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靖生
一、基建项目审计的特征
1、审计环节多,流程长,内容较复杂。
基建项目的审计要从项目的决策、选址、设计、招投标到施工管理、完工验收、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全面审计。涉及内容多而复杂,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强,也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要把传统的审计方法和现代的审计方法结合起来,宏观的和微观的审计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2、审计监督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一般项目建设期分三大段: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完工使用阶段。这就决定了基建项目的审计必须具有连续性,项目前期审计,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可减少投资决策失误;在建期审计可以对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把握,防止一些不合理费用支出和概算外工程支出的发生,避免审计滞后,保持审计的连续性。通过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期审计的前后呼应来实现项目审计的连续性,以便全面地对整个基建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审计评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基建项目审计作为一项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不仅要从经济方面审查基建项目,而且还要从技术、投资管理等方面审计、评价基建项目本身的合理性、方向性和科学性。交付使用后的效益性,还要审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投资、技术、监理等各方面实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涉及面广,审计评价要求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也严。
二、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
1、立项审批风险。
立项审批过程是各个单位进行基建建设的基本环节,也是各个公司、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初始环节。立项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项目尽快上马,经常忽略项目的操作风险和实用性,甚至并不做可行性分析。有的单位甚至与审批部门做关系,通过关系使项目审批尽快通过,对基建项目的源头把握不严。有的工程量立项是不正确或者重复立项。例如:在有地圈梁(已含防潮层)的设计中另行设计防潮层、在带形砖基础中另行设计防潮层、在沥青平面补漏的天面另行补裂缝等等。
2、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竞争手段,通过这种方式优选施工单位,有利于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建设工期,节约建设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都对招投标的范围、方法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审计过程中,却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招标文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违背我国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完整、对投标人的要求含糊不清等,导致投标人投标标准不一,投标报价涵盖的范围混乱以及投标人竟相压价等众多问题发生。第二,招标人肢解建设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不甚健全,行政干预太多,相当一部分单位常常将一个工程项目肢解为几个项目,从而造成招投标不完整,施工管理混乱,单位配合困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第三,投标人的资质级别不符合标准,挂靠现象严重。部分投标人往往以联合设计或施工、监理的名义高套企业资质和级别,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第四,压价现象严重。项目招标报价低,完工结算高,即低开高走。部分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时严重压价,一旦竞争成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各种理由要求增加成本,最后不仅决算造价严重超标而且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下降。第五,挂靠围标现象严重。在资格预审时,部分包工头挂靠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单位进行投标报名,使得入围单位实际上大部分甚至全部是一个单位或一个人进行投标的现象,造成投标价格偏高,失去投标意义。
3、施工管理不规范。
首先是施工组织不规范。在编写过程中,由于没有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套用同类工程的施工方案,使得施工方案无法指导实践,并与现场实际做法不符,造成结算的不真实性。
其次,施工材料不规范,施工单位往往对施工用主要材料虚报价格或以次充好,造成很多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
再次,合同不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常发现业主对合同重视不够,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甚至出现合同只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造成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给施工单位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增加结算造价的原因之一。同时还存在一些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保质金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按实际缴交的社会劳动保险金额未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列明作为工程进度款向施工企业扣除等情况。
最后,工程量计算错误。
如外墙下的带形基础长度按总长计算而未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下的带形基础长度按总长或中心线长度而未按净长计算,平行四边形的面积错误地按两个边相乘积计算等。
有些基建单位为了计算方便,定额中的同一工程量使用了不同的单位,如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和摸板的工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而这些构件的坐浆灌封、运输、安装均以10立方米为单位,极易出错。一旦出错,误差将是十倍、百倍甚至千倍。
4、财务决算风险。
首先,错套预决算定额是工程造价不真实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第一,由于土建、市政、装饰、园林、修缮、水电安装等各种定额的单价及费率差异较大,施工单位往往会套用对自己有利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额。第二,部分项目的费用不按规定定额标准执行而擅自修改、换算,理由是难度大。第三,定额换算错误。当使用的材料单价比定额价低时该换算的不换算,第四,规格种类错套。如现浇梁和预制梁的基价差异较大,天台补漏按是否有油布又存在较大价差。第五,重套子目。由于大部分综合子目中已包含了土方、垫层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作有可能被重复套用一次子目从而多计工程造价。第六、错误地选用综合子目和单项子目。存在把综合子目分解套用单项子目的情况,也存在把不合综合子目规定的单项子目合并套用综合子目的情况。
其次,某些工作内容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子目,施工单位往往故意强调工作难度而不去套定额,甚至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串通定一个独立费,从而造成结算造价高于实际成本。
5、交付使用问题。
首先,签证管理不规范。由于基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大多是由外单位设计的,对于现场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为了纠偏,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及时进行处理,部分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反复地拆补和大幅度的设计变更,往往施工单位对增加的内容要求签证,对减少的内容就不去签证。甚至存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仍在办理经济签证的情况,极易造成高估冒算、重复签证、少做多签、未做照签、私自涂改签证、减少部分不签等情况,从而造成虚增建筑成本,工程造价升高。
其次,交付使用标准缺乏评定。基建项目涉及的内容繁杂,而且经常缺乏交付标准的审核,因此,经常出现交付使用后,出现问题推诿的现象,对项目影响很大。
三、防范审计风险需关注的几个重要环节
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复杂化给基建项目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需要探析的新问题,为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目标的实现,防范审计风险,应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加强对立项审批和招投标过程的全面审计。
首先,对建设项目的确立和审批,要重点审计项目投资的依据,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方向,看其批件的规模、建设的条件、资金的筹措、项目效益等可行性分析材料的准确、可靠和合规性。
其次,审计招投标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规定,内容是否充分详实,有无肢解项目和促使投标单位变相压价的情况。比如三大主材的供应要求及价差计算标准是否在文件中明确阐述。
再次,审计标底与投标报价是否真实准确,编标人员是否具有预决算资格,标底是否保密。
最后,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级别等,有无挂靠现象。查招投标的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2、加强对工程合同的审计。
审计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文字说明是否清晰,各种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工程价款和结算要求是否明确,如合同中是否对新增项目的结算作出了明确规定等。
3、加强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是组织施工的技术依据,同时也是结算的依据之一。审计施工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到现场核实是否按图施工,建筑结构、工程量等是否与图纸上标明的尺寸一致,重点审核变更部分是否都有签证,少做的项目是否未从结算中扣除等,可以杜绝虚增工程量的情况发生。
4、项目实施过程重点审计各种签证。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要重点审计经济签证中增加的内容,对于签证上的已经隐蔽了的工作内容则以施工过程中双方认可的有效证据为依据进行核实。
5、重视事前、事中审计。
审计大多数停留在事后,这样很难起到控制和约束作用,必须重视事前和事中审计,尤其对变更资料、签证和各种隐蔽工程,主要是查看现场与资料是否相符,防止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串通作弊。
6、严格按照定额进行预决算审计。
第一,审核工程量。结合图纸对工程量的立项、计算、计量单位等进行审核,尤其注意容易出现多算、重复算、误算的项目。第二,审核定额的套用。审计时应注意定额的整体套用是否合理。审计定额的选择、规格种类、单项子目和综合子目、换算等。第三,审核独立费。审核独立费的签证或合同,有无定额可套。对双方有协议的应严格按协议办。第四,审核材料价格。重点审计是否套用了当期材料价格,是否用采购价代替市场价。第五、审核取费标准。审核各类工程取费标准是否与施工单位资质、工程类别及等级一致,防止高套。
(作者单位:江西华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