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金
摘要: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收益能力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可以证明,“一股独大”导致企业经营不振的结论缺乏数据支撑;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一股独大”是普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而且,中国目前的“一股独大”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内在优势。由此可以断定,将“一股独大”说成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症结,内含着要求经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的根本性错误。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绩效;治理结构;股东代表诉讼
求是学刊200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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