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华
2004年,陕西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个中心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稳步推进,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了政治保证。
2005年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一年,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的一年。省国资委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效能监察、源头治本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政治保障。
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
2005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组织广大党员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等内容,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领导人员中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促使各级领导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企业纪委要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保证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继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宣传表彰廉勤兼优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正气,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结合我省的要求,省国资委党委决定在全系统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是董雷书记主持省纪委工作后,总结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的带有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前年在一些地市和省企业工委系统进行试点又取得了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纪委的充分肯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这项工作,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的一种创新的机制;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戒线,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省国资委党委根据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意见》,各企业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加快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省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达了《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各企业党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人员逐项逐条地学习讨论,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根据文件要求,制订和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纪委要组织检查,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纠正。今后,对有以下行为的领导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继续清理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和干部职工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执行省委陕字[2004]89号文件规定,对不按规定清理纠正的,给予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
企业领导人员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中,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自律,规范行为,同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分管部门和人员。要进行廉洁承诺,坚持述职述廉。今后,省国资委要加强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其作为考察、任免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国资委已研究制订了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纪委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干部管现权限,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为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服务。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是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后三年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问题和矛盾会突出地表现出来,一些无视党纪国法的人也会千方百计乘改革之机为个人谋取私利,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查处,严惩腐败分子。今年案件查办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中心任务,严肃查处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
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在查办案件中必须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区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训诫、纪律处分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二是惩处与预防相结合,通过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发现问题,总结教训,促进企业堵塞漏洞、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加强预测预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使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有效地惩治与预防机制。三是注意查处与保护、惩治与防范相结合,对恶意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对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和严格管理要积极保护支持;对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影响企业改革进程的事件要严密防范,妥善处理。
各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既要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注意鉴别分析,支持和保护领导人员干事和创业的积极性。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信访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妥善处理。对上级要求报结果的信件要指定领导负责,按时上报结果。对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事件一定要及时报告,全力预防和遏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因决策失误、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开展效能监察。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开展,有机地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今年效能监察工作重点是:(1)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进程中开展效能监察,推进改制行为合法、操作程序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在清产核资后续工作中开展效能监察,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分项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健全制度,最大限度降低资产流失风险。(3)在营销采购、工程项目和质量管理中开展效能监察,努力降本增效,实现效率、效益和质量的优化。各企业纪委要依据以上要求,结合企业特点确定效能监察的项目,提出监察建议,积极组织实施。企业党政及其它业务部门,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对有成效的项目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尚未开展效能监察的企业要向开展得较早、成果显著的企业学习取经,找准切入点,尽早开展这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围绕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决策、投资担保、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和财务管理、营销采购、重要工程项目建设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强企业用人制度的建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廉政鉴定、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二是规范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企业经营管理运行程序,确定企业管理流程中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点。当前要把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作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企业改革改制,对违反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强对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企业领导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不仅要做到有制度,按程序,还要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要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聘任职工代表特邀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深化厂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建立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各监督主体作用,并探索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协调运作,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要把企业内部监督与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通过程序监控、过程监管、结果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大约束保障和制衡防范力度,不断拓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的领域。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纳入总体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做到年初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应达到的主要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的具体时限,明确目标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中、年底要据此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人员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出现严重问题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组织、督促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搞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负责地抓好工作落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理论修养和党性锻炼,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要努力掌握业务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和探索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的水平;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廉洁从业建设。纪检监察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企业党政组织要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在企业改革改制中,要按照党章的要求设置纪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对纪检监察人员要同其他管理人员一样,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积极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使企业的纪检监察队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005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求真务实,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摘自在陕西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