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局长的寻租良机

2007-05-14 15:05蒋明倬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8期
关键词:批准文号批文药监局

蒋明倬

在一次次制度变革中,于庆香找到了一次次寻租机会

于庆香,原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2004年7月28日被逮捕,2006年4月12日,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近3年来,失陷于腐败案的中国地方药监局官员不在少数,人们记忆所及,便有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青海省药监局注册处副处长杨建伟,广州市药监局局长杨卫东,辽宁省药监局局长张树森,以及周航的继任、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郑尚金。

其中,在于庆香案中,地方药监系统在“地标”升“国标”中一系列不规范的手法得以曝光,也成为该时期药监腐败的一个样本。

“感谢药政处长”

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于庆香假手药品批文敛财,主要是在“地标”升“国标”的那段时期里。这始于其担任吉林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也贯穿于吉林省药监局注册处处长、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任上,从1996年持续到2002年。

与一般腐败官员略有不同,于庆香一开始就是主动索贿。

1996年,吉林省辉南长龙药业的老总张弘,为了更改一个药名请于庆香及其丈夫所凯吃饭,于庆香向张弘开口要5.5万元。张弘很快给所凯的公司汇去了钱。

此后,给于庆香“报票子”成了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1997年4月,长龙药业的一个员工在商场偶遇于庆香,立刻打电话向张弘汇报,张弘示意手下立刻给了于1万元,称为她“报销费用”。 1997年8月,长龙药业又送了6万股公司股票给于庆香。

张弘说,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于庆香当时任药政处处长,分管药品审批,还给他帮过忙。

同年,于庆香给一个新的药厂办了生产许可证、还从其他厂协调了22个药品批文给了这个企业。那时这个企业还叫恒升药厂,也就是吉林通化恒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2000年12月,通化恒安药业经理于宠耀,为此送给于庆香公司股票20万股,价值20万元。

同样在1997年,一家吉林省知名药企的负责人经人认识了于庆香,送了于庆香一辆轿车,价值15万元。

“谁不想和药政处处长搞好关系呢,生产许可证、批文,甚至厂房搬迁,她都能使上劲儿。就算不是目前有事情求她办,过年过节去铺垫感情的人就很多。”一个吉林当地的医药企业负责人回忆说。

“批文生意”

逐渐地,连于庆香的亲戚们也打起了批文的主意。

1999年7月,于庆香的外甥鲁毅来找于庆香,求其帮助办理“血活素”药品批号,并落到与其关系比较好的药厂去生产,然后由鲁毅包销。

鲁毅给于送了10万块钱,没过多久,“血活素”的批准文号就给了长春市天诚药业有限公司,天诚药业未办理申报手续就于1999年末开始生产“血活素”。

2000年国家药监局检查药品文号时,天诚药业有关人员伪造了申报材料,将申报时间提前到1992年,以此报到省卫生厅,应付了国家局的检查。

而实际上,此时地方一级已经没有药品文号审批的权力,于庆香本身就是违规审批。

90年代初,中国的仿制药品及保健药品的审批权在省一级。很多地方的经济支柱就来自药厂,市场出现一种畅销药品,各个药厂就一拥而上进行仿制,而持有审批权的地方卫生部门也出于地方经济利益而大开绿灯。

有鉴于此,1996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出国办14号文,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批准仿制已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及保健药品。自此,药品审评事实上已上收到国家一级。

但是,这个文件在执行中被打了折扣,许多省仍然在继续审批仿制新药。

“直到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这种做法也一直存在,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把批文日期往前写,全国很多省份都是这么干的。”一位地方药监局的人士回忆。

国家药监局2000年的调查表明,有15个省(区、市)在14号文件下发后仍批准了710个药品。

“这些药品中很多都伴随审批材料造假等问题,至今都是隐患。”一位医药专家告诉记者。

尽管审批权上收,但是于庆香还是找到了新的生财之道。

1997年至1998年,长春市凯实医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颖实找到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标准办公室主任赵志兰,提出想研制新药。赵志兰跟国家药典委员会第三室主任刘兴昌联系,刘帮助选定了“金芪降糖胶囊”“肝达康胶囊”两种新药,并提供了药品标准等相关材料给赵志兰。随即,王颖实开始了新药研制(实际仍为仿制)。

此后,王颖实先是找赵志兰出具了假的药检报告,然后找到于庆香出面协调卫生部属下的国家药政局药典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很快就获得了国家批准证书和生产证书。随后,经于庆香联系,两种新药又转让给了吉林省另外一家较大规模的医药企业,获利150万元。王颖实则向于庆香送了34万元现金。

“地标”升“国标”之乱

“2000年左右,国家药监局发现了地方的不规范的做法,大规模的换发批文也就开始了。”吉林省药监局的人回忆。

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地标”升“国标”,国家药监局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无论药监系统内部还是从事医药监管研究的专家至今都认为,这有助于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明确了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都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消了地方批药的权力。

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于庆香又找到了新机会。

长春市英平药业系收购原松原生化药厂后重组成立,但是原松原生化药厂仅有6个药品生产文号,英平药业董事长吴英萍希望借“地标”升“国标”的机会,多搞一些文号。

这时的于庆香已经在新组建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注册处处长,吴英萍找上门后,于庆香即安排注册处人员陶立军为英平药业办理了增加药品文号的手续。

陶立军先到松原市卫生局开具原松原生化药厂已获批准的58个药品生产文号全部丢失的证明。随后英平药业向吉林省药监局申请将原松原生化药厂已经获得批准的67个药品生产文号(包括原有的6个文号、3个中药保护品种和58个造假的文号)转入英平药业使用,不久就获得批复,并由陶编造了67个药品批准文号输入微机。

这样,前后收取4.5万现金和一些并不十分昂贵的礼物,于庆香及其手下就凭空捏造了58个批文。

祸及今天的旧案

至去年,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案发,国家药监局重新核查了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以及部分原药品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和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又发现了多起相似的造假行为,显示“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孤案。

现有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17.6万个,其中通过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获得的药品批准文号15.4万个,到底其中有多少存在问题,有关部门没有给出具体数字。

2002年以后,随着“地标”升“国标”完成,地方药监局的文号生意也彻底划上了句号,但是当时混乱所造成的影响依然存在。

2007年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吴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的时候,谈到“地标”升“国标”出现的问题时也承认,确实存在个别审批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收受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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