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的“游戏规则”

2005-04-29 00:44:03
检察风云 2005年2期
关键词:建筑商李俊游戏规则

丰 遥

2004年的11月26日,郑州下了今年入冬来的第一场雪。

这一天,副厅级干部、原河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正在郑州市看守所中,等待即将到来的判决。而之前与他隔壁办公室同为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黄永皓,也在百里之外的河南省安阳市,接受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在此前的11月16日,李俊杰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郑州市检察院是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俊杰提起公诉。经查,李俊杰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台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另有人民币108万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至于黄永皓,则也通过与李俊杰相似的方式,通过“混混”收受贿赂50万元,随后也被检察机关带走。

李俊杰犯罪事实

实际上,在检察机关将李俊杰带走时,检察机关掌握的只有李俊杰收受30万贿赂的一笔,但谁知,李俊杰进去以后就全部招认了,累计供出了8笔,累计267万的受贿事实。

在庭审中,争议最大的是一笔数额达10万的资金如何定性的问题。

公诉书称,“1998年初至1999年,北京福神贸易中心经理林敏雅将送变电公司下属电力大件运输公司支付给福神中心的13.08万元咨询服务费退还给送变电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被告人李俊杰利用职务便利,以将部分款项回公司入账为名,将其中10万元带回家中,占为己有。该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但李俊杰的辩护律师刘德法认为,当时的情况是,林敏雅当时是感觉就提供一个运输信息就得到十几万元不太合适,就退还给了河南省送变电公司的驻京办事处,而驻京办事处又将10万元给了时任送变电公司总经理的李俊杰,但驻京办事处给的时候也没说清楚,李俊杰就自己留下了。李俊杰当时拿这笔钱时,认为这是给电力公司40年大庆购买礼品时的回扣,这也是采购礼品中的“潜规则”。所以刘德法认为这笔钱应该是受贿,而不是贪污。

除受贿和贪污两项指控外,在对被告人李俊杰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尚有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美元6.7万余元和港币4.4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李俊杰本人不能说明这些款项来源合法。故检察院指控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庭审中,除上述一笔10万元的贪污之外,李俊杰对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供均没有多少争议。

辩护律师刘德法认为,由于李俊杰主动供认了除30万元受贿之外的其他8笔受贿事实,而且还协助警方将曾经给他行贿160万元的江苏商人夏某诱引到郑州,并助使纪检机关将其抓获,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应该酌情给予考虑。

两个行业精英的滑坠

看李俊杰、黄永皓,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看作是腐败分子。至少从记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此二人的业务能力绝非泛泛之辈,而他们的为人与处事,也得到河南省电力公司很多普通员工的认可,对于这两位领导的“出事”,更多的人是以“想不到”来表达内心的惊诧。

即使事牵高严案,陷于一个“混混”掮客,但在这一点上其实平常人也很好理解,在中国这个饱受传统文化浸淫的国度,更好地施展抱负永远和取得更高的职务联系在一起。结识高严及其关系人,自然获得取得更高职务的机会,也有了更好施展自身抱负的机会。

有关黄永皓的问题因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目前尚未有确切的定论,但参看黄的简历,得出他是业内技术精英的判断是自然而然的。

黄永皓技术出身,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在担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之前,曾任该公司总工程师。黄不仅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部,即使放眼全国,也应是难得的技术专家。

在国家电网公司正在进行的“200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评选中,以黄永皓为主要攻关力量的“河南电网负荷特性数据库的建立和应用”、“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双双获得二等奖提名。

以黄永皓为第一作者的《电力市场理论研究与应用》、《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与关键技术研究》等书籍,也是目前国内仅有的几本为电力体制改革进行技术支持的理论书籍。

而对李俊杰的落马,了解他的人更颇为惋惜。“领导和员工对他的评价还不错,人缘不错,是一个人才,他为人比较实在,人也非常老实,否则也不会一进去就全部都招了”。

李俊杰兼任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送变电施工专委会会长,担任这种职务的人意味着其业务能力已经在行业内得到了高度的肯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表示:“没有一定的技术和业务能力,不可能担任这样一个职务”。

李俊杰从1996年3月初就开始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在之前他担任河南省送变电公司总经理期间,河南省送变电工程不论是工程质量还是企业效益都在国内名列前茅。

比如在2001年,由该公司施工建设的500千伏洛郑输变电工程,荣获送变电类全国唯一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该公司先后在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承包建设一批送变电工程,公司集体也在1999年曾经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全部都是在李俊杰在送变电公司任上。

李俊杰在河南省电力行业口碑颇好。甚至在庭审中,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出具证明,表示李俊杰平时一贯表现不错,工作负责,业务过硬。

记者的疑惑油然而生,是什么让这两个行业精英逐渐滑坠,面临违纪、违法的指控?

被忽略的2.98亿巨亏

在媒体谈论李俊杰案时,一个事实几乎被人忽略了:2003年,河南省电力公司亏损2.98亿元。

在一份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中显示,虽然2003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26.17亿元,但亏损却达2.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仅为~3.15%。

而这背后,2003年河南省电力公司高达2.98亿元的巨亏,无疑将上述二人的问题指向了更宽泛的体制背景,李、黄二人的滑坠,是个人问题,还是长期行业积弊所致?

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年初的工作报告中,为2003年的亏损列举了5点理由:一是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利润结构发生了变化;二是当前合理的电价机制尚未形成,购电成本急剧上升,购销差价难以弥补电网运营成本;三是巨额城乡电网改造贷款造成沉重的折旧和财务费用负担;四是社会部分公用电厂以多种方式转为自备电厂,影响了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五是电费回收困难,呆、坏账较多。

没有办法证明李俊杰“涉嫌受贿人民币267万元、贪污公款10万元以及另有人民币108万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罪名,和河南省电力公司2.98亿元的亏损有无必然联系。但行贿者不会白白的送钱,“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人所能想的逻辑。

而且在主业巨亏2.98亿元的同时,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辅业却获得“丰收”:2003年该省电力公司“多种经营收入实现74.61亿元,利润实现1.76亿元”。而据工商资料显示,该省多种经营企业多由电力系统高管和职工持股。电力系统的垄断,为辅业侵蚀主业提供了“全员寻租”的机会。

据悉,在李俊杰、黄永皓事发之后,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公开进行了坚决拒收钱物、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6项廉政承诺。

这当然是一个消除电力腐败的好办法,但这也许并不是治本的办法。

行贿者的逻辑

检察机关在侦查此案中,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电力工程建筑商和设备商对电力系统领导的行贿,可谓前赴后继,想尽各种方法。而且这些行贿很少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的行贿,而更多的是一种长线感情投资。

行贿发生的时机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后,“买上一箱酒,塞在盒子里,而李俊杰常常过了很长时间打开一看,里面有20万的,有10万的。”

最为明显的是江苏商人夏某,从2000年至2004年2月间,夏某前前后后分了7次,累计给李俊杰行贿160万元,但实际上,夏某只是在一笔桩基工程中中标,而且这个工程是从李俊杰送变电公司分包的,“严格来说,这只是一个大工程里面的一个小工程,扣除行贿的成本,夏某从该工程中收益所剩无几”。

一位参与此案庭审的人士解释,由于电力行业专业性较强,技术门槛高,这个行业也并不是一般的建筑安装部门都能干的,所以在这个行业内部,建筑安装商和设备供应商都是相对比较固定的群体,“这样的话,他们和电力系统的人就是长期交往关系,建立好关系便于今后更多地拿到项目”。

他说:“虽然夏某只拿到一个标,但他也觉得内心很踏实,维持好这个关系,将来一定还是会有机会。”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电老大”财大气粗,“建筑商、设备商首先认为工程费用上起码不会被拖欠”。他强调,建筑商的这种心理是一个很关键的心理,电力工程一般资金绝对没什么问题,甚至很多都是国家或者省、地市的重点项目,“而其他行业的工程就不可能及时地拿到工程费用”。

除了电网工程,还有一部分是李俊杰在电源工程中受贿。由于2002年年底实行了厂网分开,而李俊杰是在2003年担任省电力公司的副总,所以不论是李俊杰在送变电公司,还是在省电力公司,电源工程的建设绝不在李俊杰负责的范围之内。

对于此,这位人士解释道,虽然电厂和电网之间并没有以前的行政隶属关系,但电厂发的电却一定要走电力公司的电网才能送出去,在并网时,电网就要考核电厂发出的电有没有达到技术指标,这样的话,很多的建筑商就认为,李俊杰你这个电力公司的副总,对河南省辖区内的电厂必定也起领导指挥作用,于是他们就看到那个发电厂要建设了,就赶快给李俊杰送钱,要求李俊杰给那个电厂的老总“打个招呼”。

实际上电厂上网的决定权、包括电价的审核都在国家发改委手中,电网只是有一个所谓的技术部门过去验收一下,完全是走形式,“但送钱的人却并不是这样理解”。

而李俊杰所谓的“打招呼”,也就是“一起介绍吃个饭什么的”,这样的话,如果中标,建筑商自然感觉李俊杰帮了大忙。而如果不中标的话,也因为今后还要长期打交道,“不便声张”。

在李俊杰案中,很多都是本身就是正常的招投标,按照正常的技术标准也能够中标,“但很多建筑商和设备商就是不放心,就千方百计,想尽各种借口送钱,李俊杰当时在送变电和电力公司当老总时,只是能去下面简单打一个招呼,实际可能也并不起什么关键的作用”。

有些中标的建筑商和设备商,本身的资质都非常不错,最后的工程也被评为优良。这位人士感叹:“没办法,这也许就是这个行业的‘游戏规则。”

电力体制积弊

参与庭审的这位人士直言:“为什么建筑商要前赴后继的去攻李俊杰的关?因为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垄断就会产生暴利,和电力部门做生意利润要大的多,费用也会及时的拨付,而相比其他行业长期拖欠工程款相比,和电力部门做生意实惠的多。”

从李俊杰任河南省送变电公司时屡获嘉奖来看,贿赂至少现在并没有看出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事实上,即使在电力垄断与腐败的背景下,由于电力行业有长期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传统,因此在全国范围的电力工程质量也鲜有问题出现。

一个疑问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可以寻找到足够寻租空间,电力工程的资金预算是不是“膨胀”了?

数据显示,“九五”以来,河南电网建设投资年均达到46亿元。而这些众多的项目投资,都有省电力公司和下属单位来负责,申报项目、预算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四个过程中,除了预算审批在上级部门手中,其他三项都由各级电力公司主导完成。

在预算审批环节,以电网工程为例,稍微上规模的送变电工程均投资上亿,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准,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人员编制是30人,这30人要对下面申报的众多项目个个明察秋毫自然不是一件易事。

电网也许有自然垄断的属性,但一个垄断的行业缺乏监管,而且几乎集中各项权力于一身,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近年以来,电力领域腐败事件层出不穷,这些案中主角的失足,绝非单纯的个案,他们故事的背后无不映射出整个电力体制的问题。根治电力腐败必须去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不仅需要决策层具有权衡得失的智慧,更需要釜底抽薪的勇气。

辩护律师刘德法认为:“抛却个人因素,如果说什么导致李俊杰现在的结果,我看就是电力垄断自身酿下的苦果”。他这句话有让人联想到那句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话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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