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是道德的

2005-04-29 02:21陈幸蕙
台港文学选刊 2005年10期
关键词:屋檐下口香糖新娘

陈幸蕙

很难忘记一则口香糖电视广告——

一对新人在婚礼上接受众人祝福,当神父问新娘:“你愿意嫁给他吗?”新娘迟疑了一两秒,仿佛想起什么,忽然大声迸出一个“不!”字,然后在众人错愕惊呼的混乱中,曳着拖地白纱,从婚礼上逃走……

多么想给这新娘掌声,为她的勇气!

也多么希望,这不只是虚构的广告,而是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情节,并且就发生在那个出生于荷花盛开的夏日、名字中也有个“荷”字的女孩身上。

如荷花一样清丽的女孩,当年与男友订婚时,其实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想和他结婚,甚至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想进入婚姻,然而与男友交往两年,两人又是工作单位中的同事,周遭空气——包括来自长辈与朋友的——总存在着一种暧昧的提醒与催促。而荷当时,也许因为年轻,也许因为她并不是那么坚持的女孩,总之,在男方前来提亲、父母也惟恐延迟女儿婚龄的情况下,有点身不由己,也有点茫然犹豫地,荷,被一只戒指套牢了。

结婚典礼前三天,荷告诉母亲“不想结这个婚!”家里几位长辈聚在一起紧张讨论,都认为“箭在弦上,喜帖早就寄出,后天就要结婚,怎么可以悔婚?”“如何向那么多亲友交代?”“没什么事!结了婚就好了!……”于是,不曾像口香糖广告中的新娘那般勇敢地拒绝,坚持己见地逃走,可怜的荷,进入了一场她并不想进入的婚姻。

种种后遗症于婚后开始显现,“结了婚就好了”的预言从未发生。两个孩子相继到来,也并未为这先天不足的婚姻带来兴奋的曙光,反使问题变得更复杂了。

虽也曾提出离婚要求,然而,离婚,其实是更需要夫妻“同心”才能圆满达成的一件事!在丈夫与夫家惟恐财产和儿女监护都“吃亏”的情况下,离婚反成了比结婚更盘根错节、更具纠缠性的一个梦魇!

为了孩子;而丈夫为了面子、房子和银子,这一对彼此怨恨、共同承认和好无望的夫妻,开始发展出一种扭曲的“屋檐下离婚”的关系——家里两个冰箱、两个洗衣机、烘衣机、两部电话、两台电视、两个微波炉,甚至连电锅也有两只——各自为政,平日互不交谈,避不见面,进入房间立即锁门;当其中一方在“公共区域”如客厅、起居室活动时,另一方绝不出现,实在迫不得已必须两人共同协调一些——诸如申报所得税之类的事务时,则经由孩子居中传话!彻夜不归是常有的事,以金钱物质贿赂小孩,作为未来争取监护权的筹码,或弥补内心对孩子的歉疚等等,则更成为不断上演的家庭短剧。

“屋檐下的离婚”还要持续多久,才能成为协议离婚?不得而知。但每当荷为自己卡在这品质粗劣、有名无实的婚姻中动弹不得而暗自落泪,或她瘦小的身影独自携带两个幼儿消失在我视线中时,我总忍不住想起那可敬的口香糖广告,因为它正直地向世间男女宣告了一个关于婚姻的理念:

在对自己和婚姻都没有十足信心的时候,即使箭在弦上,即使婚礼正在进行,逃婚,也绝对是道德且应该被支持的行为。

因为所谓“逃”,在这里不是躲避,而是突破压力,独排众议,更为勇敢地面对!

一场婚姻,如果不是忠于自我、明确欢喜的抉择,为什么要结这个婚呢?

而如果真为婚姻当事人着想,当悔婚、逃婚确有必要,我们实不应扮演推波助澜、怂恿他人进入婚姻的鼓励者角色!

(选自台湾《乐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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