的税收管理。二是征管查三部门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于征收、管理、稽查相对独立,但业务交叉多,在对纳税户的稽核和违章处罚时容易出现越位,造成多头检查的现象。而对漏征漏管户、欠税清理、政策咨询等较繁杂的工作,由于征管查部门间相互分离又缺乏联系协调,致使部门间经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执法责任难以界定。三是办税服务不到位问题。一些部门审批环节过多,办税手续繁杂,要求提供的证件资料重复,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办税服务厅在申报期承担大量税款征收工作,对纳税人办税事项缺少引导、告知,给纳税人带来许多不便,更谈不上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四是稽核评税难开展问题。由于实行一级稽查,管理局检查职能仅限于对企业日常稽核、审核评税、所得税汇算等。稽核评税的基础数据,主要从纳税人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中整理而获得,其源头提供者是纳税人,而目前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普遍存在,管理局若寄希望于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基础征管数据,显然可能性不大,但又缺乏较大税收检查权。因此,稽核评税难以从失真的征管数据中分析出准确的结果,难以从深度上求突破。
二、强化税源管理,促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对策
(一)创新税源管理机制。一是应切实抓好已有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行业税收管理、单项税种管理等工作上不断创新,力求税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是要强化“人机结合”管理。应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监控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应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其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大重点监控企业力度。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走访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同时,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等生产经营和销售、成本、价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
(三)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分析工作。纳税评估工作主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强化税源管理;二是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三是依托信息技术,研发推广纳税评估软件,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四是提高信息采集量,整合纳税评估信息;五是定期开展评估业务培训,交流评估经验,增强评估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评估人员能力。开展纳税评估,是提高税收征收率的重要途径,是被实践已经证明的行之有效的重要税源管理手段。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建立,积极有效地推动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但是随着征管工作要求的提高,有待于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及执法责任性强化。一是开展全方位的基层税收管理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其刻苦自学、不断更新知识、鼓励税收管理员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计算机等级资格考试,要针对税收管理员不同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能力划分不同的培训标准,强化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强化执法责任。建立统一规范、方便实用的责任管理体系,必须遵循责任管理的内在规律,体现税收基础管理的基本要求。首先要以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基础,注重责任标准的完整性;其次要以流程控制为基础,注重责任管理的系统性;第三要以简便效能为原则,注重责任管理的可操作性;第四要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责任管理的合理性。第五要以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责任管理的超前性。
(五)强化税务稽查。稽查部门要履行好职责,除组织实施好专项检查外,日常检查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及时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要建立起征管与稽查的互动机制,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偷逃抗骗税案件,要移送稽查局查处;稽查发现的税收管理漏洞,要及时反馈到征管部门,形成税源监控的合作局面。
(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要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征、管、查信息互馈制度,加强发票、大厅、会统、税政、征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馈,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的信息互馈,形成综合互馈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实现征收、管理、评税、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外部协调,要建立完善工商、国税、地税、银行、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诚然,地税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包含两方面内容——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而税收收入数量的增加取决于不同的税源形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要求以入库税源为基础,以可收税源为目标,以潜在税源为追求。故要促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增长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培植税源,课税不能伤及税本。首先,无收入,不课税。其次,课征税源,不伤税本。税源是税收的经济来源,税本是创造税源的基础。因此,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既要处理好税源与税本的关系问题,又要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问题。
(二)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地方税源特点是税源零散,涉及面广,影响大,征收难度也大。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应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应严格执行各项税政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办税程序,严守执法权限和执法手续,真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三)加快信息化进程,保证税源监控。经济决定税源,征管决定税收。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税收征管,是强化税源监控的关键所在。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数据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关键。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中心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信息,可以有效监控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可以加强信息交换,实行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并逐步形成与工商、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在政治素质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税谋私。在业务素质方面,进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税收法律及税收政策学习,使广大税务人员在熟知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正确执法,并通过狠抓业务素质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不断完善各项规程和办法。
(作者单位:宜丰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