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国葬

2005-04-29 00:44戴高乐
视野 2005年12期
关键词:国葬科隆戴高乐

我希望在科隆贝双教堂为我举行葬礼。

如果我在他地去世,应将我的遗体运回我家,不举行任何公开仪式。

我的墓地就是已经安葬了我女儿安娜的那块墓地,我妻子将来有一天也要安葬在那里。

碑文是:夏尔·戴高乐(1890)。别的什么都不要。

仪式将由我的儿子、女儿、女婿、儿媳,在我的办公室的协助下进行安排,务必使之极其简单。

我不要国葬,不要总统、部长、两院各单位和行政、司法机构参加。

只有法国军队可以以军队的身份正式参加,但参加的人数应该很少。不要音乐,不要军乐队,不要吹吹打打。

在教堂里和别的地方,都不要发表讲话。

在议会里,不念悼词。

举行仪式时,除了给我的家属,给我的那些曾经荣获解放勋章的战友,给科隆贝镇议会留出席位外,不留其他任何席位。

法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男女,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把我的遗体护送到我的墓地,以此作为对我的纪念。

但是,我希望在安静的气氛中把我的遗体送到我的墓地。

我事先声明拒绝接受法国或外国的勋章、晋升、称号、表彰和声明。

无论授予我什么,都是违背我的遗愿的。

(苏淳摘自吉林人民出版社《百年人文随笔·外国卷》)

链接:

戴高乐(1890—1970),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缔造者,1958年当选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1965年成为首任通过全民普选产生的总统,1969年之后隐居于科隆贝双教堂村,1970年去世。1952年他曾立下遗嘱表示拒绝国葬。

每当历史最恶劣的时候,我的义务就是把法国的责任担当起来。

——戴高乐

凭啥不献血就严惩

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比曾献血者用血贵3倍。这种制度性责罚等于给我们创设了一个莫须有的“囚徒困境”:不献,那就等着挨罚吧;献吧,还得说是自愿。我没献血,未必我不愿,我依然可以是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公民,凭什么不献血就该遭严惩?

“用血互助金”制度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它所构筑的地方“壁垒”不仅违背国家法律,而且也与无偿献血制度及国际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背道而驰。

“吃苦精神”就是做苦力

广西300多名中专生被学校安排到东莞一电子厂实习,整个实习不但内容和专业知识毫无瓜葛,工作环境恶劣,每天要工作12个半小时,而且每人每月还要向学校上交60元管理费。对此,带队老师称这是“为了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吃苦精神”不是无怨无悔地做苦力。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现在这些实习生每天却要工作12个半小时,多数人每天只能睡5个小时。对于这种有损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的苦,学生们不吃也罢。

苛刻的“助学合同”

据媒体报道,“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在南宁就读的一位贫困学生小红不堪承受与资助人所签订“助学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感觉“拿别人的钱读书压力太大”,退学不读书。资助人于是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资助金。

考上了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就可以“赢”得全部资助款项,不必作任何偿还;如果考不上本科大学并取得相应学位,就要倒“输”掉已花掉了的资助款,并作出等额的赔偿。如此一来,小红的学习就成了什么?冒险,一场输赢就在于是否取得本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位证书的冒险。在这么强烈的功利压力之下,加之“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等附加条件约束,受助者小红不堪负重选择逃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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