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清,陶存新,郭 君
(1.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学院,武汉430063;2.武汉理工大学 物流工程学院,武汉430063)
长江航运的发展带来了船舶数量的迅猛增加,加上复杂多变的通航条件,水上交通安全成为长江航运中一个突出问题,长江干线也因此一直是交通部“四区一线”水上安全管理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交通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施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减少和降低因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建立现代化的交通安全监管预控体系和立体化的搜巡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交通预警应急反应机制。
我国水运监管主要由各级海事机构负责,长江干线分别由长江海事局和沿江各省地方海事机构管理,长江干线的水上救助职责一直未予以正式明确,仅在成立东海救助局之初提到长江干线的救助工作由其兼顾,但事实上一直没有到位,长江干线究竟以怎样的模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一直颇多争议。目前,为达到统一管理和调度长江航道路网、整合管理资源的目的,在长江航道部分河段进行了“数字航道”建设试点,建立了长江航道监控总中心。但是,长江航道监控总中心更大程度上是信息汇集中心。如何利用科学的手段与方法替代传统的管理模式,实时监测长江航道网的交通运行状况,提高针对突发事件、事故的航运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系统,是长江航运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现状看,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长江干线救助体系、救助工作机制和制度尚不完善。目前,长江干线现有力量的合成演练、训练尚未系统展开,协同作战能力较为缺乏,不能很好发挥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反应的作用;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也有差距,未能真正有效发挥法律规定的作用;干线长航系统与沿江各省地方海事部门搜救协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外场信息采集和发布设施不健全,使用效果差。目前,长江航道人工采集的信息较多,发生事故主要是靠现场肇事者和目击者报警,或者巡逻人员采集信息,而自动识别和处理非常少。外场采集到的事故信息中90%靠电话传递,10%由巡逻艇、视频发现。而在信息发布设施方面,较少发布航道通行状况的相关信息。由此可见,外场设备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长航系统现有救助资源基础设施总量不足。长航系统现有救助资源发展不平衡,手段落后,科技手段含量不高,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整合不够,不能很好发挥资源的综合优势和规模效应,无法满足实施有效救助的要求。
4)专业队伍和人员的技能达不到救助工作要求。虽然长航系统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有水上资历,但均未经过专业训练,而是凭经验开展救助工作,实践经验不足,救助效率不高,不能很好满足工作要求。各部门之间处理应急事件时不够融洽。
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的目标是:在水上异常事件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和避免异常事件的发生;在发生航运事件时,及时发现并采取合适的应急救援措施,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并尽量降低事件导致的负面影响,在最短时间恢复到正常通航状态[1]。
长江航道预警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预警应急指挥的效率和效果,确定的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总体框架见图1。
图1 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总体框架
异常事件预警子系统的功能是:对现有的航道航行状况及环境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从中找出导致异常航运事件的分布特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如航运事故、船舶拥挤事件多发航段的形成原因、异常天气下的航道安全管理措施等,及时发出异常事件预警,管理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异常事件预警子系统包括3个功能模块:事件信息处理及预估模块,事件多发航段分析及预警模块,异常天气分析及预警模块。
异常事件应急管理子系统的功能是: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及时获得异常事件信息,并确定应急管理方案,然后协调各相关部门执行应急管理方案,对整个应急管理过程进行监控和指挥调度,实现异常事件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
异常事件应急子系统包括6个功能模块:事件信息采集模块、事件判别及确认模块、应急管理方案决策模块、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模块、应急管理后评估模块和异常事件信息归档模块。
长江航道预警管理是建立在长江海事局对长江干线各航段运营指标的监测基础之上的[2]。根据长江航道预警管理体系的结构和航路运营活动客观过程,建立长江航道预警管理系统活动的运营模式见图2。
图2 长江航道预警管理的运营模式图
海事监控部门对获取的指标数据进行评价,当指标处于安全状态时,继续进行日常监测,不介入预控管理状态;当监测指标处于准安全或准危机状态时,监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指示进入特别监测,同时将对策方案输入对策库供将来参考。当监测指标进入异常状态时,该航段航运管理组织进入应急管理程序,根据预先设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具体人员实施。此时的应急指挥部取代了日常管理中的监控中心,全面负责异常事件的应急指挥,直至该航段运营重新进入安全状态。
长江航运预警应急指挥涉及到诸多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在异常事件预警应急管理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是,各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协调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事件的影响和损失。
目前长江航道在预警应急管理方面,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独立工作,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不密切,事件应急救援效率不高。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现事件应急管理的规范化、效率化,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指导各部门的工作[3]。对于一般的异常事件应当依托长江海事局,建立异常事件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其职能包括:汇集各种渠道的事件实时信息(如水上监控系统发现的事件信息、电话报警信息、其他部门通报的事件信息等),确定预警应急管理方案,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在预警应急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监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航道异常事件应急处理流程见图3。
图3 长江航道异常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在长江航道安全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通过分析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现状,确立了系统的总体框架和异常事件处理流程,但是,系统的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加强长江航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江航道安全管理协同体制、加大资金投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救援体系建设等。本文是“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安全预警管理机制建设研究”课题的一个部分,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组织机制等将在后续文章中予以探讨。
[1]曹学明.我国长江航道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体系的研究[J].长江航道,2003(3):13-14.
[2]刘 清,佘 廉.高速公路预警管理系统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8):167-168.
[3]严新平,张存保,肖旺新.非常态事件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C].第五届交通运输领域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2005: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