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不存在重复征税

2006-05-14 14:5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06年5期
关键词:公司法所得税纳税

新《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或一名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些人对于“一人公司”既要缴企业所得税,又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很不理解。

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一人公司”注册的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因此不存在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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