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载,去南昌昌北机场坐飞机,对老百姓来讲是件烦心的事:“打的”去,上百元的费用太贵;坐民航的班车,乘车点太少,不方便。为此,江西省政协委员李季仁连续6年提交同一内容提案,呼吁公交车早日开进机场,但有关方面却一推了之。李委员不得不又一次就此问题提交提案,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其实,提案得不到办理落实一推了之的问题,不仅在政协存在,而且在人大工作中也是常见的事。且不说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统称建议)的质量如何,单说有关部门办理建议案的那些做法就让人不可思议。比如说,有的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很不重视,甚至感到无所谓,因此在答复和办理时,常常是不尽最大努力,讲客观,东推西挡,甚至推给上级部门及领导解决;有的办理的措施不具体、不落实,就事论事,以“建议”来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使得人大代表对此不满意。不可否认,有些代表建议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办理难度相对较大,有的因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因素一时也难以解决,但代表们要的是行动,要的是有效措施,希望主管部门尽职尽责,尽最大的努力认真解决,而不是满足于“建议”、“解释”,更不是希望推给上级部门及领导解决,一推了之。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受人民之托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代表对各个方面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而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既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其实人大代表的许多建议反映的往往是领导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或者是本来应该为群众解决却没有解决好的困难和问题。对这些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认真听取并认真解决的责任,没有推托的权力。因此,以“办理有难处”、“现在还做不到”、“请上级部门及领导解决”等一类的“建议”来敷衍塞责,显然是不妥当的,也是有失职责的。
现在,解决人大代表建议得不到认真负责办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实际步骤抓落实。但有几个环节还是应当抓住不放的,比如,强化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意识,增强办理实效;组织办理代表建议的“见面”活动,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改进;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对以“建议”办理代表建议的问题,不应不闻不问,坐视不理,等等。这样就能有效地保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
(作者单位:湖北省来凤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