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悔婚,能索赔吗?

2005-04-29 08:15
分忧 2005年1期
关键词:上诉人结婚登记张江

阿 兴

[案情]2002年初,蒙玉与张江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他们准备结婚,却因一些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11月,蒙玉怀孕了,无奈去做了人流手术。之后,两人分别外出打工。2003年2月,两人先后回家又在一起。8月20日,蒙玉又做了一次人流手术。2004年春节期间,双方发生纠纷,两人分手了。7月,蒙玉将张江告上了法庭,请求解除其与张江的非法同居关系,由张江赔偿其两次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及精神赔偿费共计80900元。

法庭上,张江则称他与蒙玉之间是恋爱关系,不存在非法同居关系,蒙玉所述不实。

[审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蒙玉和张江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蒙玉声称与张江有非法同居关系,但无确切的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能认定,因而也就不能支持蒙玉要求张江赔偿的费用。遂做出判决:驳回蒙玉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蒙玉负担。

蒙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同居与非婚性行为有着质的区别。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主要法律后果是解决非婚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非婚性行为是指非婚的男女双方的性行为,属道德调整范畴。本案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也无双方为组建家庭的有关财产、经济来往的证据,故上诉人所持双方当事人存在非法同居关系的上诉理由,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其实,不管是非法同居还是非婚性行为,往往受到伤害的多数还是女性,因此,我们要善待自己的情感。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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