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启动论坛
继200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之后,《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将推出第二届“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在活动启动论坛上,媒体界、法律界及企业界代表围绕“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理性、深入的讨论
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和谐生态
孙立平:最近发生的富士康事件,最后结果有人觉得满意,有人觉得不满意,有人觉得憋了一口气,有人觉得松了一口气。通过妥协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至少已经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一个社会当中的企业能很好地发挥社会责任,一定是一种良好社会生态的结果,媒体本身体现了社会力量的平衡,是这个生态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现阶段媒体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立的,媒体就是进行监督,实际上有时候更可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互动促进与广义上的合作。舆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监督,也包括通过各种方式来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汤声闻:无论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存在,企业获得利润,个人获得工资,这是社会财富第一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进行社会调剂是第二次分配;公益组织的慈善募捐是第三次分配。现在社会上存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种组织,严格说来只有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在第一次分配中负有经济责任,第二次分配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三次分配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的综合。
国外提出过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表明了公司在社会责任上的递进关系,在道德责任的最顶端是慈善责任,是社会责任的最高体现。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公益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层当中有不同的互动关系。第一层经济责任,媒体应给予舆论鼓励;第二层法律责任,媒体应给予舆论监督;第三层道德责任,舆论应该给予引导。我主张媒体对企业责任总体上应采取一个宽容和促进的态度,辅之以监督的手段,企业毕竟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理应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市场机制的校正
何力: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平等对待商业的力量、媒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和公众的力量。从市场法则来讲,企业就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自从有了市场经济制度,人们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试图对这个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这无数的调整和修订之一。
全球化带来了产业转移,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导致劳动生产率的空前提升,这新一轮财富聚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或者原有不平衡更加剧了,企业基于市场价值体系获得的权利开始膨胀。
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企业的商业活动应该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既然企业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成本,那两者究竟可协调吗?企业大谈其核心理念其实是追求人类进步,究竟可信不可信?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追求利润和社会责任不矛盾,善待雇员、服务社区、注重环保可以成为提升利润的新方法。还有一种认识,对这个原则实际上持怀疑态度,当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呢?这个挑战几乎是不可战胜的。当今全世界所有公司的环保意识似乎都在提升,这是企业自己反省觉悟后在承担社会责任呢,还是由于公众压力转化为监管措施的结果呢?悲观的人认为,把追求利润和追求社会责任两件事情并存或者统一起来是一种幻想,有悖市场经济的本质。
毫无疑问,一个百分之百的理想社会可能不存在,但在今天的条件下两者其实还是有协调和改善的可能。一个真正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终改变的将不仅是企业家的道德良心,还有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安排、法律监管等一些制度安排,这个过程单靠企业不够,还需要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参与。
牛文文:前不久柳传志先生说,企业和企业家们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有责任让社会的空气湿润一些,不然太干燥了就容易着火,真的着火了企业就容易受到冲击。一个企业家也说现在不担心银行、法院和政府,就害怕媒体,这揭示出一个问题,一有公众维权事情出现,效应就很容易放大。
现在中国社会公众维权的力量其实很弱,大家似乎都感觉处于被损害和被侮辱的弱势地位,一旦事情成了公众关注的对象几乎没法控制,企业形象基本上就完了。
媒体影响力很大程度系于公众,尤其是互联网的力量。公众对于企业伤害的承受力已经到了一个极点,媒体一定意义上是以社会转型期公众权利受损害和公众知情权的代表来出现,因而引起轰动。
为什么企业和公众对立到了这种程度?过去20年在中国一直是顾客至上的温饱型商业伦理,只求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生产最通用的产品,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实际上是把其他方面的成本空间挤压到极致造成低价来满足消费者。中国现阶段的大部分企业还处在这样的自保阶段,而没有看到它的长期危害,我们不能成为新兴的资源掠夺者和产品倾销者。现在建立中国式的新商业伦理,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当企业开始认识和承担社会责任时,社会也要间接承受由此带来的成本-价格上升问题。下一个二十年企业要尊重社会,慢慢促进商业和社会的和谐,无疑,这一任务相当艰巨。
多元化时代的意见均衡
李佩钰:改革开放二十几年中国社会各个群体中受益最大的两个,一个是企业家,一个是传媒。媒体作为一个企业获得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得到了话语权。因为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现在需要慎用话语权。这个话语权如果不珍惜,过多滥用,最后也就没有公信力了。现在常常听企业在抱怨什么媒体的暴力,这只是企业一时的牢骚和怨气,其实真正成熟的企业不必过分计较媒体的报道,因为毕竟是产品而不是报道在决定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梁冬: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同一个事件的信息并不充分,有了不同的解读。在这个过程里,需要媒体不滥用自身的权力,百度一半是媒体,另一半也是一个企业,事实上,无论媒体还是企业都没办法在比如一周内做出一个历史的定案。媒体要做的事情就是尽量充分地把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出来,海量信息给大家之后,不在乎一两个月的判断,时间放长后真相自然浮出水面。
长期来说,应该让公众以比较自由的姿态听到不同立场的声音,我们相信公众有自己的标准,真正的判断是公众做出的。未来,也许这个权利将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媒介,也不属于公众,而是属于三者之间的一个均衡状态的产物,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向。企业、媒体以及公众,所有主体需要的是一种媒介理性,不在乎别人在三五个月里怎么看你。要看三五十年后大家怎么看你,若干年后回头看,作为一个个人,当时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宽容和理性。
侯小强:从富士康的事件来讲,新浪作为一个新闻平台,我们越来越多的认为必须要提供更多的资讯,而且是不同方面的资讯,在这些资讯方面的比较当中大家才知道真相。所以,我们在富士康事件中采访了大量的人,通过专家不同的评价和不同媒体在新浪呈现的不同方向,大概真相应该是可以知道了。
在包括网民的评论当中,包括网友调查,有调查说90%的网民认为富士康没有道理。我在思考90%是不是代表大多数?这大多数是不是就是正确的?我们注意到有很多网友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在辱骂,这些网民可能是企业的管理者,也可能是媒体从业者。
今天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很重要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我们的公民责任真的非常不足,我们不能脱离自身的素质去讨论别人的责任。
师永刚:媒体的权力貌似很大,声音也很大,但是一进行尖锐的报道马上成为被告。我们也要保护自己,需要用法律手段跟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自身监督的公信力方面有所准备。即便如此,在转型期时期,媒体还是要树立使命感,要长期追踪报道事实的真相,不要纠缠于细节方面,更应该从宏观上、从整体社会趋势上,包括企业伦理、包括目前公众应该知道的常识普及方面下大的工夫,这是媒体自己要坚定肩负起的使命。
媒体监督的权力边界
曹景行:媒体本身不应该等同于舆论监督,不能说有钱办一份报纸就自然掌握了舆论监督权。媒体的功能只是引发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有话语权,发布的报道引起社会议论就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才可能有这样的影响力。
提到媒体的功能不要脱离现实情况,同时媒体也不要脱离现实谈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现在大概处在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美国资本积累的时候已经超出了原始积累,但美国企业资本的强权是很厉害的。后来美国人辛克莱写了一本书叫《屠场》,造成了美国人都不敢吃肉了,后来政府才把屠宰业的秩序慢慢管理起来。开始时都是形势所逼,后来企业家觉得谈社会责任对自身发展有利了才会主动提出来,而现在中国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到这个时候。
杨立新:媒体监督的权力肯定不是公权力,公权力是政府、国家的权力,作为一个类似于企业的组织媒体不可能行使国家权力。媒体的权力又不是一个民事私权利,它是在代行社会上的权利,属于政治方面的权利,来源于新闻自由,可以视为私权利上的公权力。新闻自由当中有批评的自由,舆论监督权是媒体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
企业以及所有被媒体报道、批评的主体,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一个纯粹的私权利,报道涉及企业权利就可能形成两个权利的对抗。在现实社会中,媒体批评的权利是很弱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现在提出要起草《新闻侵权行为法》,对新闻侵权的认定及解决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我们现在应该更多考虑去鼓励正常的批评,正当行使批评自由的权利时不可能做到纯粹真实,只要保证基本真实,就要给予法律保护。
另一个方面,被批评的公民或法人主体,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权利的或者权利不充分,现在民法通则规定对人的私权利规定已经比较完善,随之出现名誉权的观念膨胀,一有批评就接受不了。
如何使舆论的批评和监督成为我们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现在立法上没有问题,是我们观念上需要改进。每个人都要接受批评,哪怕很严厉、苛刻、尖锐,只要没有诽谤、侮辱就应该接受。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法制的社会应该允许批评,也应该有人接受批评,这才是和谐的社会关系。富士康一案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力量,如果我们的社会都能这样的话,我想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道德标准中的利益考量
毛寿龙: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是非判断,在此基础上去分析利益关系,看哪些是具体的特殊的利益,哪些是普遍的公共的利益。
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没有问题,但不能损害第三方,超过这个边界就是不负责任了。企业员工权利受损害可以去起诉,还有外部监督,这里法律、基本的正义感都非常明确,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对与错在现在的社会里反而有了问题呢?实际上是因为利益关系,在涉及具体利益问题时,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不会坚持采取完全按规则办事的态度,有时候执法实际上也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要分清是非对错的话,每个人在具体的场合是非观念是非常不一样的,一旦有具体利益的时候都会往那个方向走。所以,有的制度看起来是很正确的,但是由个人选择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个别的选择总是往坏的方向走,而集体选择就能往好的方向走,那么从个别选择转变成集体选择就很重要,这个时候需要媒体站在比较超脱的公共立场,表达个人在具体场合很难表达的意思,明确那些比较抽象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
郭军:今天我们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劳工问题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主体,这是一个大趋势。坦率地讲,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没有进入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这里面有很多微妙的博弈。很多地方主要考虑的是利益、利润,这个问题整个社会都有责任。虽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整个社会还是很缺乏约束与促进制度。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执法的缺失。社会责任最起码的是遵守法律,法律规定的都是最低标准,而且给出了一个市场化的空间,解决法定最低标准的问题政府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先前,我们处于一个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招商引资是各地政府第一要务,投资者是上帝,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工作做起来非常困难,包括媒体监督,也包括政府的监督。所以我们看到,由于社会机制不健全,资本现在非常强势,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政能力还有待加强,工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应该说,媒体的监督毕竟是一个点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工会组织经常在这个企业里,就可以随时发现这些日常的问题。现在提出全面小康目标,整个社会开始更多关注劳动关系了,应该说这些目标要贯穿到社会的各个细胞里去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但至少现在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态势。
评价企业责任需要标准适度
展江:在中国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标准不能太高,目前媒体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虽然可以加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要站在公众、媒体、社会的角度进行问责,既要求企业主动改善,也要求有关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情进行及时监督。转型期的中国,如果能够接受法律的约束,遵守政府的规章,尊重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道德,我觉得就可以了。
媒体要想进一步发挥作用还有待于行业的整体改革,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至少可以向新闻专业操作方面发展。媒体内部,经营和编辑业务一定要分开,商媒勾结是以丧失行业整体公信力为代价的;新闻和评论要分离,发表意见是代表个人的,而提供信息是代表公众的,不要让大家分别不出你是在发表意见还是在提供信息。国外的模式虽然不能在中国完全照搬,但他们在编辑运作和广告经营这些层次上的问题已经解决,而我们在这两方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汤雪梅:现在,媒体与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高度关注,但在中国要真正有的放矢地推进这项事业,首先要考虑自己的国情特点。中国的经济还不是已经高度发达,很多企业面临生存竞争,这个时候谈社会责任一定是现阶段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媒体对经营活动采用严格的非商业标准体系进行衡量,可能是现在企业与公众在社会责任标准方面理解发生偏差的一个原因。
社会责任跟行业相关,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有所不同,把所有行业放在一起来评价并不公平。金融企业、食品企业和制造型企业,他们的社会责任到底有什么不同,做什么事情就说明他是有社会责任的?要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就不能简单提出一些泛泛的国际标准。我们这次就会分成七类产品和六个服务行业总共13个行业,去寻找每个行业具体的社会责任趋势。
媒体这方面做的宣传很多,作为调研公司来关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只集中在企业的一个案例上。如果用企业在一个方面的表现、一时间的表现和一部分人的印象来评价一个企业,是不科学的。需要通过公众参与、量化表达、专家评论、动态发布,来提出全面的有说服力的意见,这样对企业更公平,更有指导作用,也更体现了媒体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我们正力求通过结合媒体的评价、网络的力量、专家的判断打造中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传播指数,成为指导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参考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