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献
国外归来者说,在法治国家,公民芝麻大点儿事,就找法律条款,找律师,找法院。闻言默然。
咱中国人一生不离“找”,人人生活在找与被找的空间。出生找户口,读书找学校,毕业找工作;失业找门路,进城找活干;生产找市长,产品找市场;白领找恋人,村娃找堂客……怎一个“找”字了得!
可咱们又比洋人优越得多:除非万不得已,不用查找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咱们的“找”,如儿歌:“找呀找,找朋友。”日常,被找得最多的大略有三种人:
一为领导。国人自古爱“青天”,以官为靠山。而今,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拿着判决书找领导,批条比法律管用;官员们下级找上级,一级找一级,直到“跑部钱进”。这,既出于信任,也因领导的能力如孙悟空拔根毫毛一吹,就变幻莫测。常言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
二为熟人。领导的事多,不能想见就见。于是,“攻关学”诞生,打官司也成了“打关系”。同乡同学,同姓同族,酒朋诗侣,手拉手,连成包围圈靠近领导。意欲谋官、弄钱、接工程,惟有熟人圈才能“通关”。伴之于红包美女,固若金汤的“关”岂能不破?
三为掮客。与领导不相识,无熟人穿针线,自有“掮客”来,便柳暗花明。某些人与“医托”无二,专事“贿托”,在找与被找之间架桥,充当“地下组织部长”的要角。有的骗子干脆只“贿”不“托”,几句“京城有后台”,某些县官、厅官就如鸭子一般,成群地跑去孝敬。
七找八找,不难“找”出咱民族的劣根——人身依附。不过,如此“找”下去,恐怕很难“找”到法治社会正宗的门。真的弄不明白,改革几十年,某些让人找的部门和被人找的“掌门”,怎么就硬是“改”不掉,“革”不了呢?大约只要有人找,肥水就像从自来水龙头里不断流来,一饮而尽的感觉妙不可言吧!
【原载2007年第4期《知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