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晚餐”

2007-06-20 01:29曹小航
新民周刊 2007年7期
关键词:荣昌中农

曹小航

杨荣昌成立的所有私人企业,都得益于国有亏损企业,因国有企业亏损而兴旺,因国有企业破产而发达,其中的逻辑印证了“国资流失源于对权力的失控和对腐败的监管不力”这一铁律。

明明是价值2400万元的国企房产,他却能够以600万元低价转卖给自己的公司。日前,上海虹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总经理杨荣昌因营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等罪,被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身份谜团

杨荣昌曾经颇受赏识。据公安承办人员介绍,1996年杨荣昌在担任上海中虹集团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时,确实处理过许多棘手事情。随后组织上委派他兼任准许破产的上海中农信房地产公司、上海国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接收工作小组负责人,料理遗留人员和财产清理等善后工作,是考虑到他有能力和经验挑起这个重担。

如果能够不负重望地履行职责,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杨荣昌,会有一番更大的作为。然而,失控的权力给了杨荣昌欺上瞒下蚕食国资的便利。

以杨荣昌为主的接管小组对经营不善的国银公司和中农信房地产公司接手后,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审计,理清了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他向领导汇报,因为国银公司和某银行有诉讼官司,账上有几千万元资金,为避免巨额资金被全部还债,他建议购买不动产予以保全。

领导同意后,杨荣昌用国银公司的资金购买了几处不动产,其中场中路两块房产购买费用为2400余万元。诉讼在身的公司,在法院没有执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其资金的流动仍然属于正当,几乎不受法律约束。

两年后,领导认为杨荣昌接管有功,就把亏损严重的虹北公司交给杨荣昌接管。虹北公司有许多资金搁浅在一个住宅小区里,住宅小区已因为种种问题成为“烂尾楼”。杨荣昌想方设法找了一家业主共同承担,将“烂尾楼”开发成功。

企业起死回生,杨荣昌的功劳不可抹杀。他提出将虹北公司改制,以使企业更有活力。中虹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层讨论后同意了改制的建议。经过国资办批准和专业审计,2003年4月30日作为资产评估日,虹北公司资产被评为1000多万元。杨荣昌个人拥有股份70%,中虹集团有限公司占有30%股份。2003年6月15日杨荣昌正式与中虹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杨荣昌就是虹北公司大老板了,而不再是国营企业的代表人或负责人。也就是说,他是以一个民营企业家的身份与国营企业合资经营一个公司。

可奇怪的是,他的手里还捏着上海中农信房地产公司、上海国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印章和财务印章,领导没有解除对他的任命和委托,从而形成了“三个公司,一套班子”的局面。

翻云覆雨

上海中农信房地产公司、上海国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一直迟迟没有最后清算。为妥善安置原有10多名职工,政府发文并决定给170多万元作为安置费用。

“中农信房产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都是杨荣昌管的,从1998年接管至今一直在他手里掌管,我要用章也必须到他手里去经办,国银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也应该在杨荣昌手里,因为两家公司都由他具体负责,公司的业务也都由他说了算。另外两家公司的财务印鉴在接收后没多久就改为‘杨荣昌了。”中农信房地产公司遗留的财务人员杨静明白地说。

杨荣昌仅仅是一个私营业主,但公司里的工作人员都认为,杨荣昌仍然是国营企业的管理者。

原上海中虹集团倪副总经理事后反思说,“现在想想,这么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公司改制后,杨荣昌的身份不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应该再有权利或者资格去管理中农信公司和国银公司了。”

正是利用领导的疏忽和群众的麻痹心理,杨荣昌利用职权趁企业改制的机遇暗渡陈仓,玩起了瓜分和剥离国企优良资产的游戏。

国银公司有几千万元的资产,但人去楼空,名存实亡。尹某和杨静等人在公司被接管后,和其他遗留的几名职工于2001年人事关系全部转入虹北公司。尹某是上海国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并不是上级组织的任命,只是前任总经理临时指派。考虑到上海国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会被关闭,尹某希望出售房产。

案发后他说:“当时考虑把房产卖给虹北公司,然后与虹北公司商定,由虹北公司管我们国银公司员工今后大约10年的工资支付问题,所以才同意卖得便宜点,双方有协议。……从房产卖给虹北公司以后,按协议我们国银的员工工资就由虹北公司支付了。”

这正遂了杨荣昌的心愿。国银公司等被接管的遗留人员包括尹某甚至不知道政府为妥善安置10多名职工,已发放170多万作为安置费用。杨荣昌要求以低价购置场中路两块房产,理由也是“安置原国银职工十年”。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只是杨荣昌以低价侵占国资的一个借口。政府已经拨款安置了遗留人员的费用,何来两笔安置费之说?”

过于精明的杨荣昌在协议书上没有直接反映约定的安置原国银职工十年的条款。此后,国银等公司职工也始终不知道约定的安置条款。有的人被开除,有的人出国,有的人辞职,余留人员所剩无几。

实际上,上级没有正式任命和委托管理,尹某无权出卖国银公司资产,正如他所说:“我虽然管理日常事务,但是公司财务不受我控制……财务也不听我的,我也没办法。我只好说是公司的临时召集人,杨荣昌才是‘当家人。”

杨荣昌欺上瞒下,蓄意将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尹某出于小算盘,没有向领导报告,2400万元的国企房产经过暗箱操作就以600万元贱卖。

出纳赵某到房产中心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税务人员不可思议地问:“是不是你将房价写错了,怎么可能把5000平方价值几千万元的房产以600万元卖给你们?”当场,赵某没有办成手续。杨荣昌知悉后,动脑筋把此事解决了。

资金欠缺的虹北公司不可能购买场中路房产,真正的买家是某医药公司。约几天后,杨荣昌一毛不拔,又以虹北公司的名义将房产以1800万元的价格售出,从中渔利1200万元。

制度漏洞

2004年6月,虹北公司第二次改制,中虹集团退出所有资金,杨荣昌将副总徐某和财务杨静吸收为股东,两人分别占15%的股份。至此,虹北公司完全变成私营企业,未尽事宜是,杨荣昌必须在3年内将70%股权的资金分批到位。

杨荣昌购买入虹北公司70%的股权的资金高达400多万元(是按内部优惠价计算),但这笔钱究竟从何而来呢?司法会计查证报告揭示,是用虹北公司资金支付给中虹集团。其中2006年4月,虹北公司账面将1100万元减为800万元,然后将300万元转到其他应付款账户,2006年4月17日、5月15日、6月5日,杨荣昌分别从账上领取支票支付给中虹集团,作为杨荣昌股份受让款。

杨荣昌是否全部用掠夺国营企业的钱来赎买改制的虹北公司,移花接木,杀鸡取卵,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的查证。毫无疑问的是,杨荣昌成立的所有私人企业,都得益于国有亏损企业,因国有企业亏损而兴旺,因国有企业破产而发达,其中的逻辑印证了“国资流失源于对权力的失控和对腐败的监管不力”这一铁律。

案发后,杨荣昌承认对安置费有不法侵占的用意,但否认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属于徇私舞弊。

当笔者采访中虹集团纪委干部时,他承认:“领导听信杨荣昌的个人汇报,对他的工作失察,存在放弃管理、放纵管理的情况,尤其是国有企业转制时,没有对他的身份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管资金的运作,值得吸取教训。”

笔者获悉,曾任中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王全和因受贿罪已被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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