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变革加剧,士的作用得以发挥。他们掌握文化,独立地进行精神生产,同时,士的独立人格也被树立了起来。士能够保持高度的人格尊严,藐视王公贵族,敞屣权势利禄,重义轻利。士人的光明人格与高尚精神激励、鼓舞着一代又一代追求真理的人们在主观修养的道路上愈走愈高。
在士的人格精神的影响下,中国出现了像孔子、孟子、屈原、司马迁、陶渊明、李白、郑板桥等许多优秀人物,他们的精神是我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瑰宝。在“利”与“义”的较量中,他们维护了士的人格尊严,同时也升华了士的人格精神。但在理想的追求和现实生活的矛盾面前,虽然士阶层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来规整自己,可“利”是人类固有的要求,正如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说的那样“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他还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士阶层在“利”与“义”的较量中到底会有怎样的态度?《黄英》一文对此做了解答。
《黄英》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喜爱菊花的马生与萍水相逢的黄英姊弟的故事。马生,自命清高,生活不丰,世好菊。因谈论菊而结识了黄英姊弟并留他们姊弟住在家里,你来我往,两家关系处理得很好,黄英的弟弟陶弟就向马生建议“卖菊亦足谋生”,可自命清高的马生听了后,不但鄙视陶弟,而且还认为“有辱黄花”。马生的态度表明了他自认为自己是君子,鄙视“利”是他的生活态度。马生的态度正是士阶层鄙视利禄的反映,这是士阶层的可贵之处,但又是士阶层的虚伪之处。对此,陶弟有自己的认识,“自食其力不为贪,贩花为业不为俗。人固不可苟求富,然亦不必务求贫。”陶弟的观点既批评了士阶层盲目排斥利禄的错误性,又揭示了人性中固有的对“利”追求的客观性。陶弟关于“利”的认识正如他对菊的认识一样,“种无不佳,培溉在人”。可马生对陶弟的话不加分析,一味否定。为了验证马生与陶弟关于“利”的观点的是与非,故事以陶弟收拾马生所弃残枝劣种并以卖花为业来进一步展示俩人对“利”与“义”的认识。当马生得知陶弟以种花、卖花为业时,“心厌其贪,欲与绝;而又恨其私秘佳本,遂款其扉”。在二人的交谈中,陶弟告诉马生自己因种花、卖花而有了一些收入,可马生关心的却是养菊之术。看来,马生对物质利益是不屑一顾的。而陶弟却说:“此固非可言传;且君不谋生,焉用此?”他们二人还是各持己见。此后,陶弟还以贩花为业,黄英也以种菊为业,由此黄英姊弟日富。可巧,马妻病死,马生又“意属黄英”,黄英也“意似允许”。在马生与黄英后来的日子里,黄英“辞不受采”,马生不“就南第居”。马生虽与黄英一起生活,但他又“耻以妻富,恒嘱黄英作南北籍,以防淆乱”。可“不半岁,家中触类皆陶家物。马立遣人一一还之,戒勿复取”。值得思考的是,马生已接受了黄英这个人,却不接受她的物,这是为何?从马生“耻以妻富”的内心深处,我们不难看出,马生在与黄英的婚姻生活中依然保持着一个“君子”的清高,可婚后的生活你我怎么能分得一清二楚呢?正如故事后来所叙述的那样,“未浃旬,又杂之。凡数更,马不胜烦。”“两第竟合为一,不分疆界矣。然遵马教,闭门不复业菊,而享用过于世家。”就这样,马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黄英的财物,士阶层所谓的“清高”也被现实生活中的琐碎小事搅得无影无踪,在“利”与“义”的较量中,“利”取得了暂时的胜利。难道士阶层苦苦奉行的至高无上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那么得不堪一击吗?“马不自安”,马生是不会轻易输掉自己的“清高”的,在衣食无缺、生活无忧的状况下,马生却说:“人皆祝富,我但祝穷耳!”为了进一步讽刺马生的自命清高、追求“义”的虚伪心理,故事以黄英“于园中筑茅茨”让马生住下,可隔一段时间后马生又返回来的事实证实了“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矣”的客观性。同时,黄英对马生“东食西宿,廉者当不如是”的评价更是入木三分。由此可见,在“利”与“义”的较量中,由于“人之情性”的支配,“义”及士阶层所谓的“清高”便将自己的阵地拱手让给了“利”。
今日的马生亦非昨日的马生。在金陵,马生遇到了贩花为业的陶弟,他劝陶弟与他一同回家,并说“家幸充盈,但可坐享,无需复贾”。现实生活已经使马生懂得了“坐享其成”、懂得了如何享受“利”的益处。不但如此,他还“后女长成,嫁与世家”。讲究地位、追求权势已成了马生最习以为常的生活了。
《黄英》篇风趣而又真实地为士阶层解答了对待“利”与“义”应有的态度。“利”与“义”在现实生活的较量中,“利”,虽以“人之情性”的支配而占上方,但现实生活仍要以“道”来规整“人欲”,使人在“利”与“义”的对抗中,在取之于“利”的同时不要失之对“义”的追求。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这样,士的人格精神才会永恒,“士人的清高”在与“商业利润”的较量中才会展示其独有的风采;商业也会因士人的加入而大放异彩。
经济社会,人们的追求更为现实,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社会才会进步,人类才能发展。
(吴亚娥,陕西省咸阳市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