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作社:农民避险增收新模式

2006-07-26 15:02谢勇模
银行家 2006年7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订单

谢勇模

通过组建农民期货合作社,引领农民进入市场,建立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流通的新模式,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也将是我国农业突破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实现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期货合作社的现实性

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突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流通存在许多障碍。借助期货合作社的现代组织形式,建立期货订单粮食流通模式,符合我国农业特点。

我国粮食生产的尴尬——增产不增收。

受粮食生产周期长、价格季节性波动强等特点的影响,粮食现货市场存在着明显的时空矛盾,使粮食生产和经营面临很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农民真正实现丰产丰收。

春夏季节,上年度生产的粮食逐步消耗、供应减少、库存下降,现货价格会逐步升高,但那时农民往往已无粮可售,只能眼睁睁看着粮食价格上涨。即使按当时的市场形势组织生产,也要等到秋天收获时才能出售。这期间粮价变化很大,特别是到了秋收时节,由于新季作物集中上市,供应量增大,粮价常常会一路下跌。而由于受仓储条件限制和回笼资金的需要,大多数农户又不得不低价出售。市场价格的季节变化和售粮相对集中的特点,使粮农很难踩准价格节奏卖上好价钱,经常是丰收不增收。而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广大粮农将面临更高的市场风险。

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存在着很多困难。

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且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波折,延缓了农民步入期货市场的进程。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只有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棉花、绿豆、白糖等少量交易品种,而且大多成交量较小。

适宜进行期货交易的农产品一般应具有几个特征:易于长时间储藏、保存;品质等级划分界线分明,能为公众认可或者符合某种标准规定;可以进行大批量交易,生产量、消费量和流通量比较大;交易量较大,否则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都难以实现;未来一定时期内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向有较大波动,使参与者有不同预期,否则将缺少交易对手。同时,对远期合约还应该考虑商品的运输条件和交割地点等。

我国农户以家庭为主的经营方式,造成了农户市场主体地位不高、商品交易量小、市场信息把握不灵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难以开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农户无法以个体的身份进入期货交易市场,无法利用期货市场定价功能来组织生产。此外,期货市场需要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农户现有的文化水平难以理解交易规则,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尝试难度较大。

期货合作社为农民避险保值创造条件。

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引导农户发展生产,有利于分散农产品市场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户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市场能力不足,不具备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条件。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组织的方式发展期货合作社,可以规避风险,实现稳定收益。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即使是政府对农业和农场进行了大量的补贴,期货市场也是规避粮食价格波动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而引领美国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发挥关键作用的正是农业合作社:除了个别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交易外,绝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参与粮食流通。合作社一般由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参加,并且由农民自己控制。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回避价格风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农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与销售合作社签订协议,合作社再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保值。农民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订单,以期保证收入,规避价格风险。农业合作社与期货市场紧密结合,成为主导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机制。

而在我国,粮食流通面临同样的市场弱质性,且因生产规模小、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制约,面临更大的市场困境。因此,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组建农民期货合作社,引领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建立现代市场化粮食流通新模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期货合作社实践

期货合作社是对普通期货订单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以农产品为主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近年来在东北粮食主产区推进以“免费培训农民、市场信息下乡、期货订单试点”为主要内容的“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通过“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的模式,借助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中间组织,以订单的方式把小农户整合在一起,化零为整,使分散的农民也能够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这种模式克服了普通订单合同履约率低的问题,分散了订单风险,稳定了企农双方的关系,促进了订单农业的发展。从其实施的实际效果来看,它在增加农民收入、稳定企业利润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受到企业和农民两方面的支持和欢迎。

但是,这种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工程举办的培训班来看,培训对象主要是种粮大户、农村经纪人、县乡基层干部及粮食现货企业。这些群体固然有助于将农产品引入期货市场,却不能将广大普通农民引向期货市场。因为种粮大户在我国毕竟是少数,其中很多在本质上仍属于小农经营范畴。而且,农村经纪人、县乡基层干部及粮食现货企业和广大农民不是一个利益主体,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期货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问题。

也许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大商所在设计体现不同特点的期货订单模式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农村中介组织”的新型期货订单模式。一些县市的农民在经过期货培训后,自发成立农民协会。

期货合作社正是对这种新型期货订单模式的完善和发展。农民协会相对期货合作社而言,组织相对松散,农民参与有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期货合作社不仅仅是农民进入期货市场的中介,随着合作的深入,农民还在诸如购销、保险、信用、期货等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以期货合作带动购销、保险、信用等领域的合作,并反过来促进农民期货合作的发展。

期货合作社是新型农民合作社实践中的创新模式。

期货合作社模式的最初倡导者是吉林省梨树县新型农民合作社组织者姜柏林。目前,梨树县已有130多家农民合作组织,夏家农民合作社和闫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更被视为农村“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典范。

大商所工作人员在四平地区开展期货订单的试点,并找到姜柏林,共同探讨如何组织农民进入期货市场的问题。受“公司+农户、期货+订单”模式的启发,姜柏林认为可以引导农民进行期货合作社示范。通过期货合作社,一方面能通过典型示范来推动和普及期货市场知识,让这种专业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开展活动具体化和简单化,可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期货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期货合作社培养一部分农民知识精英,通过他们将期货知识传播到农民中,让农民说服农民,让农民培育农民,让农民组织农民,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信息引导、利益驱动和合作社的组织功能,把农户经济组织起来。

实际操作模式

期货合作社的核心,在于自身组织农户的优势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功能实现对接,建立起社会化的农业风险配置机制,从而解决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市场风险,以及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利用期货市场建立起一种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让社会游资来分担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经营风险,让资本市场反哺农业,实现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流通高效运转以及粮农持续稳定增收。

根据这一理念,除了农户直接组建期货合作社进入期货市场的模式,还有两种主要的期货合作社模式。

企农联合型期货合作社。这是对原有的“公司+农户、期货+订单”期货订单模式的改造(如图1所示)。农户组建或参加合作社,合作社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由于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合作社的建立既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又降低了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从而稳定了订单组织关系,实现农户、合作社、企业三方共赢。

这种模式的基本途径是:第一步,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参加由农民自己控制的合作社,在播种季节,农民将其承包地可能收获的用于销售的农产品(可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如玉米等)与合作社签订销售协议;第二步,合作社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期货订单合同,并根据预计的秋天期货价格进行成本核算来确定订单价格;第三步,订单合同一经签订,订单企业随即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第四步,秋天收获时,订单企业根据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销售协议按订单价格收购农户的粮食,再按照当初的期货交易价格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或是对冲平仓,实现保值避险,从而获得春播时已经锁定的利润。这样,农户和订单企业都得到稳定的收益,实现了双赢,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给了期货参与者。

这种模式适合于规模比较小,单独参与期货市场存在资金困难的合作社。待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或继续与订单企业合作,或直接进入期货市场。

信农互动型期货合作社。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着“两高”难题,即高风险和高成本,这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信贷服务。通过期货市场可有效地规避农户经营的市场风险,再结合国家保险机制化解农户的自然灾害风险,解决了信贷机构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期货合作社的出现使国家农业政策银行因有了合适的组织载体而能有效地将政策传导给农民。农业政策银行根据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期货销售协议向合作社提供一定比例的批发贷款,合作社以这笔贷款开展资金互助,放大资金需求,联结更多农户进入合作社,同时解决信贷机构面对分散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信农互动型期货合作社是信贷扶持下的期货合作社的理想模式(如图2所示)。合作社根据与农民签订的预售农产品合约情况,或与订单组织签订订单合同,或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农发行根据期货市场价格预期和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或期货合约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如订单价格或期货合约的80%)向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中心提供批发贷款。合作社资金互助中心将取得的抵押贷款作为资金互助中心的借款来源,调节社员生产资金需求或用于发展期货合作社社员,壮大合作社经济。因有订单合同或期货合约的价格指导,农业生产的风险得到控制,这样农发行信贷资金就有可靠的回收保障,订单农业也会因为锁定订单收益得到很好的发展,实现农户、合作社、企业、农发行多方共赢。

五大原则

国家和社会扶持的原则。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组织,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组织成本、制度成本、风险成本等庞大的发展成本,这一切使得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外界的扶持。同时,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市场盲”和“信息盲”现在比较普遍,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合作社和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进行扶持,也是国际通行经验。如美国早期建立公益性“天使基金”培训农民,帮助农民进入期货市场;美国政府通过低息贷款等形式的政策引导,鼓励农场主参与农产品期货及期权交易,规避价格风险。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稳定的基础。发展农民期货合作社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产品所有权。在此基础上,期货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并通过统一销售的方式在期货市场上实现农产品的套期保值。

自愿互利和自治独立的原则。期货合作社是农民自愿成立、自我管理的组织,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为农民开展期货等方面的服务,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根本目标,这是解决期货市场中违约问题的关键。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农民自我管理的组织,这种稳定的关系使农民不会因为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的合作,而且合作社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组成的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利益主体,有能力维护农民的利益。

文化建设原则。没有文化的合作社是长久不了的。因此,期货合作社要坚持对其成员的自我教育和培训,培育农民学文化、守纪律、讲信用的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逐步提高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经营能力。

多元化合作原则。期货合作社不仅仅是农民在期货领域的合作,同时也需要农民在文艺、购销、资金等领域开展互助合作,因此期货合作社又是一个农民文艺互助组织,一个农民购销互助组织,一个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多领域、多元化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组织农民,服务农民。

开展期货合作社,需要全社会的的引导和扶持,需要金融当局调整金融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开辟融通资金渠道,需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进行合作。期货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在有效地解决了生产组织化、经营市场化、风险配置三个问题。从微观上讲,期货合作社是个小组织,从宏观上来说是个大制度,需要国家和期货合作社组织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王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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