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海
看到一文,谈及一些官员借出国“考察”之名,为自己日后的出逃铺路。例如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就先后十八次去加拿大“考察”,把自己的家人移居加拿大,他本人竟也取得了加拿大的国籍。当这一切安排好后,他在盗取了十亿多元人民币并觉察到要东窗事发,便“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逃到加拿大去了。现在虽说他已被加拿大警方严密控制,但什么时候能被引渡回来,还在两可之间。那个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几年了,说是引渡引渡,至今还赖在那里。就是高山日后被引渡回来,那被他盗取的十亿多元人民币会有多少被追回来,就更在两可之间。上文因此敲响这样的警钟:“警惕贪官借考察之名为出逃铺路”。这个警钟敲得好,敲得十分必要。
但是,这个警钟要人们“警惕贪官”云云,却又让人迷惑了。
还是以高山为例。他十八次去加拿大考察,这个时候他的贪官嘴脸并未暴露,谁也不好说他就是贪官。那么,他去考察,按“警惕贪官”的设定,你又怎么警惕人家?人家问你一句“干吗警惕我?”你将如何回答?如果他的贪官嘴脸已经暴露了,当然也需要警惕他的各种花招,但这时的他,大半已被“拿下”,至少也是“双规”之类,恐怕已经很难为自己出逃铺路了。这时对他们的“警惕”云云还有多少实用价值呢?
这样的“警惕贪官”,实际等于没警惕,甚至可以说是一句没有操作意义的废话。
或者有人说,你也太抠字眼儿了。也可能是吧。但按字面引申下来,可不就是这样的情况吗?而事实上,在实践中,我们许多人的理念,我们制定的一些制度,就是“警惕贪官”而不警惕官员。当某一个官员其贪官的嘴脸尚未暴露时,我们一般都不对他警惕,也不敢对人家警惕;也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可以制约他,人家的权力常常在制度之上,制度屈从于人家的权力。所以才有高山十八次去加拿大考察,竟没人警惕,竟没有什么制度可以约束他。及至他的贪官嘴脸暴露了,才去警惕他,可是常常已经是“马后炮”了。
有鉴于此,我强烈主张把“警惕贪官”云云的那个“贪”字拿掉,而改为“警惕官员”——警惕任何官员借考察之名为自己出逃铺路。这就把所有官员——无论是贪的还是不贪的,是贪而暴露了的还是未暴露的,而特别是未暴露的——都“一网打尽”在警惕的范围内。警惕的目光密切注意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廉洁的官员必不在乎这种警惕,贪官和企图贪污的官员才害怕;这正像银行里安装“电子眼”,正经人是不在乎的,只有想作案的人才感到恐惧。而这不但能及时发现贪官的端倪,防止其一贪再贪,减少和缩小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更能使一些心存不良者缩手,也从而保护了他们不致“失足”。这正像一些盗贼,当得知有“电子眼”监控的时候,就不敢贸然作案了。按这个思路,如果在高山尚未暴露其贪官嘴脸时,就警惕他的一举一动,我想他也不至于能够无障碍地十八次去加拿大为自己出逃铺路了;如果第一次、第二次时有关方面就会注意他的动态,制止他的行为,他哪里还能连续到十八次!当然更不可能将十亿多元的巨款盗取了。遗憾的是,我们只警惕贪官,对未暴露的贪官便不警惕,终于让高山得逞。
当许多贪官落马以后,我们总是奇怪,他们的一些行为,在此之前早就几乎连三尺童子也洞若观火了,怎么当时就没人管、没人过问呢?
“警惕贪官”,不,应当是“警惕官员”,这不只是在出逃的问题上,而是在一切问题上都要警惕。在一切问题上警惕所有的官员的行为,这就是我们的结论,也是严峻的反贪形势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原载2007年3月29日《北京晚报·五色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