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619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本文通过对韩国地方税制的分析与比较,从中借鉴有益的经验,提出我国完善地方税制的几点建议。
税收与经济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一方面,税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的结构、规模、积累速度由经济结构、经济总量决定,经济的发展是税收增长的决定因素;另一方面,税收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通过其自身的调节功能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是政府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
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在体制上相对固定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税收的分配关系,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地方税制和地方税体系的初步确立。地方税的设立和实施不仅是地方的财政问题,而且也是地方经济问题。地方税如何确立、运作、运用等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同时可对地方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带来积极或消极的效应。
一、韩国地方税制的基本情况
(一)地方税的税种
韩国共有248个地方自治区,其中广域地方自治区有16个,基层地方自治区有232个。广域地方自治区包括一个特别市、6个广域市(相当于我国直辖市)和9个道(相当于我国省),基层地方自治区包括232个市·郡(相当于我国的县·区)。
在韩国,地方税主要依据国会制定的《地方税法》和地方自治区议会制定的《条例》来执行。在国家及地方专设地方税务机关。中央设立国家财政经济部具体负责地税业务,特别市及广域自治区是在财政局下设立税政科或税务科等地税机关,在基层自治区设立财务科或税务科等地税机关。
韩国现行的地方税共有17种:契税(acquisition tax)、登记税(registration tax)、许可税(license tax)、赛马税(race and parimutuel tax)、居民税(resident tax)、财产税、车辆税(automobile tax)、车辆行驶税、农业所得税、屠宰税、烟税(tobacco consumption tax)、综合土地税、城市规划税、公共设施税、经营机构税(business office tax)、地区开发税、地方教育税。其中以下13种税(契税、登记税、赛马税、居民税、车辆税、车辆行驶税、农业所得税、屠宰税、烟税、公共设施税、地区开发税、地方教育税、城市规划税)规定为特别市及广域市税,7种税(契税、登记税、许可税、赛马税、公共设施税、地区开发税、地方教育税)规定为道税,10种税(居民税、财产税、车辆税、车辆行驶税、农业所得税、屠宰税、烟税、综合土地税、城市规划税、经营机构税)规定为市·郡税。
(二)地方税的税率
地方税税率主要采用比率税率和定额税率。另外,因为地方税的特殊性,比率税率分设为法定税率和标准税率。法定税率是国家制定的,是地方自治区不得更改的税率;而标准税率是允许地方自治区在规定范围内(通常以标准税率的50%左右)调整的税率,通常在财政方面有特殊情况时允许调整、使用(参见表1)。
资料来源:洪起用《地方税法》,首尔:税学社,2001年.第115页.
(三)地方税的征管
地方税的征管在遵循地方税法及其他地方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国税基本法和国税征收法。地方税的缴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义务人主动缴纳,另一种是自治区告知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前者称为主动缴纳,后者称为告知缴纳。如果规定期限内纳税义务人仍不缴纳地方税,税务部门将进行强制征收。
纳税义务人一般到金融机构交纳地方税,但没有金融机构的岛屿或偏僻地区可向税务工作人员缴纳地方税。地方税通常以现金缴纳,但根据《可用证券缴纳税金的规定》,也可以证券或者不动产来缴纳地方税。地方税通常一次性交纳税金全额,但财产税或综合土地税可采用分期缴纳方式。即:财产税或综合土地税税额超过一千万韩元时可采用分期缴纳,在超过纳税期限之日起45天之内分期缴纳全部税额即可。地方税法第60条规定,地方税可以由第三者来代缴。
二、韩国地方税制的特点
(一)财产税为主的地方税制结构
韩国的地方税结构是以不动产课税为主的税制体系。在17个税目中,契税、登记税、财产税、车辆税、综合土地税、城市规划税、公共设施税等7个税目属于财产税类。整个地方税收收入中所得税类税收占12.2%、消费税类税收占18.3%、其他税金占0.9%, 而财产税为课税对象的税金占68.7%。
(二)地方税收的收入规模较大
地方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通过表2可以看出,2001年在韩国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税收入占到47.9%(参见表2)。虽然这与1998年的63.4%、2000年的59.4%相比有下降的趋势,但2001年的地方财政自立程度平均为57.6%,特别市和广域市的自立程度为84.8%;市为49.6%; 道为35.2%。其中最高的特别市是首尔,为95.6%。
资料来源:韩国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