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音乐》2005年第11期刊登周海宏博士的文章《有关“高雄音乐”与“通俗音乐”审美价值问题的分析》(以下简称“周文”)。该文一开始,便以黑体字的前言,批评了“多年来,在音乐界一直存在着对‘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之间审美价值大小的议论”中,“大量推崇‘高雅音乐的言论往往并不是建立在冷静与坚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之上的。”周文认为这些议论“不从原理上阐明审美价值判断的依据”,所以“就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为什么‘高雅音乐比通俗音乐的审美价值高,因而这种价值判断的倾向也就不会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
本人拜读“周文”之后,对该文以“建立在冷静与坚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的”,从“原理上阐明审美价值判断的依据”,部分内容有所质疑:认为“周文”的“这种价值判断的倾向”部分上有偏颇谬误之处;认为该文以深入浅出的话语文风列举的不少例子亦有失准确,学术上也不够严谨。由于此文所涉及关于“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的“审美价值大小”是一个举世关注的大课题,大学问,事关重大,影响深远,本人不揣冒昧,愿就“周文”中某些内容提出个人的一些不同看法,向周博士求教,亦期引起他人关注。
首先申明两点:1.本人不是音乐美学研究专家,从理论上的阐述(或曰从理论上批驳“周文”),以至从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等方面来探讨,恐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资格;2.本人对通俗音乐不了解,不熟悉,没有研究;平时不听或曰不大喜欢听——这两点既是想说明自己没有理论的根基,又没有通俗音乐的知识,但作为一个从事作曲、演奏的音乐人士,或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人士,对此问题的关心是长期存在的,基本观念看法也是有的,当然只是一己之见,算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吧。
一、 概念的梳理。我个人对“高雅音乐”和“通俗音乐”两类不同音乐的概念用语是“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我同意周文说“每个概念都不能涵盖人们实际上所指的这个音乐类别的全部作品”。我之所以选用上述概念用语也是“为了论述的方便”,个人还以为这样的用语似乎与国际上的概念比较接近。需要稍做解释的是,这里的“古典音乐”,已非指从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早期以欧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为代表的古典乐派(Classical Period, Classicism),而正如英国牛津音乐辞典中对“古典”(Classical)一词注释条目第三所称:“该词亦是指对‘流行(Popular)一语的对立反义词。”①我之所以不选用“高雅音乐”,一是我觉得并不确切;二是因为我不了解“‘高雅音乐的概念最初被提出来的时候,乃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背景;三是我总觉得此语“高雅”二字,颇有自视高雅,自以为高之嫌,不利于与它种音乐(例如“通俗音乐”)共存并进。而“通俗音乐”我则选用“流行音乐”,因为这更是国际共识之词语,在辞典中Popular music(流行音乐)之涵义是“不同于古典音乐(unlike classical music)”,“适应大众口味的、普及的、通俗的音乐。”②但不管用何种词语,这两种不同音乐类别的概念是明晰的,各人仍可根据他(她)的习惯或看法,选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以上也并不是本文想说的主要方面。
二、 “周文”通过对“人类审美知觉能力发展”特征,对“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形态上的差异”,对“二者受群体差异的原因”等的“分析”,遂得出“‘高雅音乐为什么是‘高”的四项理由——从“个体主观性”,“感性的有序与丰富”,“社会功能作用”及“审美价值判断的社会主导性影响”诸方面阐述。诚如周文认为“审美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是个人主观性的”,因而“每个人都有一把标准不同的尺子,那么就必然不能进行审美价值高低的比较,自然也就得不出‘高雅音乐的审美价值高于通俗音乐的结论。”但这个“基础依据”却与“周文”前后所述大相径庭,因而自相矛盾地在文章开始及后来结论为“人们倾向于认为‘高雅音乐的审美价值高于通俗音乐”(而且被认定是“社会现实”),认为对通俗音乐“人们对其审美价值的总体评价低于‘高雅音乐”。“周文”中曾七次使用“人们”,我不懂此处“人们”的涵义,我个人倒倾向于把文中的“人们”的涵义理解为“周文”的作者本人或是一部分人群。我自己恐怕难咎置身于其中。
三、“审美价值的群体普适性原则”,“周文”是说其不同于“个体主观性”的另一价值判断因素。本文不拟从生理心理属性谈(因为不懂),但对“周文”中提到“存在着对于广泛群体都普遍适用的审美原则”很有兴趣,并以为这是审美价值判断的重要准绳及依据之一。流行音乐因其固有的功能和特征,在全球范围之内,确确实实是被亿万最“广泛群体都普遍”适应的大众口味。(我个人肤浅地认为节奏旋律的时尚特征和易上口易传唱是它的最基本最显著特性。)不幸的是,却由于“周文”“感性的有序与丰富性”之词以及相关例证,而被有意无意地贬为“单一”、“单调”、“相对简单”,而得出结论“因其形态相对简单,这是其总体上审美价值低于‘高雅音乐的重要原因。”而且有失偏颇地做出“在人们的审美价值判断中,相对简单的作品的审美价值低于相对复杂的作品”的裁定。我觉得这种“人们”的看法,大有商榷的余地。最起码这里的“人们”毕竟也是一家之言吧?我认为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二者之间可以做很多比较,从理论上、学术上、技术上、实践上去探讨二者之间的特点、优劣长短,目的是相互借鉴和融汇(比如旋律写作中艺术歌曲和流行歌曲在旋法、走向、语气、节奏、结构之中的同异,以便互相参考吸收)。在市场上相互替补,共同繁荣。正像著名作曲、指挥家伯恩斯坦,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格什温把古典音乐和流行音乐中一个重要分支爵士乐作了很好的糅合而写出一批传世杰作。因为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二者的创作、表演、受众、理论不同(可也不是对立的、水火不容的),所以站在古典音乐的立场上来说教评审二者审美价值之高低,很难做到公允。
“周文”中提到“人们通过统计得票多少来决定艺术比赛名次的原因”,我却认为讨论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审美价值判断,似乎并不同于艺术比赛,是另一类学术问题。如果硬是要“统计得票”而在全国(球)范围“全民投票”,来比出“流”与“古”的获票率,不仅是无稽之谈,恐怕结局也绝不会是“古”票就“高”到哪里去。况且“钟表的滴哒声”本身不是艺术,无须以它为例,而“八音盒清脆、悦耳”,这种独一无二、无它可代的声音,世人并没有“因其过于单调”而要求它“成为好的音乐艺术作品”。钟表声和八音盒,和流行音乐风马牛不相及。
四、“审美价值判断的社会功能层面要求”。如何评估流行音乐在音乐历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本来是一个颇有意义的、值得探讨的课题,了解其影响对于判断其社会功能有着直接关系,也有利于从文化艺术教育的社会功能方面对流行音乐的发展因势利导,疏通截流。我很不理解“周文”说,由于流行音乐“因其主要是给人以听觉感官的愉悦,而极少更深刻的思想内容,所以难以更进一步影响欣赏者,从而也就较少具备影响社会的功能。”于是乎,又进一步佐证“使得它作为一个门类,从总体上价值低于‘高雅音乐”。此言差矣,因为它完全无视流行音乐巨大的“影响社会的功能”的“社会现实”,置历史事实于不顾。例如流行音乐中的“甲壳虫”(Beetles)及其代表作《昨天》(Yesterday),半个多世纪以来,其广泛及深远的社会影响,或曰“影响社会的功能”,用“不可估量”似并不为过。在世界华人圈内,邓丽君的《月亮代表我的心》影响着几代人。至于这类作品是否“存在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与深沉的情感表现”,我看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每当我聆听此类音乐时都受到感染,但那却是和听巴赫的作品不可相比拟的。问题在于,我并不认为比拟它们之间的高低之分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五、“人类审美知觉能力发展的一般特征”。属于生理部分,不在本文讨论目标之中。我只想着重强调社会环境、社会影响及欣赏习惯等对人的感知能力发展过程的重要作用。审美感的体验,须有美的环境。对古典音乐或流行音乐其是否美的认知,其是否各有各的美的认知,亦须有社会环境的熏陶。选一首流行音乐,在五十年前的中国,众口一辞地说它”丑“,现在的环境发生变化,审美判断也会发生变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朱与墨只是颜色功能不同,此中并无褒贬之意。“青菜萝卜各有所爱”,青菜萝卜本是蔬菜中之一二,它们并无高低之分。我所要说的问题在于,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之间的根本差异是其不同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同的功能。它们的关系不是谁高谁低的问题。在二者之间进行审美价值的比较,在学术上不仅“不严谨”,而且不公平。至于“周文”中谈到,从小孩和大人味觉发达不发达而引申出“小孩喜欢喝软饮料,不喜欢喝酒类饮料,而大人则对甜饮料不感兴趣,却对酒类乐此不疲”,我以为把此种北京饭局上的常见现象推理到学术上,是不准确不科学的论据。作为学术性讨论,“周文”甚至有如下的见解:
“我们可以用一个日常生活中很准确的例子(“很准确”?笔者存疑)来形容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之间的差异——软饮料与酒。通俗音乐好比软饮料,‘高雅音乐好比酒。
……软饮料味道简单,甜酸而已,品之乏味;好酒则味道醇厚,细细品之,耐人寻味。
软饮料除了口味之快外别无它物;而酒则口味之外,带给人精神世界深处的变化。
软饮料味道明确,容易接受,人生下就能够饮用,所以广为年龄较低的人喜爱,但是很少有人终身地强烈热爱某种软饮料;而烈酒味道复杂(如何复杂?笔者不解),强烈刺激,人生之初难以接受,需要很长时间味觉经验的培养才能享受其美,可一旦喜爱,则会终身乐此不疲,甚至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之物。”
以上不厌其烦地摘录,觉得是在谈论人们的口味饮食习惯爱好。这本来是各种饮品的功能问题,因为功能不同,便有不同的作用,本不能互相代替抑或互相排斥。问君,如果解渴,您选择一杯烈酒还是一杯可乐?比软饮料味道更“简单”,更“别无它物”的白开水,则又有其本身的功能,恐怕也更是人类基本饮品,“甚至成为生活不可或缺之物”。但请问,这些都与古典音乐与流行音乐何干?这种例子,我以为不但不准确,甚至不科学亦并不具普遍性,在饮宴中,年龄长、有身份、文化素养高但滴酒不沾的大有人在。这只是餐饮口味习惯问题而已。当然形成这种习惯除年龄外,性格、性别、环境、地区、文化、生活经历等都有关系(比如四川人普遍吃辣,是自然地域环境造就的生活习惯,也不必扯上味觉发达、不发达)。用这些貌似深入浅出却似是而非的生活实例来引证古典音乐及流行音乐的美学价值孰高孰低,有失审慎。因为它并不严谨不科学,反而降低了“周文”学术论证的说服能力。
六、“审美价值判断的社会主导性影响”。“周文”一方面认为“从本质上说,音乐艺术是听觉的审美消费品”,另一方面又认为流行音乐“可以创造巨大的艺术产品消费价值,但主流社会对其审美价值的判断并不高,特别是在艺术行业专家的判断中更是如此。”本文无意把“消费价值”与“艺术价值”划等号,消费价值高但艺术价值低,或艺术价值高但消费价值低的事情比比皆是。但“周文”所称“艺术行业专家”,怕也仅是古典音乐的艺术行业专家,如以百家言,世界流行音乐的天王大师埃尔顿·约翰或迈克·杰克逊之类当然不会受邀其中。而其“主流社会”也只是把亿万热爱流行音乐的广大听众不计在内的说辞而已。
“周文”的结尾则说什么“从原则上讲,只要歌词中不包含明显有害于(明显有害?如果是潜隐的害处怎么算?——笔者)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害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容,就不应该阻止它。”这些话语,几近把流行音乐的角色推向了危害社会的边缘,听上去好像是讲政策给出路的口吻,但确确实实是站在流行音乐的对立面的感觉。我要是流行音乐的作者、表演者或听众,真该向“周文”说一声谢谢,谢谢您的宽容、开放和豁达。此刻对“青菜萝卜”一视同仁的感情荡然无存。“周文”所说“一个健康、发达、文明的社会应该能满足所有人群的消费需要。”“通俗音乐与‘高雅音乐之间应该是共存、伴生、互相帮衬与支持的关系。这就好像美食的世界丰富多彩,软饮料与烈性酒、洋酒、啤酒相安无事,各司其责,满足人们味觉的审美需求一样。”“周文”行文到此,对酒类及饮料之褒贬,已大不同上述引文,足见作者逻辑思维说理论证之矛盾和混乱,这样,文章中不少处已和从“原理上”“冷静与坚实的理性分析”的初衷相去甚远了。
七、“周文”提出以“听通俗音乐”入手,“从小培养听的需要,具备听的感受能力……”,并“从这一基础出发,从比较甜美、轻松,听觉上易接受的作品开始逐渐让青少年接受‘高雅音乐”。这未尝不是好的主意。但事实是也同样可以以听古典音乐入手(古典音乐中包含大量“甜美、轻松,听觉上易接受的作品”)来“从小培养”。流行音乐和古典音乐并不是简单的小学、中学、大学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程度深浅或审美价值高低、大小的问题。二者之间在传达思想感情的手段方面和其型态风貌及时尚感乃至价值理念上都有不同的着眼点,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就像说你让他先学会了骑自行车,将来就可以学好驾驶汽车一样,此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传承关系。据我所知,不少琴童从小学习钢琴、小提琴(古典音乐),到了中学大学却热衷于听流行音乐。这么看来,“培养听”的时间顺序是颠倒过来了。“周文”“对通俗音乐应采取的态度”——“不应阻止它——因为通俗音乐本身是一种听觉的感受方式习惯与需要。从小培养……”,“随着一个人听觉感受能力的发展,其接受和喜爱‘高雅音乐仅仅是时间、年龄与偏好问题”的见解,恐怕也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罢了。
2006年1月12日于澳大利亚墨尔本静远斋
① 见牛津音乐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er To Music(第九版)193页。
② 分别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1141页及《企鹅古典音乐词典》(The Penguin Companion To Classical Music)第621页。
储望华 作曲家、钢琴家,原中央音乐学院教授,现旅居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