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为“钢都”腾飞保驾护航等

2006-11-18 19:35
党史纵横 2006年10期
关键词:鞍山市鞍钢鞍山

王 帝

鞍山市作为“钢都”,多年来,在经济发展上一直是鞍钢“一枝独秀”,在地方财政收入占到50%。民营经济相对薄弱,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较多,社会保障包袱沉重。鞍山市财政局坚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财政经济观、法治观和绩效观,在积极做大财政蛋糕的同时,以“务实、创新、高效、廉洁”为主线,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为民理财,有针对性地设计财政政策,调动财政活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持。

一是科学理财,积极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创新是一个地区发展和改革的推动力。该局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先后于2004年于全省率先取消市与县(市)区的税收分享,并将3500余户中小企业下放到县(市)区,实施属地纳税,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累计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5亿元;2005年,市本级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实现部门综合预算;2006年,市本级80个部门全部实施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市本级采购规模已达到3亿元。中国财经报、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先后报道他们的经验。该局还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管家,积极推动鞍山经济布局调整,积极谋划全局。一是以鞍钢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每年拿出增量的50%设立鞍钢发展资金,帮助鞍钢解决企业办社会及技术改造配套建设问题,为鞍钢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通过贴息、奖励等四两拨千斤的方式,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目前鞍山非公经济已占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鞍山市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百强城市中排名由50位上升到44位。为了解决鞍山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财政局还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向社会事业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2003年至2005年共投入社保资金22亿元,在全省率先消灭了零就业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铺开,参保农民达到133万人,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鞍山市每年拿出800万元建立人才发展问题。使鞍山成为全国六个引智基地之一,投入2000余万元解决三方面人员问题,实现政策落实和人员到位100%,没有一人进京上访。同时财政局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目前鞍山已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

二、努力造就一流的领导班子。鞍山市财政局现任党组书记、局长张世超带领一班人以顽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创业,取得了事业的蒸蒸日上。为防止决策失误,他们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在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分别以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业务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他们还采取措施,充分听取副局级干部的意见,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党组的民主决策,逐步形成了按程序办事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大局为重,注重发挥表率作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民主测评中。局领导班子优秀票率达到95%以上,高者甚至达到100%。

三、下功夫建设清廉的财政队伍。鞍山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实行教育和管理并重,打造一支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一是不断推进干部人事队伍改革。从2004年起,先后对局机关符合规定的中层干部和专管员进行岗位交流,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在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建设中首开先河。同时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做到教育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行分级负责制、一岗双责制,承诺监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2005年以来,该局在系统内开展了廉洁自律承诺行动,近600人在承诺书上签了字。该局针对热点问题,先后完善了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了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以防止权力异化。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鞍山市财政局在廉政建设上多管齐下,措施得力,避免了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了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公开”实现阳光执政

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他们从实际情况出发,改革创新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监督制度、公开办事承诺”等以“四公开”为核心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深度,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监督提供舆论平台。他们以电子屏幕、处罚程序板、与168信息台建立语音查寻系统以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网为载体,全面实行信息公开,便民利民;二是公开便民措施,实行政务公开效果检验。在媒体公开收费标准,同时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建立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定期向群众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促进民警工作。与此同时,实行“三速、四公开”制度,即快速接警、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勘察结果、公开责任认定、公开处罚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内部监督机制。支队建立了“三个规范”《考验场窗口服务规范》《民警岗勤行为规范》《办公室内务管理》,并将规范和考核标准下发到各部门,对执勤民警着装、交接岗、站姿、纠违行为等做了统一规定。丹东市交警支队上下齐心,已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有效地克服攻人情关,办人情事的久治不愈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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