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药用大麻说“不”

2005-04-29 00:44于晓琪
检察风云 2005年22期
关键词:克罗夫特合法化大麻

于晓琪

编者按:

世界范围内药用大麻合法化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焦点。美国尤其为甚。追溯美国医用大麻的历史,支持和反对“药用大麻合法化”的两大阵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争执,但布什政府上台后坚决支持联邦政府禁止“药用大麻合法化”,致使自2001年9月以来,60多名使用大麻的病人遭到美国联邦执法人员的逮捕,从而激起了支持“药用大麻合法化”人士的强烈不满。药用大麻的合法化问题开始浮上水面。

就在2005年世界禁毒日6月26日的前夕,6月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6比3的表决结果作出裁决:美国政府依据联邦法律可以起诉那些因需要阵痛而从医生处获得大麻的病人及大麻提供者,一些州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保护这些人免受联邦法律的制裁。这一裁决立时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对那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们来说,这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

三年纷扰终有定论

说起这次风波的前前后后,不得不回到2002年轰动一时的赖奇诉当时的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Ashcroft)案。

当时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两位患慢性疼痛病症的病人安吉尔·赖奇(Angel Raich)和戴安娜·蒙森(Diane Monson),因种植、吸食大麻用以镇痛被联邦执法探员盯上了,根据当时联邦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大麻是被列为违禁品之列的,为此,她们以及给她们提供大麻的人都将被制裁。但矛盾的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美国作为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她们的行为又是被允许的,于是这就产生了赖奇诉阿什克罗夫特(Ashcroft)案。当时,赖奇请求美国第九巡回法庭禁止阿什克罗夫特逮捕和起诉她们,禁止扣押其医用大麻、财产,并要求准许其吸食、种植、拥有大麻——仅仅基于医用目的的占有和使用,而且恳请联邦政府不得处理那些因医用目的而提供大麻的人。

第九巡回法庭认为:赖奇完全是因为医疗目的而使用和种植大麻,赖奇在自家后院种植的六株大麻不会用于其他目的,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的这种种植和使用行为会对州际之间的经济造成任何危害和影响,联邦宪法明确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人的生存权利高于一切,安全快乐地活着是生命权的应有含义,为此,第九巡回法庭判决赖奇胜诉,裁决政府行为违宪,从而撤销了政府的惩罚决定。但富有戏剧性的是,阿什克罗夫特并没有“轻易屈服”,而是将本判决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案件被颠了个个,更名为阿什克罗夫特诉赖奇案,口头辩论于2004年11月29日举行,这场辩论激活了各界的关注,各大媒体、专业技术机构、政府官员、民间组织、医院、患者……辩论结果势均力敌,谁也无法说服对方,最终仍由联邦最高法院依法判决:地方性法规不能让药用大麻者免受联邦法律的制裁。

大麻,身陷爱恨两难地

其实,大麻如同其他植物一样,本身无所谓好坏,但是它的使用决定了它的好坏。大麻是否具有医用价值,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这个过程必将涉及临床病人本身,结论可能有好有坏,统计也可能有误差,最后可能并没有统一结论。但是政府和立法者积极反对大麻合法化,他们往往着眼于更广泛的群体利益,防止大麻被滥用而侵蚀人们健康的肌体;制定法律尚且无法阻止不法分子将大麻用于非法牟利,更不要说作出其使用合法化的决定;而对于利用大麻减轻自身痛苦的病人来说,遭受病痛的折磨是多么无奈,大麻毕竟缓解了痛苦,对这个被使用了五千年的植物,我们还不能轻易的对它说“不”。

镜头一:支持大麻药用

早在1974年,弗吉尼亚州医科大学的研究者由国家提供资金来寻找大麻破坏免疫系统的证据。但没想到的是,研究者却发现大麻可以抑制老鼠患的三种癌症——肺癌、乳腺癌和血癌。25年后,西班牙的科学家重复这个实验也得出相同的不可思议的结果。

一个权威杂志2004年报道了一项关于大麻的最新研究,非常详细地描述了大麻是如何杀死癌细胞、切断它们的血液供应并保护健康的细胞。最后,杂志还不乏幽默地呼吁患者:下载这个文件并交给你的医生。

2002年1月,大麻治疗学的一本权威杂志刊登了医学博士卢梭(Ethan Russo)的一篇文章,介绍了在一项研究中的4个病人从美国政府那里合法取得大麻使用后,他们的青光眼、慢性骨骼疼痛及各种硬化症痉挛症状得以缓解和稳定。这项试验结果支持将大麻用于临床提供给更多的病人使用。

一个32岁的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流着泪说:“我一直是个守法的公民,但这5年来每天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简直痛不欲生。自从吸食了医用大麻,不仅减轻了痛苦,身体也渐渐好转。”她接着又说,“我觉得,应当允许医生开大麻给病人,这可是对付疼痛的杀手。”

2002年9月17日,在加利福尼亚州Santa Crnz市政厅前,聚集了1000多市民在向病人分发大麻,并向联邦政府呼吁给予疼痛患者和垂死的病人使用大麻的权利。该市市长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并宣称大麻禁药机构在这个海滨城市不受欢迎。此前,加州州长曾在一次广播采访中第一次认可了大麻的医疗使用,他说:“我同情那些病人,应该允许他们在法律控制之下合理使用大麻。”

镜头二:反对大麻药用合法化

南威尔士大学的Nadia博士在美国医药协会周刊发表的研究成果表明:长期大剂量使用大麻会导致记忆力衰退和注意力分散。

2002年9月17日,白宫国家药物控制政策办公室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该组织的发言人和药品经销商、外科医生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一封致父母的公开信,要求父母们了解更多的大麻知识,告诉孩子们事实真相,并警告他们大麻是一种会对年轻使用者产生严重后果的药物。此公开信后来被全国300多家报纸刊登转载。

国家药品控制政策办公室的主管官员约翰(John Walters)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次演说中说,他的间接任务就是与大麻药用的谎言作斗争,医用大麻合法化“将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在我的任期内发生”。

“药用大麻”路在何方

上述争论持续至今,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目前的局势正如上述争议一样,支持者和反对者各半。从立法上看,加利福尼亚州是第一个药用大麻合法化的州,该州议会1996年通过的有关大麻立法,不仅允许病人按医嘱使用大麻,而且还允许病人种植自己所需要的大麻。在加州的带动之下,夏威夷、阿拉斯加、科罗拉多、缅因、蒙大拿、内华达、俄勒冈、佛蒙特和华盛顿9个州都在药用大麻的问题上进行了立法,允许病人遵照医嘱使用大麻,此外亚利桑那州尽管没有在大麻问题上进行立法,但也允许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大麻。马里兰州还规定,如果病人因使用大麻受到指控,检方必须向法庭提供被告使用大麻的物证。一旦法庭认定病人使用大麻证据确凿,那么也将按小错处以100美元的罚款了事。

在这样一个局面下,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表达对医用大麻使用患者的同情,但最终还是判定联邦政府的执法人员可以追究使用大麻和种植大麻者的法律责任,联邦法律不违反宪法,各州的法律不可作为保护药用大麻使用者和提供者的依据。

尽管药用大麻的支持者有增加的趋势,但让议会通过药用大麻合法化的决议仍有难度,既要制定一部保证大麻被正当使用,又要防止被不法之徒利用的法律实在是太难了,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链接

美国:

2004年,犹太教改革协会通过了一项最新的有关医用大麻使用的改革方案。方案力劝美国当选议员支持在医生的监督下给患有疼痛症状的重病患者使用大麻的合法权利,并将这种使用规范化;促使药品管理部门扩大正在研究中的新药品的应用范围,提倡对大麻及其组成元素做进一步医学研究,研发出可靠安全的大麻药品;并号召集会,以推动地方、州和联邦法律作必要的修改,同意医用大麻的适用,并确保医用大麻的可获得性。

加拿大:

2002年5月加拿大政府发布一份初步的研究报告:大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毒品,因为大麻的使用者不会沉迷于它,使用大麻不会导致犯罪,也不会对身体产生严重威胁。但加拿大的医生们拒绝支持加拿大政府试图使医用大麻合法化。最终,大麻使用虽然没有合法化,但对使用和提供大麻者采取罚款了事的做法降低了对大麻使用的监控力度。

英国:

2003年12月,在英国伦敦举行的胸腔协会的研讨会上的一项研究发现:定期吸入大麻实际上会使肺部的抗氧化物质衰竭,而且对年轻人会产生长期的慢性影响。但英国政府宣布了几项计划,降低对大麻持有者的处罚,将大麻的控制等级从B类降到C类,也就是降到类固醇和安眠药同等的等级上,这样的控制实际上是,将原先大麻作为“准毒品”的控制程度几乎降到了对药品的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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