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扁案”未获通过等

2006-07-05 07:02
中国新闻周刊 2006年24期
关键词:检察长反垄断法反垄断

“罢扁案”未获通过

“罢免陈水扁”一案的记名表决6月27日在台“立法院”进行。133名参加投票的“立委”中,赞成票为119票,0票反对,14票废弃。这场台湾历史上第一次罢免领导人案,因赞成票未达到“立法院”221席的2/3未获通过。

由于民进党“立委”早已决定集体缺席不投票,因此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值得关注的是,李登辉带领下的台联党团12位“立委”,以及两名前民进党“立委”,选择的是出席投空白废票的做法,显示出他们既不反对“罢免案”,也不支持泛蓝阵营的立场。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罢免案”失败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将继续推动“倒阁案”,同时他们还将努力推动全民公投。

李宝金:

天津检察长被“双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金宝因涉嫌经济问题,6月12日已被中纪委“双规”。

现年61岁的李金宝,是天津政法系统颇有影响的人物。他1998年6月当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市检察长,任期将在2007年届满。

李金宝的经济问题,是在查处其他案件时暴露的。他具体涉嫌哪些经济犯罪,目前还没有被透露。据报道,他与天津一些大民营房地产商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有人评价李金宝“既霸气又义气”,1997年他上任后,检察院“职工福利有所提高”。

反垄断法进入立法程序:博弈与妥协

《反垄断法》6月24日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这部有“经济宪法”之称、被看作市场经济重要指标的法律,从1987年就开始酝酿,1994年被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行政部门之间的角力以及对法案本身激烈的争执。

角力和争执的焦点在于,由哪个部门落实反垄断的执法工作以及对“行政垄断”的处理,而后者更被人关注。

《反垄断法》最初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起草,随着国家经贸委分解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变成了三个部门的角力,围绕应由哪个机构牵头推动这部法律,哪个机构有权执行这部法律,一直争论不休,这一度成为法案难以出台的瓶颈。

由于担心权责不明导致反垄断政策执行乏力,专家一直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协调反垄断政策的执行。最终送审的草案确定由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

在最终提请人大审议的草案中,一度被删除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章节还是保留了。原先有报道称,“反行政垄断”被整章删除,只在总则中笼统地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仅局限于经济垄断的《反垄断法》是残缺的,甚至失去了其最精髓之处。因为在中国,“行政垄断”被认为是症结所在,一些表面上看起来属于自然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的现象,往往都是行政力量介入或操纵的结果,这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很大的阻力。

与之对立的观点是,《反垄断法》应集中在经济垄断,因为行政垄断本质上只能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行政垄断”在草案中去留的博弈也是改革渐入深水区的表现,当政府部门本身成了改革的对象时,其积极性多少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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