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业良
贸易自由是经济自由的一个非常显著的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外贸易是由国家直接掌控的,企业和个人没有对外贸易的权利,贸易的形式也有多种严格的限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广交会就曾经是贸易自由的一个替代品和基本运作形式。
经济自由(economic freedom)的关键要义是个人选择、自愿交易、竞争的自由和对个人及其合法财产的保护。为自愿交易和保护个人及其财产的基础性结构(使之免除寻求使用暴力、强权高压以及欺诈来获取资源和利益)所提供的制度和政策,是与经济自由相一致的。
哈耶克认为,经济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必然结论。但他再三说明,他所讲的个人主义绝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代名词,而是指尊重个人,尤其是尊重个人偏好和选择。社会中各个成员的利益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具有先后次序的目标序列,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能力去了解所有人竞争有限资源的各种需要,并给它们排出先后次序。目标序列的不一致和个别人视野的有限性,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个人主义哲学所依赖的基本事实。
然而,经济自由还要求政府戒除许多有害行为,比如说政府必须戒除对以下行为的干预:
即戒除对个人选择空间的压制和干预;戒除干预合法自愿交易;政府戒除和避免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商品市场的干预以及各种要素的异地流动;戒除或减少对市场竞争的干预。
此外,法制框架和金融安排是尤其重要的,如果政府提供法制结构和法律实施体系(保护所有者财产权并以一种程序公正的方式来实施契约),那么这一政府事实上就是在促进经济自由。政府还可以通过促进健全的货币或通货(sound money)的流动(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就是在稳步坚持本币升值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来提高经济自由度。
当税收、政府支出和管制代替个人选择、自愿交易和市场协调时,经济自由的程度就会大打折扣。限制进入某些职业和商业活动的禁律也会延迟或阻碍经济自由。对经济自由的简单测度包括政府的规模(政府的支出、税收与企业规制)、法制结构与财产权的保障、获得健全货币(sound money)的便捷性、国际贸易的自由程度以及有关信用、劳动力和商业的规制(regulations)。
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它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有效。我们可以发现竞争和开放的市场会促使生产成本降低,使资源配置的效率更高,从而更加有可能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对持久性增长的追求是这个民族的共识。但没有达成共识的是路径。笔者认为,国家的经济繁荣奠基于个人的经济自由。从世界范围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实践来看,经济自由总是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持久增长,因此倡导追求个人与企业的经济自由是文明、开放社会的必然选择。对经济自由度(包含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自由程度和资本自由度)的考察,应当首先从人的角度和个人层面出发,进而从企业角度和产业角度出发,但是从根本上说,应当从微观角度出发,逐步影响整体宏观格局。
以企业家才能为例。自由经济的环境往往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企业家才能发现的机会。引发连锁效应的有效社会投资往往产生数倍于初始投资量的经济效益,同时刺激潜在的有效需求,并且私人投资总是要求更加自由和高效服务的投资环境。
因此,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应当作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个人是国家目标的基础和本原,个人是目的,而国家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个人权利设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也构成抵御国家权力的屏障。国家权力是有限度的,它没有任性的和绝对的权力,不能侵犯个人权利。
对当下中国而言,达成以上共识有潜在的可能。但对资本自由的研究是否应当提高到宪政变革的意义上来理解,则有更大的困难。以经济学常识看,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当能够自由地流向回报率最高的地方,在一定的秩序框架下,应当追求资本自由的最大化。资本自由对秩序的改变是无疑的,但它的“政治”意义还需要一个发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