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身影

2007-04-04 08:57王海英
消费导刊 2007年1期
关键词:企业家诚信信用

王海英 梁 波

[摘 要]诚信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为眼前利益而缺乏诚信,这已经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拦路石,也严重危害到广大民众的利益,树立全社会的企业诚信制度迫在眉睫。之中,我们的政府如何引导企业,又应该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做些什么工作,这将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诚信 政府

“黄金有价,信誉无价。”诚信作为“伦理品德”和“道德良心”存在于世人心中。可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社会信用紊乱现象:企业被假冒产品侵权;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现象屡禁不止;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现象严重;欠债不还,三角债、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普遍;财务失真、做假账、搞两本账,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数字做假、信息作假相当严重。日益严重的诚信问题已经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事实上,没有诚信,市场经济秩序就难以保证。诚信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 诚信内涵的界定

信誉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的生命之根和立身之本,是和谐社会的一种主流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关系模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有焉哉。”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是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精髓,是中国人基本的处世哲学及对社会行为的评价标准。其基本内涵有如下几点:其一、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诚信是一个人在世上立身的基本准则之一,没有了诚信,一个人在社会上就没有办法立足;其二、诚信是道德修养的必备要义。“诚其意”被认为是儒家正心,修身养性的先决条件,如果不讲信用,非君子所为;其三,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朋友有信”是个人自己追求的人生目标之一;其四,诚信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取信于民是处理好政事、治理好国家的基本条件。它具体可分解为:仁、义、礼、信这四个方面。

1.仁,就是给人以爱心,以诚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企业家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操守上应有“仁爱”之心。

2.义,就是给人帮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于“义”是相当重视的。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应审视自身道德素养。

3.礼,就是良好的人际关系,它反映了人们交际过程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美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一种自我要求和自觉行为。不尊重人而欲获得尊重是不可能的,强迫别人尊重自己也是不可能的,尊重是人与人之间彼此对等的行为,是相互沟通和学习的过程。

4.信,就是笃守信誉,有诺必践,言必信,行必果。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视践诺者为君子,视失信者为小人,“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履约守信是高境界的美德。笃守信誉不仅是道义上的要求,而且是法律上的约束,重合同守信用,言而有信,约而不违,守信于民,取信于民,靠最大诚信去拓展业务。

二、树立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作用的意义

政府导向是关键的动力机制。成功与失败的实践反复证明,政策是社会各项体系建设的最有效的动力,也是其他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政策导向机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制定-执行-疏导。只有政策制定得正确,执行得严格,疏导的及时,才能发挥其应该具备的积极引导作用,并在各机制中起到关键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诚信和信用重建工程中,政府和企业将发挥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政治家和企业家对于这种诚信和信用的觉悟程度与率先施行的效果以及宣传力度,无疑影响着我国当前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影响着重建诚信、信用的现实可能性。事实上正是这样,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不断地倡导和践行这种道德,从而使诚信缺失的现象有所好转。

目前所倡导的诚信,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深刻的道德的印记(虽然古代是这样),是一种上升为人格的信用。其实,对于社会的大多数人而言,这种上升为人格的信用只能是“仰之弥高”。信用不能单纯用道德来保障,这是铁定的事实有一些企业和企业家在没有大的利益冲突面前,可能能够坚持诚信经营,但一旦遇到大是大非时,面临的道德利益冲突很强时,能否坚持诚信就很难说了。

三、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有的作用

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应该先是政府诚信,其次是中介诚信建设和企业的诚信,然后才是社会的诚信。

1.规范自身作为,重建政府信用

有一位企业家说过:“只要地方政府能够讲诚信,守诺言,就会带动其他方面的诚信建设,促进经济良性发展。”这位企业家有自己的苦衷,他接手的市政工程、公路建设等项目,有的纯属替政府收拾烂摊子,但好事难做,因为政府承诺的资金总是一推再推,迟迟不能到位,合同如同一纸空文。有些有经验的老板不愿意接收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工程,这说明政府的诚信让人心存疑虑。政府在民众心目中应该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诚信社会建立的基础。政府要首先行动起来,社会才会有认同感。只要政府正视自身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对于民众的承诺不能出尔反尔或遇事各部门互相拆台、踢皮球,就可以一步一步解决所有问题。

2.健全有关诚信的法律法规,重构公司信用制度

诚信虽是主观意识范畴,但它离不开相关机制的规范。现代社会所提倡的诚信不应该仅仅是一种道德规则,更应该成为一种法律规定。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诚实信用原则是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所采用的一项司法制度原则,后来,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扩展到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定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功能。对企业和企业家而言,诚实信用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是保持善意的心理状况为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严守信用,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尊重社会公益,不滥用权力;正当竞争。

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司信用的缺失尽管与体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立法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公司法对于公司信用制度的设计不健全。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信用制度的重构,在职权和相关利益者权利义务形成明确的安排,这就要求公司以遵守诚实信用为原则,在这种诚信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市场主体间关系的特有伦理模式和道德特性就是与之相对应的现代信用。这种信用相比传统信用更强调他律法律的规范,而不仅仅是自律。这种信用已经超出主体德性和良心的范畴,成为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的相处结构模式,从而成为全社会的“伦理品德”和“道德良心”。因此,这种信用不能想当然地以为依靠个体的自律就可以实现,而应该更多地通过法律的约束实现。国家的行为主体政府应该努力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严厉打击信用缺失的行为和现象,对于严重缺乏诚信的企业群体,政府工商注册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视情况轻重予以民事惩罚,并不再有继续营业或注册新企业的资格。

3.建立企业家声誉激励机制,规导企业诚信

从管理学角度来看,追求良好的声誉,是企业家为了满足自己的成就需要,也可说是为了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便高报酬能带给企业家比他人更优越地位的心理满足,但也不能完全替代良好声誉和地位所带来的满足。企业家的声誉既是企业家长期成功经营企业的结果,又是企业家拥有的创新开拓、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建立企业家声誉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精英阶层自我规范和对企业诚信规范的能力,推进诚信建设。他们会从企业内部着手,由加强自己企业本身商业伦理开始,塑造企业员工的商业伦理,培养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以严格的规范约束员工的诚信行为。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创始人和经营者大都强调员工的正直和诚实。

4.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诚信风气

政府的作用就在于使企业诚信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风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关系模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诚信和信用只要能够纳入各类市场主体的意志结构和主体间的社会关系模式,那就一定可以成为引导市场主体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的精神动力和规范力量。

政府应该努力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这种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培植、强化与发展。政府作为公共利益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应该在民众之间多多宣传以制度为保障的诚信,那么首先要介入的就是树立和培养各行各业形成诚信经营的道德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理念。它是经过一定时期在社会各界人士头脑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思想观念,是一种全新的价值取向,所看重的不是个人品格,也不是官阶地位,而重侧重证据,侧重行为主体过往的作为,其实这是对植根于自然经济基础下的社会和人际信用的一种扬弃,倡导把一切该说清楚、该写清楚、该调查清楚的手续办完再进入下一步的作风。

5.建立诚信评估机构和信息服务中心,强化信用管理体系

诚信体系的最终形成要求 每一个层次的诚信体系都建立健全到位。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有限理性,许多人受到不讲诚信的人的坑骗,政府既有消除不道德不诚信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升民众讲诚信、鄙失信的意识。这要求政府努力倡导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权威性的诚信评估机构作为一种中介组织的存在,这个机构有公开的、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采集渠道,其中包含信息披露制度、交换制度和不良信用行为警示记录机制(主要是信用等级的记录,以资往后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动各诚信评估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尤其是负面信息共享,它是一个让大家了解诚信度的平台,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援助。

参考文献

[1]程思康,《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经济论坛》,2002年第15期;

[2]南通市档案局“信用经济与信用档案”研究课题组,《支撑企业信用的基石南通市企业信用档案与信用档案管理的调查与思考》,《档案与建设》,2003年第8期;

[3]李亭华,《诚信要靠制度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2002年第8期;

[4]韩秀兰等,《企业家经济伦理素质欠缺的原因探析》,《理论探索》,2005年第1期。

作者简介:王海英,湖南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硕士,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梁波,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经济社会学与组织社会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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