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文
最近,杭钢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厂,设立了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和事故隐患举报等有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200元至1000元。消息一传出,得到了职工们的拥护。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企业的管理者应负的安全责任。但是,仅仅靠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依靠广大职工的聪明智慧,真抓實干,企业的安全才能有保证。
奖励安全有功人员,好处有三:一是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早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查找生产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使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扎实有效;三是有利于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地位,做到人人相互监督,个个共同防范,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效地开展。
“安全就是效益”已成为广大干部工人的共识,而奖励安全有功人员是这一共识的具体体现。只有用安全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才能顺利进行,真正把安全的责、权、利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这不失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