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致命减肥药35名艺人付代价

2007-04-29 23:33陈鸿伟
海外星云 2007年10期
关键词:玉龙检方艺人

陈鸿伟

这些台湾艺人根本都没吃过、用过相关减肥产品,却在广告上讲得天花乱坠,许多人冲着对艺人的信赖,掏钱购买产品,结果无效上当,甚至吃到爆肝、洗肾、患上红斑狼疮。

今年4月3日,台湾板桥检方率领上百名警察,到台北县市搜索常年贩卖问题药品的“日潆子”生技公司各大经销处及药厂,查扣“纤姿茶”、“天然清畅配方”等减肥产品。该公司负责人虞玉龙和在广告中自称“草本大师”的草药师谢福松等,都遭拘捕。警方还直接前往内湖三立电视公司“抓人”,对象是演出电视剧《天下第一味》的艺人邢宇凌及连静雯,但“三立”表示这两人与他们无关,要警方向她们的经纪公司联络,警方因而扑空。

针对艺人略施惩戒

台检警称这波行动为“惩星专案”,用意是给这些常替不实广告代言的艺人略施惩戒。检方这次将以诈欺罪传讯相关艺人,由于最高可判5年徒刑,借此希望明星艺人慎选代言,以免害人害己。

“惩星专案”首波针对的“谢老师纤姿汤”,至少有35位艺人为其代言。近半年来,“纤姿汤”广告在电视上密集播放,35名艺人陆续拍了四五个不同的广告,由闽南语演员高群当主持人,配合“草本大师”谢福松,二人一搭一唱,和代言艺人众口一致,强调“喝一个月保证瘦2公斤”,吸引大批消费者购买,但很多人喝了根本没效,退钱时则却受到百般刁难。

夸大疗效移花接木

在广告中,谢老师先对女星们品头论足,再陆续解释自己的配方如何有效,“像用赤小豆,就是给你瘦脸的;决明子,给你瘦腰部的中性脂肪;白茅根专门对付水肿……”,接着就换女星大力推祟:“喝了这个好有效……我的嗯嗯都好顺畅……很多朋友都叫我买给他们……”

最后再补上夸大不实的台词,“一天喝三次,让你每次2公斤、2公斤瘦下来……最多知名人士的体验,有效又好喝……挂保证让你瘦到裤子掉下来……”等。

产品疗效如此被夸大,不少艺人明知广告有问题,为赚钱也照拍不误。曾拍过“增高药”的一名艺人就坦言:“有一个小弟弟脚踩五厘米的垫子,再分前后拍摄。”也有艺人坦承丰胸药广告透过剪辑,A罩杯的女生镜头移花接木,改成D罩杯。

暗掺铅汞害人不浅

台湾检警也指出,不少减肥产品成分标示不明,甚至中药掺西药,混入包含铅、汞等重金属物质,许多人服用后开始出现副作用。检警找到的23名证人中,有一名女子,喝了“仙姿汤”一周后就开始出现头晕、腹痛等现象,送医后竟然得了猛爆性肝炎,现在还在加护病房住着;另有三人喝到需要洗肾,一人并发红斑性狼疮。

据估计,这些减肥药品每年有超过1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商机。检方这次锁定的虞玉龙集团,是台湾目前最老牌、最深谙其中门道的总经销。虞玉龙早在2000年起,就结合电视广告推销产品,他的广告都有公式,由一名演员当主持人,再配合所谓的“生技博士”、“名医”或“草本大师”,配合一大票自称爱用者的艺人,大肆吹嘘产品神效。

号称“电视卖药祖师爷”的虞玉龙,卖的药品包括“抗癌药”、“增高药”还有“减肥药”,8年来靠着出事换公司名字,还有赔钱私了等二大绝招,让他的药品王国一直经营至今。

改名掩护赔钱了事

虞玉龙最早经营“广通国际行销”,因不实广告一直被罚钱,他只好不断变换公司名称,或用子公司交叉掩护,包括“池正贸易”、“日潆子生技”、“凤帝生技”、“嘉通行销”等,前后至少换过十家公司。

碰到吃出问题的消费者,虞玉龙则以赔钱私了方式解决。这家公司的产品,平均卖给十个人,大概就有一个人会吃出问题,就算拿出赚到的二成出来赔偿,最后还是赚钱,因此他们在理赔时都颇大方,许多吃出人命的纠纷也才没爆开。

投诉的消费者多半是遭遇到“吃了没效”、“要退钱屡遭刁难”、“当初推销的业务推给总公司”等等问题,消费者只要找上官员、媒体,虞玉龙的公司就会立刻赔钱,将大事化小;若是遇上没找关系的消费者,他们能拖就拖,完全是看人办事。

离谱的是,3月27日这套减肥茶,才因夸大遭台湾“消基会”警告,但虞玉龙集团被罚钱后,却采用换广告继续播的方法,主角从艺人韦汝、李嘉,换成杨怀民跟女F4,内容大同小异,主持人一样是高群和谢老师,在被捕前一星期仍密集播放。

涉案艺人百般推脱

检警的大动作也引发台湾演艺圈骚动,艺人蔡佳宏表示,当初她是以来宾身份参加节目,不是产品代言人,领的也是通告费,她在上节目讨论该产品前,的确要过一大包去服食,她认为服用后排便真的比较顺畅。蔡佳宏还说自己没有强调产品有瘦身、减肥的效用,“只是以个人的体验,去讨论该产品解决她长期便秘的情形”。

“幸运小天使”韦汝的经纪人李克昂则说,当时拍摄广告,韦汝是以产品见证人的方式,来叙述使用心得。他说,韦汝已经很瘦,怎么可能代言减肥产品;使用谢老师减肥茶,也是因她有严重便秘问题,而用过后真的有改善,才分享她的经验,并不清楚产品广告是否有夸大。

李嘉经纪人张富则说李嘉是在不知情下,去当节目的来宾,并非以代言人身份去推销。这些艺人在解释时,大都强调自己不是“代言人”,而是“体验者”。其实,这也是艺人面对类似事件时,一贯的“说法”。

台湾检方已打定主意,不管艺人怎么辩解,都会依法送办,目的就是要给艺人和药商重击,不再让广大的民众成为无辜的冤大头。

如涉诈欺最重判5年

台湾检方指出,艺人代言不实广告,在行政处分方面,按“健康食品管理法”规定,食品广告有虚伪不实或夸张者,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医疗效能之内容,处以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方面,艺人代言的健康食品成分内容不符,或广告不实,得依“诈欺罪”追究法办,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课以1000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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