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崇政
《新唐书•循吏传》中载有何易于其人。他是唐文宗太和年间(公元826—836年)益昌(今四川广元市南)县令,为官清正廉洁、勤政爱民。更难能可贵的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他甘冒革职、坐牢、砍头的风险,抵制了上司的派遣,违抗了朝廷的诏令。
益昌位于嘉陵江南岸,距利州(今四川广元市)20公里。有一天,利州刺史崔朴兴致勃勃地率领宾客和随从泛舟春游,船到益昌,命随从到县衙索夫拉纤。按理说,何易于身为县令,征派几个民夫为刺史大人的游船拉纤,也不是什么难事。如果何易于“识时务”,不但照办不误,而且还会率领吏民夹道欢迎刺史大人大驾光临;还会备轿把刺史大人及其宾客接到县衙设宴接风;还会在刺史大人们上船时,给他们馈送一些益昌土特产品,如此等等。然而,何易于直情径行,既没有征派纤夫,也没有设宴接待,更没有赠送礼品,而是独自一人去到江边腰笏挽舟。崔朴见此情状,惊问其故?何易于躬身答道:“方春百姓耕且蚕,惟令不事,可任其劳。”说得崔朴及其宾客满面羞愧,连忙下船骑马而去。何易于把刺史大人弄得这般难堪,难道不怕刺史大人恼羞成怒、怀恨在心、找你碴子、给你穿小鞋,甚至让你丢掉乌纱帽吗?我想,何易于不是个木头脑袋,对这个问题,早就考虑过。但他考虑得更多、更深、更切的,还是益昌百姓的疾苦。
益昌百姓依山种茶,聊济穷困,而朝廷诏令重征茶税,还要地方官吏如实申报征课,不得隐瞒偷漏。何易于看了诏令,愤愤地说:“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况厚赋毒之乎!”命县吏将诏令撂在一旁。县吏惶恐地说:“天子诏,何敢违!吏坐死,公得免窜(流放)乎!”何易于从容地答道:“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乎!亦不使罪蔓(牵连)尔曹!”说罢,将诏令焚毁。幸好观察使素知何易于是个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贤吏,没有把他焚诏抗税这件事奏报朝廷。
史籍中还记载了何易于的一些爱民事迹:为了了解民情,他经常“召高年坐以问政得失”;“有死丧不能具葬者,以俸敕吏办”;督赋不忍迫下户(贫困户),或以俸代输”。对纷争斗殴、诉讼于官者,何易于亲自审问,“丁宁指晓(告诫、开导)枉直,罪小者劝,大者杖”,并立即释放回家,不随便交给吏役处理,因而“狱三年无囚”。
令人感叹的是,何易于遭时不偶,当时唐王朝正处于宦官专权、藩帅跋扈、朋党交争、政治腐败的局面,官吏考核制度形同虚设,“考绩之司,事多失实,常参官及诸州刺史,未尝分其善恶,悉以中上考褒之。”(据《大唐新书》卷七)因此,像何易于这样的贤吏,是难以得到升迁的。果然,在天子考察官吏政绩中,何易于只考得一个“中上”,被调任绵州(今四川绵阳市)罗江县令。
唐武宗会昌五年(公元845年),中书舍人孙樵公差路过益昌,当地几个百姓把何易于治理益昌3年的惠民之绩一五一十地告诉他,并问:“像何易于这样的好官,为什么只考得个‘中上?”孙樵回答说:“考核县令有四条标准:一是能否加快催收赋税;二是能否加快征发徭役;三是能否捕获更多盗贼;四是能否得到往来权要的赞誉。”百姓们听了,笑了几声就走开了。
孙樵对何易于没有得到朝廷的嘉奖和选拔,也感到十分惋惜。于是,写了一篇《书何易于》的文章,叙述了何易于治理益昌3年的政绩,同时也批评了执政者对选拔人才的消极态度。文章最后说,何易于生前没有得到朝廷的嘉奖和提拔,死后史官一定会把他的政绩载入史册,流传后世。果然,北宋史官欧阳修在编撰《新唐书》时,就根据《书何易于》这篇文章把何易于列入循吏行列,使之名垂青史、万古流芳。
西汉政论家贾谊在《新书•大政》中说:“国以民为本,君以民为本,吏以民为本。”何易于可贵之处,就是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为官之道。如果要问何易于的为官之道对今天的从政者有什么借鉴,那就是:要像何易于那样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不曲道以媚上、不诡行以欺民,求真务实、不鹜虚声,把“八荣八耻”作为自律的准则,切不可为了铺设自己的“锦绣前程”,劳民之力、伤民之财、逆民之心、激民之愤,去搞“政绩工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利益均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壮丽辉煌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