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育权:漫长的确认

2007-05-14 15:05蒋明倬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40期
关键词:在校生户口生育

蒋明倬

毕业十年以后,陈清怀依然是大学生婚育权放开的坚定的支持者。

10 月19日,下了班,陈清怀拖着老婆又去了一次土鸡汤馆喝汤,但是他并没有告诉老婆下馆子的真正原因,是为了纪念他们未曾出世的孩子。

陈清怀,32岁,1997年大学毕业,现在是深圳市政府的一名公务员,每天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见人就微笑,常年穿西服裤配衬衫,连牛仔裤都很少穿,干不出任何让别人觉得惊世骇俗的事情。

这一天,他在午休的时候上网浏览新闻,看到福建省出台了一个新的政策,以解决在校大学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户问题,根据这项政策,甚至女大学生未婚生育的孩子也可以落户口。

这则消息引起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在校生未婚生育还能给落户口,让很多人惊叹不已。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评论就达到了60几条,支持者和反对者吵成一团。一部分人说这种规定是公然挑战《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这根本就是人性化对待大学生生育权的表现,是一种进步。

陈清怀成了后种观点最为激烈的支持者,他在回帖中有点过激地说:“那些反对这个政策的人根本就没上过大学,不了解大学生的生活。”

曾经的禁忌

陈清怀看到的政策,是今年9月14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高校在校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户问题。

办法规定,如果已婚学生均为在校生,且都是学生集体户,他们生的孩子,户口跟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婚学生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随配偶。

最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特殊提到了在校生未婚生育孩子的落户问题——在校学生未婚生育,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的,孩子随外祖父母落户。福建随之成为全国首个触及到未婚在校生生育问题的省份。

几乎是在同时,新疆也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已婚在校大学生合法生育可办理休学手续,大学生所生育的小孩还可在学校“落户”。新疆高校的集体户口上就又多了学生子女的户口。这样的地方性规定在全国也属首例。

实际上,福建及新疆新近颁布的政策都是对今年7月国家三部委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今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现在的孩子们真是比我们幸运太多了,现在的政策确实比较人性化了,”陈清怀的这种感慨伴随着强烈的刺痛感。“十年前,别说是生孩子,结婚也根本不可能,谈恋爱都要偷偷摸摸。”

陈清怀大学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在一次舞会上,与小自己两届的同城另外一所高校吉林大学商学院的女孩子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陈清怀和女朋友的成绩都很优异,他毕业来了深圳工作,女朋友还在学校就读,一次给他写信,说自己成绩排名在班里靠前,但是奖学金被降了等级,因为系里规定,如果谈恋爱,奖学金要降等。学校每个学年的奖学金都会有1000到2000元,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学生之间开始了互相的揭发。本系内两个人谈恋爱大家都知道,有这样的恋爱关系的学生很快就被降低了奖学金的等级,异校、异地谈恋爱的也都被同寝室或者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揭发出来。

“变态!变态!”陈清怀看了女朋友的信跳脚恶狠狠地骂了十几分钟都不解气。二十出头的青年男女,互相吸引、交往,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谓恋爱影响学习根本都是非常荒谬的理由”“一定要弄到朋友反目,互相揭发,逼出人性最阴暗的一面才是好吗?”

一年之后,陈清怀的女朋友有两个月的毕业实习,因为两个人打算今后生活在一起,很自然地她就来了深圳。因为经济原因,想节省房租,就住在了陈清怀租的小房子里,后来女朋友不慎怀孕。

“她是很想要那个孩子的,可是还有半年才毕业,学校不让结婚,大着肚子回学校又是很丢人的事情,搞不好还要给处分,只好打掉了。”陈清怀至今都耿耿于怀,陪着心爱的人去堕胎,看着女朋友痛苦和软弱的样子,他觉得那是一个男人的耻辱。

更有嘲讽意味的是,那时候陈清怀的单位内部正在搞分福利房,数量有限,需要排队。结婚的,有孩子的都能加分,他因为还是单身,就失去了机会,而且是永远的失去了——第二年福利分房取消。

女朋友毕业以后来了深圳,嫁了他,接下来由于工作压力,月供压力,生孩子的计划不断拖后。毕业十年后,陈清怀老婆终于再次怀孕了,“她现在变成高龄产妇了,挺让人担心的。”

在这十年间,有太多的人跟陈清怀有着相似的经历。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享有成年人拥有的一切权利,这么—个简单的事实,被逐渐地承认,却花掉了十几年的时间。

1990年,针对大量的校园恋情,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并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这被看作大学禁婚的开始,十年之后,武汉大学最早破除了婚禁,于2001年开始允许在校生办理结婚手续。

随着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高校的婚禁已經基本打开,但是并不彻底,旧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显与《婚姻法》相违背。2005年9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改,涉及婚育方面的内容删除,大学生婚禁彻底放开。

在此后的两年,生育的大门还是关得很严,要么退学,要么放弃生育。而随着青年性观念的日益开放,高校周围鸳鸯公寓大量出现,未婚同居也不在少数,再加上研究生大量扩招,研究生、博士生往往又恰恰处于正常的婚育年龄,“生育”在象牙塔里也日益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结婚、生育和受教育,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禁令侵犯了公民的这些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说。

“同学中有很多都是结了婚又考研回来读书的,如果怀孕了只好去做人工流产,但是如果毕业了去律师所工作,特别累,竞争又会特别激烈,用一年时间来生孩子,政策是允许了,但是职业发展会受很大的影响。”北大法学院的一位女研究生说。

在这种现实问题之下,经过调研,2007年8月,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高校不得要求合法生育学生退学,并且对在校生育学生子女户口问题作出了规定。

“生还是不生,这是我自己的问题”

目前出台相关配套细则的还只有福建和新疆两省区,就已引起了全国性的争论。

从安全套进校园,到高校周围大量鸳鸯公寓的出现,再到未婚大学生生孩子可以落户口,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陈清怀所说的所谓人性化的做法,正在导致对大学生的过于宽容和放纵。

“中国目前教育资源是有限的,高考仍然没有摆脱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状态,那些考上大学的人,占用了教育资源,却用一年时间休学生孩子,这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一位网友这样说。

另外一个反对在校生育的重要理由是,大学生虽然都已经是成年人,但是经济上并不独立,多数都没有经济来源,學费生活费都要靠父母供给,如果再生孩子,无疑又会加重父母的负担。

学校管理层和教师们的意见大体一致,即虽然政策上允许生育,但是他们更倾向于建议大学生仍应集中精力学习。

不过,也有不少学生从选择的权利出发对新政策持肯定态度。“我们都是有理性的人,什么时候生孩子,在学校的时候是不是该生孩子,那都是我们自己考虑的问题,他们提的那些都是建议,但是怎么选择,那是我自己的权利,这个政策不过就是把原来就是属于我自己的权利还给我了。”福州大学的一位女学生赵敏说。

“女生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单位不愿意要的原因就是怕以后生育耽误工作,如果在校的最后一年把孩子生了,年轻,体力恢复快,不会影响以后的职业规划;如果工作几年之后再生,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关键时刻,耽误一年,可能失去了很多机会。”持这种想法的女生也不在少数。

但随之而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政策问题解决了,实际配套做法还远远滞后。在国外的一些高校,甚至中学内都设有幼儿园,对于在校生所生子女开放,而目前我国的高校显然没有相关配套。

“有的学校的规定也和这些政策相抵触,比如不准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子,如果结婚,生孩子了,难道住宿舍里?显然这些规定也要做出调整才行。”赵敏说。

另外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很多人追问,如果福建这种在校未婚生育的孩子给落户口,那么另外一些省市不是在校读书的成年人,未婚生育的孩子因为没有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等手续,户口问题却无法解决,这显然不平等,这一问题又当如何解决呢?

目前来看,未婚生育者既违背了《婚姻法》,又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当事人都要受到处罚,但小孩子是无辜的,解决新生儿的户口本来也是正常之举,而这牵涉的不仅仅是大学生的生育权,是所有成年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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