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开始

2005-04-29 00:44
传媒 2005年4期
关键词:报刊社专版登记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巩固报刊治理成果,近日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下发了《关于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决定从 2005年3月起进行2004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纸、期刊年度核验范围

报纸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 (含解放军系列、教学辅导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期刊核验的范围:对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 (含解放军系列、高校学报系列、信息参考系列、报刊复印资料系列、公报政报系列、年鉴系列的期刊)的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检验。

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

本次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和《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按照中央两办[2003]19号文件和中办 [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报刊治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检查督促有关报刊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停办、划转和管办分离工作,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年度核验的内容:

(一)报纸

1、检查报纸是否按照确定的办报宗旨、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报纸专刊、专版是否违反办报宗旨、超出出版业务分工范围;专刊、专版字样是否明显小于报纸名称;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出卖版面或刊号、一报多邮发代号等问题。重点检查违规报纸,特别是对存在政治导向错误、内容低级庸俗,以及违反办报宗旨,擅自出版地方版、军事专版及彩票专版、故事专版的报纸,要严肃处理后方可参加年检。

2、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报纸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报纸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报纸行业管理标准。

3、继续进行高校校报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高校校报名称,院校合并后,只保留一份校报,其他予以停办。

4、结合年检做好报刊治理中停办报纸的注销登记以及划转、管办分离报刊的项目变更登记工作,切实落实报刊治理方案。

5、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将报社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6、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报纸,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二)期刊

1、重点检查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刊、出卖刊号、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

2、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 (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3、要认真执行《关于对新办期刊实行试办期制度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0]1532号),结合年检工作,对两年试办期满的期刊,由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验,报总署核准。两年试办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按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结合年检做好报刊治理中停办期刊的注销登记以及划转、管办分离报刊的项目变更登记工作,切实落实报刊治理方案。

5、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将期刊社长、总编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6、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期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三、报送年检材料要求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应及时向报刊司报告年度核验情况。2004年的报纸、期刊年检工作将通过中国记者网(中国报刊出版网)的“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进行。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可在中国记者网 (中国报刊出版网)下载。配备了加密终端的报刊社通过“年检系统”向省局报刊处提交年度核验数据,省局报刊处核验后,通过“年检系统”向报刊司报送;未配备加密终端的报刊社由省局报刊处将其填报的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录入“年检系统”后,通过“年检系统”向我司报送。报刊社提交的年度核验书面材料由省局报刊处核验后存档。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作为报刊数据库的基本资料,请各报刊处和报刊社认真填写,力求数据全面、准确。午检工作结束后,全国各报刊社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将全部上网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安排年检,并于2005年6月底前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报刊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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