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人资本的发展困惑

2005-04-29 00:44温慧萍龚志宏
决策与信息 2005年12期
关键词:私人资本合约产权

温慧萍 龚志宏

目前,中国的私人资本有三种存在形态:一是私人企业的私人资本,二是混迹于国有或者集体中的私人资本,也就是与共有资源混成一体的私人资本;第三种是无处不在的人力资本。三种私人资本形态各异,约束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三种私人资本动向如何,既影响当前投资需求,更影响中国经济的长远。

第一种私人资本,是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这是50年代中期之后直到改革开放前完全不可以在中国合法存在的资本。改革以来,“私人经济、私人企业、私人资本”的合法性在实践中逐步重新确立,直到1999年新的宪法修改版承认私人资本是构成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继公布的《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大体为80年代以来在“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名目下存在的私人资本,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目前全国私人企业的总数在100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在几千万上下,每年总产出约2万亿,固定投资大约占全社会总投资的四分之一。

当前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进入问题,也就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限制。有一个管制条目,叫做“产业禁入”。各类政府管制机关,手中多有成文不成文的关于禁止私企禁入?穴或限制?雪的行业目录,凡国家“战略性产业”,私人资本进入就不宜。但是现实的市场活动中,人们只见一个个具体的产品或具体的服务,哪里见过什么“产业”?举个例子,卫星制造属于“国家战略行业”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温州柳市镇私人企业生产的合格低压电器装上了国防卫星,到底有何“不宜”?

问题是,一旦勉为其难的“产业分类”构成政府管制的内容,与什么审批权挂钩,超越“分类问题”的既得权力和既得利益就形成了。这时候,要是没有主管骡子的部门和审批骡子的条例,骡子就不能合法地存活,除非它有办法把自己化妆成马或者驴。要是有人再来一通“产业高论”,认为马比驴更加“战略”,私人企业为驴尚可但不得成马,那么对不起,凡是还想活出个马样来的真驴和已经化妆成驴的骡子们,只好赶快研究化妆成马的技术并为此追加化妆成本。

当前经济问题的症结就在“战略性行业”。多数人已经认可,非战略性行业可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但是战略性行业,比如金融、电信、航空、媒体、出版、进出口贸易等等,至多只可以组织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不准私人企业插足。因此,向私人企业开放的空间还是大得很。比如金融,如果说由私人开办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可想象,那么地方性、社区性的私人银行也断然不可一试吗?以资产抵押批量购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来从事转贷业务,可不可以呢?比如电信,全方位的基础电信业务不对私人企业开放,某些环节譬如线路分销可不可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可不可以突破1993年规定的只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放的限制,按照市场竞争优者胜出的规则,让私人企业也有一个正式的、无须“化妆”就可得的机会呢?总之,对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可以考虑开放更大的市场空间,扩大市场准入。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刺激私人投资,并进一步消除“战略性产业”国有行政垄断的弊端。同时,增强的市场竞争也可以加大私人企业优胜劣汰的力度,提高私人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类私人资本是“在混合企业中的私人资本”。往往是通过一个市场性的合约,与国有或集体资本结合在一个企业平台上。这类私人资本形态很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份制公司、承包制公有公司?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制?雪以及各式各样改制的公有公司,都包含着这类通过市场性合约联系着的私人资本。

联想集团是一个典型。15年前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投了20万块钱,以柳传志为首的企业创业人负责经营,国家?穴科学院?雪基本不加干涉。现在联想集团净资产几十亿。但科学院和联想没有满足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源在事实上达成的合作,而是审时度势,分步通过规范的利润分成合约,并在利润分成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国家?穴科学院?雪、企业创始人、经理层和员工对联想集团拥有的股权。至此,“国有民营”已经发展成为“国有民有合股”的新体制,表明私人要素与公有资产之间的合约,可以随着经济转型而不断从初级和简单的合约升级为更高级和更复杂的合约。

与公有资源混成一体的私人资本,凭借合约界定并保障其权利。因此,凡是影响合约有效性的因素,都会影响这类私人资本的产权有效性。中国的改革大体从承包制开始,使个人逐渐有了缔约地位,从个人承包公有企业,到个人投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现在的第一个问题,是个人缔约权还是不够普遍。如中国电信?穴香港?雪在海外上市,固然使境外的私人投资人获得一个与中国国有电信资产缔结股权合约的机会。但是,境内中国公民至今还没有这项投资权利。众所周知,垄断性的电信公司利润的一部分来自垄断地位,也就是买方不得不付出的高价所产生的“利润”?穴其实是“垄断租金”?雪。为什么境内的我国公民,只有付高价电话服务的“权利”而不能投资分享垄断租金呢?再比如国有垄断性资源到境外上市,使得持人民币的国人就是有意也无缘投资,这就是不重视中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的表现。

同时,由于公有资源本身缺乏市场交易性,结果就阻碍了本来还可以更大规模与之订约的私人资本的进入。国内上市公司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平均达到70%,等于宣布这些公司的控制权不买卖。如此架构,市场收购企业的功能基本缺位,私人投资人虽然还是可以“用脚投票”,但却无法对公司管理层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第三种私人资本,最不成型,但又几乎无处不在。这就是在所有公有企业中,尚未得到清楚产权界定、尚未有合法缔约权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人拥有的体力,掌握的知识、技能,以及努力、负责、创新、冒风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等,总是附着在个人身上,并且只归本人调用。问题是,事实上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并不一定被法律承认并受到法律保护。于是,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本的个人,可能因为法律不保护他的人力资本产权,而不将事实上只受其控制的人力资源充分贡献出来。传统的国有企业搞不好,根本问题是没有把“国有企业”也看作“一组市场合约”,其中固然有属于国家的资源,比如财务资本,但也有不属于国家、而属于私人的资源,比如经理和员工的人力资本。即便国家拥有企业全部的财务资本,也要与属于私人的人力资本订约,通过市场性的合同,承认并保护个人人力资本的产权,承认其价值。否则,国有财务资本怎么能够保值增值?现在讲国有企业要利用劳动力市场?穴包括经理市场?雪,而不能靠行政机制配置资源,大家都接受。其实,所谓劳动力市场,就是承认工人、技术专家和经理人力资本产权、并且用法律保护其交易的制度安排。所以,第三种私人资本,早就存在于所有公有企业之中,只是尚未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转化为法律上的私人产权。

如果不承认私人的人力资本产权,公有经济中的人力资本就怠工;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无法承受普遍的怠工时,事实上的私人人力资本就在一个个初级的自发合约中获得承认,并扩大市场性合同的缔约权;最后,私人可以通过与公有经济的合约合法地赚钱和储蓄,可以将私人资本再投资私人企业而形成第一种私人资本,也可以继续与公有资源订约而再形成第二种私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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