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多年协商后决定,今后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业将需要持证上岗,三五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4月20日《南方都市报》社论说,社会对此最关心的问题是,鉴定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如果是强制的,其结果可以预见:其一,文化部收取培训考务费用,以"发证经济"富裕起来;其二,文化市场上自由繁荣,肯定会受到辖制---按照新华网的解读:以后不会看五线谱、不懂视唱练耳,在歌厅当歌手都不行。
对很多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来说,由一个权威的考核机构来鉴定从业人员的资质,是必要的,例如厨师、电工、司炉工,又例如律师、建筑师、医生。企事业也有这种需求,降低辨别人才的成本。但文化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消费者的选择是最直接有效的考核。推出一个流行歌手,或者推出一个电影明星,文化企业的思路是市场指向的,利益攸关,企事业主对消费者的理解是最准确的,因此他们在考核文化从业人员的资质之时,是最专业的。甚至他们都不能确定自己的判断最准确,他们要以选秀活动来直接反映百姓的需求。文化部高高在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其中的考量并不包含市场,而只是倾向于用一个统一标准来管理整治。但这样的整治能奏效吗?一个歌手要去歌厅唱歌需要资质鉴定,一个人给杂志社投稿要不要资质鉴定?一个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要不要资质鉴定?细致想去,在当今社会,文化行业想要统一标准,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