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骗“死人钱”

2005-04-29 00:44
检察风云 2005年11期
关键词:岑溪市物价局墓穴

马 火

本来定位为“全广西一流的园林式公墓”,结果却变成了一个建有“大雄宝殿”、“忠孝陵”、“百家祠堂”等设施和宗族墓地的墓园;“园林式公墓”内的墓穴被当成“楼房”、“股票”四处变相传销、预售、炒卖……

接手一个烂摊子

现年32岁的宣延明是上海市人,初中毕业后在山东、湖南等地做过销售陵园的业务。2000年9月,一直做陵园项目的邢永民到上海找到宣延明,称他在广西岑溪市有一个陵园项目,希望宣能过来帮他。邢永民还给宣看了岑溪市、梧州市和广西区三级民政部门同意在岑溪市筹建占地300亩的园林式陵园的批复。

当年底,宣延明应邀来到岑溪市后,邢永民却称手头资金不够,向宣借了3万元之后就“人间蒸发”了。宣找到了邢永民的“仙鹤林”陵园公司办公室,不料,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周志国也叫苦连天,原来邢永民给了他100元后,便一直不见踪影,他也是身无分文了。

两人在岑溪等了半个月,邢永民一直没有音讯。2001年1月,邢永民曾答应以36万元年薪聘请做总经理的庄国良,也从苏州赶了过来。3人觉得“仙鹤林”陵园项目获得三级民政部门的批复实在不容易,放弃了太可惜。3个人商议过后,决定接手干。

证照不全硬开工

决定接手“仙鹤林”陵园项目后,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相关执照,宣延明缴纳了10万元合同保证金,与负责该项目实施的岑溪市殡葬管理所开始商谈。

2001年2月22日,宣延明又赶回上海,通过中介注册了“上海市延峰生物有限公司”,用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随后,宣延明又成立“岑溪市炎坤陵园有限公司”(下称炎坤公司),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为他们办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2001年2月26日,炎坤公司申办营业执照时,岑溪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没有土地使用证,按规定不予批准注册。岑溪市委、市政府又多次召集各部门进行“协调”。2001年3月1日,炎坤公司终于领到了营业执照。

炎坤公司成立后,宣延明任公司董事长,以年薪36万元聘请庄国良任总经理,来自湖南的周志国做公司的财务总监,宣延明的亲戚袁伟任市场总监。宣延明抽出了公司的30万元注册资金后,又从上海筹来50万元,这个“园林式公墓”就正式开始动工了。

墓穴当成“楼花”

所卖公墓还没有个影子,炎坤公司就开始像楼房一样预售、炒卖了。该公司先在梧州市开设了专门从事墓穴销售的河东、河西两个服务部。此后,又先后开设了玉林、贵港、柳州、北流几个区域的销售服务部,把本来由政府部门“专卖”(注:公墓穴位属政府民政部门专控服务项目)的墓穴像股票、商品房一样炒卖。

在销售上,从公司老总到部长直至业务员,都定期按非法传销的套路进行培训“洗脑”。在各个服务点,他们把各个部门的批文都复印张贴出去,让群众看了产生信赖感。该公司还模仿商品房预售的模式,把2.5万个墓穴设计成普通型、标准型、如意型、伉俪型、家庭型和百家祠堂型6个品种,分一期、二期、三期陆续推售,一期比一期的价格高。如普通型的墓穴,一期是2880元/套,第三期卖到了3680元/套。购买了的墓穴,都可以转让;购买墓穴不但买一送一,还可以由普通向高级转型……

69岁的玉林市市民邓某,听了一些老人的介绍后,一下子投资买了4套标准型墓穴,因为“买一送一”,他一共得了8套。后来按照炎坤公司的宣传,他又把8套标准墓穴,换成了两套标准墓穴和两套“百家祠堂”。像邓某一样,花数万元买几套墓穴准备炒卖的群众为数不少。

把关不严酿恶果

炎坤公司炒卖墓穴的事件,经群众反映后,引起了广西区民政厅的高度重视。

2001年8月,区民政厅专门发文,责成梧州市、岑溪市两级民政局严肃查处。从2001年8月13日到2002年6月13日,岑溪市民政局先后4次要求炎坤公司立即停止项目的建设和预售骨灰存放穴位的行为,但炎坤公司依然我行我素。2001年8月14日以后,该公司仅在柳州、贵港两处服务部的销售额就高达1155万多元。

2002年3月10日,炎坤公司设在柳州、玉林等地的服务部先后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7月26日,岑溪市工商局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7月31日,岑溪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其补交税款时发现,宣延明等公司领导已不知去向。8月24日,岑溪市民政局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两个月后,炎坤公司总经理庄国良被抓获。

在各个部门的合力查处下,12月2日,宣延明的得力助手--炎坤公司梧州市河东服务部助理、玉林东明服务部代部长陈谷音落网。12月25日,财务总监周志国也被抓获。

2004年8月3日下午,宣延明出现在上海市街头,被上海警方抓获,后被移送到广西岑溪市公安局。2005年4月22日,广西岑溪市法院对该市案值高达114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墓穴一案进行宣判,主犯宣延明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事后查明,从2001年3月1日至2002年8月,共有890名群众购买了炎坤公司销售的墓穴,炎坤公司的财务及资产只有296万多元,而非法经营的金额高达1391万多元。案子已经结束,但是受骗的群众却再也无法挽回他们的损失。

余思

按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但岑溪市民政局却违规把公墓交给了宣延明及其公司经营。该公司还违反“不准兴建骨灰塔陵等豪华骨灰存放设施”、“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公墓(塔陵园)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等规定,把一个园林式的公墓,建成了有“大雄宝殿”、“忠孝陵”、“百家祠堂”等封建迷信设施和宗族墓地的墓园。

由于岑溪市民政局把关不严,导致岑溪市工商局给炎坤公司注册登记、建设局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物价局违反《价格法》,给了墓穴销售价格的批复。

据岑溪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张某回忆,炎坤公司由于欠缺土地使用证,工商局按规定没有给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招商局的领导便对其暗示说,工商局虽然是垂直管理,但除了工商之外其他的所有均在岑溪,作为岑溪人要一如既往继续发扬过去的思想作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并承诺在招商引资方面如出现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所有的责任由当地政府负责。据此,要求工商局要灵活变通一下,有些手续不齐的话可以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法,这样不会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

据张某透露,自治区民政厅发文要求岑溪市相关部门对炎坤公司进行查处后,岑溪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此事时,工商局的意见是注销或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但市政府不同意这个意见,认为投资者投入这么大的资金,如果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就会造成投资者的重大损失,再加上投资者可能走人,这样的话受害人找上门来如何处理是一个大问题。这事一直拖到了2001年10月,梧州市工商局来调查后,以炎坤公司前置审批手续不完善罚款20万元。

炎坤公司的穴位销售价格是如何取得物价局的批文呢?

时任物价局局长卢某回忆说,2001年3月初,炎坤公司的一户老板在市招商局刘某和苏某的陪同下,持有关材料来物价局申请穴位销售价格批文。接下相关材料后,即让分管收费的老局长李某某负责审批。几天后,物价局即按照炎坤公司的报价进行了批复。

李局长回忆说,因为陵园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各个部门都是一路绿灯。加上政府又要求各个部门大力配合外来投资者,所以物价局亦不敢怠慢。但由于物价局没有办过这样的批文,李局长便电话请示了梧州市物价局。得到的答复是亦没批过,不管,按企业的报价照批。我们是以炎坤公司报上的价格批复,没有对它进行过复核等工作。“因为是招商企业,我们是不敢有阻碍的做法的。”

骨灰穴位存放、销售是国家专控产品,物价局是否有权批复呢?

李局长承认,具体条文没有看过。“这本来是市场调节的,不用我局批,但考虑到外来投资,怕不批会承担赶走投资者的责任。”

显然,当地政府在整个案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催生了这一活人狂骗“死人钱”的惊天大案。斯事已已,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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