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小夏
今年8月15日是印度独立60周年的纪念日。60年前的6月3日,英国政府制定的《印度独立方案》由印度总督蒙巴顿将军公布,直接促成了巴基斯坦、印度先后独立成为英联邦内的两个自治领,后来又成为独立的共和国。
在英国人长达190年的治理下,印度出现过近代史上令世界震惊的饥荒、瘟疫、民族传统工业的毁灭,也产生了推动整个20世纪进程的民族独立运动,特别是在运动中涌现出给予人类深远影响的伟大思想家和政治领袖甘地。今天的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议会制民主国家。印度既保存了传统的文化与道德风貌,又在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经济特别是高科技产业,成为中国之外又一个21世纪经济发展的亮点。
已经跨入了现代化门槛的印度将如何回顾那段既辛酸又屈辱,但同时也充满了创造力与希望的殖民地历史呢?60年过去了,殖民统治的伤痕逐渐平复,再来看当年的经历,人们或许能够收获更多。
从暴力起义到议会政治
1892年,来自印度的祆教徒达达拜依·那奥罗哲以自由党人的身份在伦敦竞选下院议员。有种族主义者不屑地说:“我们怎么能选出一个黑人到议会中去?”其实,祆教徒的祖先来自伊朗,是地道的高加索人种。那奥罗哲本人皮肤白皙的程度与英国的普通白人并无区别。伦敦北部这个选区的选民没有理会种族主义者的指责,将这位印度人选入了国会。那奥罗哲成为英国有史以来第一位亚洲裔的下院议员。在宣誓就职的时候,他拒绝手按基督教《圣经》起誓,最后下院只好让步,允许他改用祆教的经典《阿维斯塔》。
以政治立场温和著称的那奥罗哲是1885年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党的创始人之一。该党初期的宗旨是采用英国议会的辩论与议案模式,推动政府内部的改革。发起人中有一位英国在印度的退休文官休谟。那奥罗哲的追随者中有个皮肤黝黑的印度教徒莫汉达斯·甘地,就是后来举世膜拜的圣雄甘地。他还有一位浅黄皮肤、面颊削瘦的政治助手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后来成了巴基斯坦的国父。
19世纪末叶发生的这一切,对于印度的未来关系重大。1757年,英国军队在普拉西战役中击败了葡萄牙人,东印度公司确立了在印度的统治地位。在这以后的100年时间里,英国通过武力以及分而治之的手段控制了整个南亚次大陆,印度人特别是锡克教徒反抗英国统治的暴力行动从来没有间断。1857年,印度发生了持续两年的全国性的反英起义兵变。那是一次非常残酷的战争。英国人先是被打了个猝不及防,而后调兵反扑。所到之处,将许多造反的村庄赶杀殆尽。他们甚至仿照莫卧儿王朝的刑罚,将活着的犯人塞入炮口,用大炮将人体轰为碎片。起义之后,英国人决定完全取消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政治权力,改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1877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
自从那次失败的大起义之后,暴力反抗就再也没有成为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主流。英国人统治方式的改变,让印度社会的精英看到了通过和平与非暴力的方式争取权力的可能性。其中,最关键的改革包括引进了文官制度和法律体系。
其实,文官制度在英国也只有很短的历史。1806年,东印度公司参照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在伦敦建立了一个学院,培训对象主要是到印度去的官员。1855年,英国发布了新的招收文官政策,不过到1870年才正式设立了文官竞争招考制度,以建立一个不受政治因素影响的文官体系。这个制度后来被许多国家仿照,成为西方政府官僚制度的基础。
1853年,东印度公司决定政府的低级公务员职位对本地人开放。当然,参加竞争的本地人必须受过良好的西方式教育,英文娴熟。在那以后,印度的上层阶级开始将自己的年轻人大批送到英国深造。其中学习法律的人尤其多,因为法律学位更加有利于竞争政府职务。英国毕业的律师也就因此成为英属印度最时髦的身份。甘地在他的自传中就描写了他中学毕业后决定到英国学习法律的经过。
英国统治者在殖民地培养当地法律人才的时候,有一种极其矛盾的心态。一方面,英国需要培养一批从穿着和社交到思想行为方式都非常西方化的当地人;另一方面,殖民者对他们又怀着高度的戒心。他们知道,这些人终有一日会接过民主自由的意识形态,对西方统治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果然,这批留学英国的人很快就学会了议会政治的操作模式,并且搬回印度运作起来。国民大会党的发起人主要就是这样一批律师。这个组织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独立宗旨,仅仅是学习英国下院进行辩论并提出议案。甘地在参加了1901年的大会之后这样描写道:“每一个提案都有冗长的发言,都用英文,而且总有一些知名人士加以支持。”这些议案通过了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但是印度的精英们却从那里开始了自己的议会制度,同时也建立起一个后来世界上最大的议会政党。
人们都知道,美国和英国的政治人物中律师的比例奇高,印度也不遑多让。当年国大党的主要领袖中有大批英国培养的律师,包括圣雄甘地、印度的第一位总理尼赫鲁、巴基斯坦的开国元勋真纳。要知道,西方的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倒不一定比别人更加尊重法律,但是他们在处理国家问题的时候会更倾向于从法治而不是人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正如军伍出身的人更容易从军事控制的角度来应付政局。
不过,印度能够以非军事、非暴力的手段争取到国家独立,则要归功于甘地,因为他成功地将西方法治与印度传统文明相结合,提出了一整套的政治哲学思想和行动方略,打开了印度通向现代国家的大门。
传统文明和现代法治
圣雄甘地发起的非暴力不合作,不仅是20世纪殖民地国家中最成功的独立运动,而且影响了日后许多国家的民族独立和公民权利抗争,包括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在向现代化转型的时候都面临着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如何从人治向法治国家转变,同时依旧保持甚至发扬自己的民族性。也就是说,主导民族独立运动的思想必须是传统的,同时也是现代的。既要体现民族传统的价值取向,激发民族骄傲与自尊,又要融入现代社会的观念与行为准则。甘地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巧妙但也是真诚地将法治观念与印度传统文明结合在一起,赋予印度民族独立运动强大的精神基础,也为该运动赢得了世界性的同情与支持。
印度的民族传统中充满了神秘的宗教哲学,这个民族对于个人的修身似乎有着比其他民族更加执著的追求。印度人不像中国人那样追求准确而完善的历史记载,而是注重个人在身心方面的自我修炼。被英国首相丘吉尔蔑称为“半裸的托钵僧”的圣雄甘地看上去完全是传统印度教中的圣哲,永远在要求他自己、他身边的人、听他说话的人民首先进行自我完善。这个自我完善的内容,一半是传统的,另一半却是西方舶来的。非暴力原则要求人们消除仇恨,用爱的力量来承受暴力的打击。甘地号召人民对无理的法律实行不合作,却同时要承担不合作的一切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人们有权利违反不合理的法律,但却也有责任承担犯法的一切后果。这种权利与责任、行动与法制之间的关系,是现代法治观念的准则。
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力量,在著名的“食盐进军”中全面地体现了出来。1903年,甘地向国大党建议争取削减过高的盐税,并以此为题开展不合作运动。他亲自挑选了来自不同地区、民族、信仰的78名志愿者,步行500公里,到海边违法制盐。这一路就成了甘地布道的进军,大批民众自愿加入了队伍。快到海边盐场的时候,警察封锁了道路。这时,赤手空拳的志愿者几个人一排走到警察面前。第一排的人被警棍打倒,第二排的人马上跟上去。虽然队伍中的志愿者成千上万,但却没有一个人还手,让手持武器的警察胆战心惊。甘地这时候因为被捕已经不在场,但是这次行动却处处体现了他的精神力量。随之而来的全国大罢工和抵制英国货,迫使英国政府开放了对国大党的禁令,和国大党进行谈判。
甘地从一开始就强调,非暴力是原则而不是策略。不采用暴力不是出于没有能力,而是因为暴力违背了他信奉的价值准则。甘地要求他亲近的门徒都必须准备好坐牢。甘地展示给人们的,是一种来自灵魂深处的力量。那既是个人的,也是大众的;既是松散的,也是有组织的。这种力量使人们不畏惧暴力和监牢,令人们坚韧不挠地走向他们信仰的既定目标。甘地之所以认为非暴力是强者而非弱者的武器,根据正在于此。多年追随甘地的尼赫鲁回忆说:“(甘地)说的许多话我们只能部分地接受,甚至完全不接受。然而这并不重要。他的教诲的核心,是无畏与真理,以及相应的行动……忽然之间,人们肩膀上那个恐惧的重担被卸下了……那是一种心理上的变化。”
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及其蕴含的现代法治精神,对印度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上世纪20年代末,印度国大党提出了自治与独立的要求并开展新一轮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之后不久,英国保守党的丘吉尔就发表声明,指出印度的自治将导致或是专制政权,或是残酷的内战。丘吉尔的话虽然遭到了从工党到印度国大党一系列的指责,但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印度独立后,与巴基斯坦之间确实爆发了残酷的内战,导致至少50万人丧生,数百万人流离失所。但是,印度并没有成为专制国家,印巴之间的内战也没有长期持续,这与甘地的个人魅力及其传播的非暴力思想有直接的关系。
应该指出的是,甘地主义在印度的成功,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相对稳固的法律制度。一个以思想和言行入罪的国家、一个完全以统治者意志为法律的国家里面,甘地主义未必行得通。越是以暴力治国的地方,以暴易暴的情况就越是严重。因此,不仅仅是反抗者需要学习甘地主义,统治者更应该学。
这个稳固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英国人带来的习惯法体系。独立后印度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基本上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体系。英美人如果来到今天的印度法庭,会发现那是个他们非常熟悉的结构,不过那里的权力更加集中一些。换句话说,印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地以和平的手段争取独立,是因为甘地的非暴力思想为整个运动创造了精神的空间,而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则为这个运动提供了活动的空间。
从传统到现代的多元社会
1950年,独立不久的印度参考了英国的习惯法和美国宪法,通过了印度宪法。这是世界上最详细的宪法之一。该宪法给予所有公民以平等权利,禁止包括种族、民族、性别、种姓、宗教等一切形式的歧视。宪法赋予所有公民以选举权,还要求政府就公民的福祉进行立法,这就是印度的最低工资、保护弱势群体权利、政府医疗补助之类计划的宪法基础。
社会极端不平等以及高度分裂是印度历史上一直存在的问题。种姓制度更是将不平等固定化,在职业、婚姻、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筑起了一道道的樊篱。其中贱民或不可接触者更是世世代代被压在社会最底层。而18、19世纪的英国是个高度阶级化的社会。上层与下层、贵族与平民之间隔着深深的鸿沟。东印度公司的官员来到印度,看到那里的种姓制度,便将自己的阶级观念搬了过来,以为种姓也就像是英国的阶级。英国人在印度做人口调查,按照种姓来划分人口,无意识中更进一步强化了种姓制度。
英国政府全面接管印度之后,种姓制度在英印政府设立的法庭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甘地领导的运动也将很主要的一部分精力放在消除种姓制度上。1932年,英国颁布《印度少数民族选举法》,承认不可接触者有选举权,但却要求他们另立选区。英国人当时采取的是一种折衷的做法,也就是在承认贱民公民权利的同时不伤害印度教上层的感情。甘地却不领情,对该法律进行绝食抗议,直到英国政府同意给予贱民平等选举权。直到今天,印度仍然在努力克服种姓制度的陋习。国家的高等教育考试专门为低种姓者留出位置,有点像中国降低边远地区招生标准的做法。
更难处理的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在信奉伊斯兰教的莫卧儿王朝统治期间,大批印度教的贱民为了改变种姓而改信奉伊斯兰教,使得双方的关系除了宗教之外又带上了阶级和种姓的色彩。英国人统治期间,为了方便起见,对两大教派基本实行分治。虽然甘地领导的独立运动一直在推动联合,但是终于难以解开双方世代的偏见。甘地自己最后也被印度教的极端分子刺杀。
不过,独立后的印度在处理宗教关系的问题上却获得了可观的成就。就人数来说,印度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的穆斯林国家,大约有1.74亿伊斯兰教徒。两大教派的冲突虽然还时有发生,但是在整个穆斯林世界为恐怖主义困扰的今天,印度的穆斯林却相对成功地融入了主流社会。印度总统卡拉姆就是一位穆斯林。同为从英国统治下的印度次大陆独立出来的国家,实行议会制民主的印度,相对于实行军人寡头制的巴基斯坦,印度的成功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今天的印度具有发展中国家里最发达的公民社会。从英国统治期间开始,在甘地的倡导和法律的保护下,大批深入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开始产生。从1920年代开始,甘地发起了创建国民学校的运动,致力于弘扬印度文化,教育公民。他自己创建的非暴力学院可以说是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前身。国大党领导的民族独立运动不仅仅是一场政治抗争,也是一场广泛的公民教育和社会服务运动。沿着这个传统,印度的非政府组织在当今的教育、环保、公民权利等等领域都扮演着关键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