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村”里的维权困境

2007-05-30 10:48傅学里
南风窗 2007年11期
关键词:劳动局厂方仲裁

傅学里

5名深圳劳工的一起维权个案清晰地勾勒出,在类似的情形中工人面临的是由代工企业、跨国公司、地方劳动局形成的“三家村”。在维权之路修进“村”的过程中,工人们极强的学习能力正推动政府的进步。

“刚才我们打电话给厂方,厂方让你们回去。”

2月12日,当黄任忠和他的4个工友在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劳动站举报他们务工的浩威玩具厂拖欠工资时,万万没有料到劳动站经力、人员会火速向工厂通报。

黄任忠傻眼了,工人的投诉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厂方,劳动信访处怎么跟工厂有如此亲密的关系?“这比直接被打发掉更可怕啊!”

事情缘起于2007年春节前,在深圳沙湾浩威玩具厂工作了5年多的黄任忠获悉,老板何永航11月将加入“深圳外迁大军”,把工厂搬迁到东莞塘厦。该厂是一家有800多名工人的迪士尼的代丁厂当时黄任忠正在和4个丁友秘密协商投诉老板克扣工资,他迅速意识到“必须赶在工厂搬迁前把事情解决掉”,否则竹篮打水一场空。

今年以来,深圳市政府将“坚决打击企业恶意欠薪”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一些在深圳欠薪的老板嗅到火药味,纷纷逃离深圳到珠三角其他城市另起炉灶,形成所谓的“外迁大军”。近两年来仅龙岗一个区便有100多家,一名深圳市政协委员对记者说,特别是那些屡屡被工人投诉的“无良企业”跑得最快。这样的背景下,工人的担心无可指责。

2月12日,工人们向何永航递交了“集体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来到南湾街道劳动站举报,要求责令工厂按照劳动法支付他们2007年1、2月份工资及加班费,并支付两年内所克扣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约65万之多。结果,便发生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在丁人们接下来的抗争中,代工玩具厂迪士尼公司、当地劳动局先后成为他们的维权对象;在这个仿佛南三方势力形成的“三家村”里,5名劳工的维权之路前景并不明朗。一审败诉后,他们已做好了上诉的准备。

强硬的工厂

浩威玩具厂是一家有800多名工人的迪士尼的代工厂,黄任忠、陈以诺、崔长勇、张之坤、刘清明,5个30来岁的青年人是这家工厂手板部的制模师傅,工龄5年多的黄任忠每月能领到4200元左右,工龄1年的崔长勇亦有2200元。

比起那些只能领最低工资标准的流水线工人,手板部的师傅是这个厂“最吃香”的工人,老板何永航也“对手板部最有感情”,上班时间甚至允许师傅们抽烟,听收音机。

5个人均是中专美术专业毕业,10多年的打工生涯中,从来没有签过一份正式合同。老板规定每月至少上班28天,每天上班13个小时左右,9小时后才算加班,加班费一律按正班工资的1.2倍支付,他们均毫无疑义。

在车间里,听收音机是他们主要的放松方式。不料电波除了娱乐,还送来“维权思想”,这两年深圳广播电台898新闻频道的“民生桥”栏目,不断进行劳工普法宣传,“我们慢慢被启蒙了”,黄任忠开始知道,老板不跟他们签劳动合同,这是“打黑工”,同时,加班费一律应按正班工资的1.5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则是正班工资的3倍,而不是老板自定的“一律1.2倍”。

在电波启蒙下,受教育最大的是一个判例。2006年12月底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的一个判例,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加班费的“有效期”延长至两年,一家家私厂被判决支付一名劳工两年期间的加班工资4.6万多元。

在这个新闻的启发下,黄任忠他们以“两年有效期”计算老板克扣的加班工资及其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数额竟然高达65万元之多!蒙在鼓里的5个青年人开窍了,“被老板当作赚钱工具,没有一点人的尊严,投诉老板,拿回欠薪!”

如前文所述,2月12日,5个工人到劳动站投诉,被要求回厂跟老板何永航“协商解决”。当晚,在浩威玩具厂写字楼3楼会议室,刘清明、崔长勇和张之坤出面与老板协商。

“你们怎么跑去那里(劳动站)?”何永航一走进会议室就质问,他万万没想到手板部一下子冒出5个“革命者”。他说自己“对手板部的(师傅)感情最深”,建议5个工人回来,“我对天发誓绝不秋后算账发誓”。

3人并不理“感情牌”,何又谈他的“法制观”,“做工厂那么久,我都不知道哪个工厂能做得到或某个人做人完完全全能符合国家的法律”,他可以慢慢跟劳动法接轨,但不能一步做到位,“如果加班按1.5倍、2倍操作,工厂基本上很难。”

3个工人一点也不松口,何永航有点火了'“如果你这样搞的话,我肯定不惜成本也不放过你!”

这场协商自然无果而终。

毫无反应的迪士尼

崔长勇负责上网“学习”,一天,他打开了“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以下简称SACOM)的网站。他发现这家成立于2005年的香港民间组织已经连续2年发布珠三角地区的迪士尼代工厂的调查报告,抨击迪士尼剥削内地工人。

5个工人决定向SACOM举报浩威玩具厂,或许通过向迪士尼施压来达到目的。SACOM的邱梓蕙接到电话,第二天就出现在5个工人面前。这个24岁的香港小姑娘让5个工人暗暗吃惊,她严肃地告诉5个工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产品其75%的利润流进了品牌企业的腰包,而用于工人的支出大概仅占4%左右,中国代工厂和工人属于被压迫的地位。”

SACOM愿意帮他们向迪士尼施压,迫使迪士尼出资对浩威玩具厂进行整改至符合劳动法,包括偿还欠薪。5个工人立刻写了一封投诉信,请邱梓蕙帮忙转交迪士尼香港办公室。

“沃尔玛就经常下代工厂查厂,劳工状况相对较好。苹果公司的代工厂富士康在去年涉嫌‘血汗工厂风波后,大力改良,今年还给工人办起了夜校和游泳池。”这是崔长勇从以前的工友那里听到的情况,他对记者感慨道:“最初把老板作为抗争的对象,现在才发现维权的对象不仅是老板一个人。”

投诉信递去后,SACOM几次向迪士尼交涉,然而迪士尼迟迟未有反应。对于5人来说,迪士尼这个维权对象实在太强势了,SACOM3年来不断曝光它的“无良行为”都无果,“我们一封投诉信根本微不足道”。

一番折腾,又折回到原点,劳动站是他们绕不过的门槛。认清这一点,5人决定“再碰钉子”,继续到劳动站投诉。

3月2日,劳动站愿行使调解权,把厂方代表郑碧艺和5个工人请到龙岗区南湾街道办综合服务大厅协商。为平息这起劳动纠纷,何永航授权郑碧艺“让一步”,承认存在欠薪行为,但只支付2个月以内的欠薪。

5人无法接受这个条件。更让崔长勇颇为不理解的是,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一定要厂方接受才行”,并且希望5人接受厂方的条件。

调解员甚至对他们的要求流露出一种不屑:“我告诉你,按你这个说法老板给你

6000多,你想一想可能吗?”这是指黄任忠,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全加班费,他可以拿6000多元。

“有什么不可能,我们拿6000多就不可能?”黄任忠觉得自己一个月工作正班247小时,加班114.5小时(2006年12月),就该拿这么多,而且他被迫加班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此调解,自然失败。5人再投诉,第二次调解又在这种争吵中无果而终。5个工人又投诉,于是进行第三次调解,面对崔长勇等人的坚持,这一次调解员终于“站在”他们一边,询问厂方代表郑碧艺:“你要赔偿给他们吗?”郑碧艺摇摇头:“60多万,没法接受。”

调解员告诉崔长勇等人:“该给的没有给你,那我要厂方给你,他不愿意的话我们也没办法,只能这样调解。”厂方代表郑碧艺亦说:“调解是调解不出的,私了的话,三五千呀,还可以。”

集体状告劳动局

“你们这叫什么部门?”崔长勇忍不住问调解员,对方答“劳动监察部”,他愤愤地顶回一句:“你们干脆改名为调解委员会得了。”

三次调解,调解员不断重复“我们这个部门就是调解”,而崔长勇等人坚持认为劳动站应该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责令厂方依法解决问题。

“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月1日,调解员在“群众来访处理表”写下处理意见,3次调解都是这个处理意见。

申请劳动仲裁?不那么简单。如果老板何永航不服从劳动仲裁,双方法庭上见,劳动争议民事一审的诉讼费和二审的上诉费均为50元,何永航只要掏出区区的100元就可以将官司一直拖到二审,从申请仲裁到最后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一般超过一年,5个工人将被“拖垮”。

“你们用法律手段对付我,我也用法律手段对待你。”何永航说。郑碧艺亦提醒:“你们那么容易能搞到他们的钱,他就不叫何永航了,除非法院判下来他没办法。”

仲裁——诉讼程序好比“漫漫长征路”,5个工人被难住了。巧的是,这时崔长勇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站上看到该院法官张乐雄的一篇文章《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件成因分析》,带给他们新的勇气。

张在文章中披露,2006年9月份以来,南山区法院受理了5宗劳动者诉劳动局责令资方支付劳动报酬行政不作为案件,并分析说:近来,劳动者追讨欠薪的方式方法出现了新的趋势……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劳动行政部门逾期不予以处理的,就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报酬。

崔长勇觉得,“张乐雄简直为我们指明了后半段的路子!”3月8日,5个工人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不作为。

把劳动局当作维权对象,5个人心里一点底也没有,民告官太难了。他们也没有把宝全押在这起行政诉讼上,又集体上访。

4月25日是龙岗区区领导接访日,区政府接待5人的是副区长吴以环。作为省人大代表,吴素来有着“正义直言”的公共形象。

听完投诉后,吴以环立即把龙岗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和南湾街道劳动站负责人叫到现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向吴以环呈示了一张2006年6月对浩威玩具厂处罚6000元的罚单,表示已经尽了监察职责,并坚持5个工人走仲裁——诉讼程序。

劳动部门如此推诿,吴以环当场生气了:“一个月多少天,一天多少个小时?他们一个月上班三四百个小时,一天上班十三四个小时,像这样严重违反劳动法这么多年了,你们都没有处理,你们到底在干什么?”

吴向5个工人保证,他们的欠薪“一定能拿到”,并现场下令劳动局“马上给我处理”,并说“这件事我亲自来跟”。在“吴区长”的压力之下,第二日,劳动站立即把5个工人和老板何永航叫到一起。不过,劳动站又是行使“调解权”,“最后不欢而散”。

“这一次我们又失望了,他们还是强调我们去仲裁。”崔长勇说,“这是明显的失职,不作为。”

意料之外的败诉

崔长勇这才明白,劳动站的推诿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资源的不足是一方面原因,在解决劳动者欠薪问题时,一直将重心放在劳动仲裁上,对劳动监察重视不够。”

记者了解到,这种做法被学者称之为“诉前强制仲裁制度”,其弊端表现为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监察方面不作为,此后当事人往往不服仲裁结果,要么弱势的维权者放弃维权,要么进入诉讼程序,把皮球踢给司法。至此,行政放弃了效率价值,抬高了劳工维权成本。

张乐雄在文中分析说,这是社会对司法机关过于依赖而产生的后遗症之一,导致过去以及现在,在为劳动者追讨欠薪这一国家使命之下,司法机关一直都是冲锋在前,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立法原意(行政主导的取向,辅之以司法的最终救济)背道而驰。

“效率并不是司法权的‘特长”,张乐雄写道,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权效率的特点,利用现有的行政手段,更主动地为劳动者解决欠薪问题。通读张乐雄的文章后,崔长勇明白他们是在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维权,而劳动部门行政行为却还停留在“调解不行就仲裁”的旧思维里。

5月11日,黄任忠给记者发来信息:“意料之外败诉了。”令他们意外的是,尽管一审败诉,但这起官司似乎在改变劳动站。

5月14日,劳动站主动给5个工人致电,请他们过去做笔录,“他们说以前只是谈谈,不是正规程序,现在开始正式受理这件事。”第二天继续做笔录,这一天,“我们受到了超规格接待”,“只要哪一个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就会受到领导喝斥。在他们接听别人电话投诉的时候,他们的态度我们都不敢相信,这还是劳动站吗?跟中国移动服务厅一样!”

然而笔录交到上面去,上面领导却还说“不够认真”!于是,5月16日,劳动站又把5个工人请过去重新做笔录。“本来这天是组织学习的,但为了我们的事情他们停下来,又搞了一天,中午都没休息,还帮我们叫了盒饭,让我们受宠若惊。”

败诉的官司,热情的行政,5个工人不太清楚这是怎么一回事,只是被告知他们的投诉被正式受理了,而且已经从劳动站移交龙岗区劳动局处理。5个工人能否讨回65万元欠薪至今是个未知数,而5个工人也做好了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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