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明确载明:“公民如果认为该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需要明确具体含义,或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法规解释。”(引自2006年1月9日《中国青年报》)据称,此举走在了地方人大立法解释工作的前列。
《规定》出台后,市民反响强烈。近日,成都市部分“的哥”提出,该市人大1997年出台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规定,与国家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135号令中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规定相矛盾,应以谁为准?要求市人大对此作出解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13日启动“立法解释”程序,解决了近200名即将达到55周岁的男性驾驶员继续就业的问题。“的哥”们兴奋地说:“我们真切感受到人大以民为本的做法!”(引自2006年4月15日《人民代表报》)
人大为民释法,体现了我国立法为民的宗旨。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据悉目前我国已制定出台了300多部法律、7000多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特别是一些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都是地域性的,与当地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当地公民对某些法规条文存在不理解、理解不准确或存在分歧意见,提请权力机关作出解释是在情理之中。可贵的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出台规定,对外公布,主动释法,这就把立法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人大为民释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民在学法、用法过程中碰到一些难懂的条文,提请当地人大给予解释,不仅依法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无形中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这与立法机关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肯定地说,提请法律解释的公民越多,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就越快。公民提请释法,说明公民已经和正在学法用法,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在贯彻执行中。在这样的情况下,立法机关根据公民的需要积极释法,法律法规就得到了正确的贯彻和执行,这既是立法的真正意义所在,又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所需。公民遇事“问法”,也有利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民的法律意识决定社会的和谐程度。公民碰到问题学法用法,不懂之处向立法机关“问法”,是一种理智之举,也是立法机关“立法为民”的题中之义。如果公民在学法用法中对难懂的法律条文加以片面理解,碰到的问题不仅难以解决,而且有可能出现不和谐状况。从这个角度讲,公民遇事学法、“问法”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
人大为民释法,是对普法工作的有力推动。普法已搞了四个五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普法的盲点、难点、空档依然存在,这就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五五”普法才能取得好的成果。普法的方式方法很多,人大为民释法是其中的一种,而且这种方式非常好,有时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广大公民由于受教育的程度不同,理解能力各异,碰到一些难题是可想而知的。况且,有的法律条文比较抽象,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一般公民理解起来确有一定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民“问法”如同课堂“提问”,人大“释法”恰似法律辅导,双方在 “问问、释释”中难题得到破解,确是双赢之举。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