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伟 陈统奎
口述:周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乙肝第一案”代理律师)
整理:陈统奎(记者)
伟易达是一家香港企业,香港的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一般情况下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传染任何人,不得存在就业歧视。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对残疾人、艾滋病患者,更不用说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义务去录取,在全世界都是这样。
中国法律讲得很清楚,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去年,中国加入国际劳动公约,公约也规定得很清楚,禁止歧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不能成为雇主拒绝录用的理由。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炊事员。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制作的食物和饮料并不传染。炊事员都能做,不能做一个普通员工吗?握手、接吻、拥抱、坐在一起,这些根本就不会传染。企业的人事主管应该好好上课。
在中国大陆地区,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就业困难,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当这个社会问题具体出现在一家企业上,当事人起诉企业是理所当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试图通过诉讼消除就业歧视是一种积极的行动。
在美国,去年有一个容貌歧视案子,引发群体诉讼,企业被判赔了4000万美元。就业歧视在一些地方是不得了的丑闻,会被平等就业委员会列为不具社会责任,企业都很害怕被记录在案。
据我了解,一些境外的大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对防范就业歧视是很认真的,否则股东不会答应,那是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而且,国际劳工组织每年都会调查,榜上有名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在中国,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火车、飞机、宾馆……他们无处不在,根本没必要产生歧视。这是一种没理由的恐怖。这起维权官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行动。政府的态度很明确: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护就业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