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拒入股市凸现治市悖论

2005-04-29 00:44顾纪生
北方经济 2005年6期
关键词:入市悖论高管

顾纪生

当名义股指迭创八年以来新低、实际股价大面积塌陷之时,中国证监会却因近年来“事实”上治市“有功”而“喜事”连连:先是由副部级机构跃升至正部级,接着前任主席荣任为央行行长,最近又传出以其为核心组建国务院证券委的“风闻”。客观地说,2004年管理层对股票市场确属“呵护”有加———从年初国务院引入政府信用颁发《国九条》到年末新老证监会主席发表激情演讲等等,无不透出炽热的强市之愿治市之心。然而,洋洋五千余言的最高级别文件仅换来50余天的多头行情,四任主席的“含泪”演讲更只引来不足4小时的盘中反弹。股市缘何如此羸弱?解释千种万条,但笔者有一“另类”观点———官员拒入股市而设法“驱赶”民众入市的治市政策,有悖于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终导致民众投资信心的渐渐消弭,入市资金的慢慢萎缩,市场前景的日趋黯淡!换言之,只要官员拒入股市所凸现的治市“悖论”一天不解决,股票市场的阴云寒气就一天不消退,长治久安的艳阳天就一天不出现!

所谓官员,这里泛指区别于一般投资者而能够创造、利用特定资源(特别是政策资源)并对股票市场施加特定影响之人;所谓拒入,或者指应入而未入,或者指要他人入而自己不入,或者指口头上入而行动上不入。有人认为,官员虽未明入但已暗入,怎么能说拒入呢?此论调不值一驳:即便真有官员暗中已入,充其量只说明他认为不公开不透明的市场才值得入,而他自己在“身体力行”的以“三公”原则为基础的市场他却认为不值得入,这不是悖论么?也有人认为,中国股市未来的投资主体应是机构投资者,官员作为个人投资者入市与此“大方向”相符吗?此论调近乎荒谬:一是个人投资者不值得投资的市场难道机构投资者就值得投资?二是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是凭借吸纳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才得以设立运作的吗?三是近年来“超常规、跨越式”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带来了股票市场的繁荣稳定了吗?四是管理层“惟机构是从”的发展思路不是“英雄史观”在证券市场的“变种”再现么?

官员拒入股市尽管可以找来种种借口,但它显现的四个悖论表现十分清晰现实: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亦可视作官员)不入股市的悖论

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与全面入世的逼近,各行各业都在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对证券市场而言,证监会早已提前在“秀”推进国际化的“高姿态”。但一个显著的悖论是: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高管大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国际惯例,却为我国管理层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以致上市公司“零股董事”现象愈演愈烈并演变成一种带有导向性的潜规则!除极少数老公司或由民营企业改制而成的公司中极少数“老”董事长还持有一定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股份外,几乎所有新上市公司的新任董事长无一例外地由零股董事长“主政”,与此相应的是零股董事更是名正言顺地“复制”出来(独立董事除外)———试问,这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符吗?诚然,近年来法规政策是“封杀”了公司高管通过低价认购内部职工股而持股的“制度便利”(这是体现公正原则所必须的),但并未封堵他们从二级股票市场购入公司股份甚至MBO的“操作空间”呀,惟一的限制性条款仅是“任职期内不得抛售”;而老总的任职期一般是如此之短,以致大牌企业如四川长虹、三九医药等“开山元老”也仅有不足10年的时间!连上市公司高管都不愿甚至不敢在“短期”内购入并持有二级市场的股份,有何资格要求中小投资者本着“长线是金”的“投资理念”去“分享”贵公司在首发、增发、配股后“必然”带来的“经济增长成果”?自己不买却一定要人家买,这不是强卖硬塞又是什么?这种悖论的存在不禁想“问责”管理层:你们念佛诵经式地说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重重之重”,为何不做一点点具体工作来修订完善股市制度———如出台一个“拒不从二级市场购入一定量公司股份者不得成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等的强制性规定?难道在13亿国人中还选不出愿意这样做的区区千人作为董事长吗?“零股董事”对公司“赤胆忠心”的“美丽神话”到底要讲到何时才是尽头?!

二、券商与基金的高管人员不入股市的悖论

券商与基金虽从形式上看是股票市场的两员“投资”猛将,但实际上其“将领”根本没入股市;换言之,上市公司基于高溢价的首发、增发等融资之“球”乍看起来是券商与基金在承接,但细想一下他们不过是“二传手”而已,实际接球者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先看券商。一方面,除广发等民营色彩较浓的券商外,所有国有独资券商的老总或高管人员均不持有任何券商股份,这实际上成了广发证券必然盈利而南方证券等长期巨亏的注解之一;另一方面,券商虽敢以“天价”(如闽东电力以88倍市盈率)承销发行。但仅是一种“击鼓传花”式的“职业游戏”,并不是入市投资。从这点上说,券商代表的是站立于上市公司一边的供给力量。而非与中小投资者一样构成最终的需求力量;券商老总不愿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说穿了是不愿长期投资股票,而老总不愿持有券商股份,必然带来搏杀骁勇、短赢长亏的经营特征。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此类制度缺陷带来的不正常行为继续存在,目前央行为券商正在或将要注入的成百上千亿拯救资金过不了多久便会灰飞烟灭。而这天文数字般巨资却是央行向全国人民的真实“负债”!再看证券投资基金。“形式”上它从事的是股票等投资业务,“实质”上它只是将投资主体“集合化”(“基民”主要是中小投资者)的工具之一——即它从事的仅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代理业务而已,基金公司高管自己是不会“投资”基金份额的。有人说,基金公司董事大多持有基金公司股份呀,他们不是直接入市了吗?其实,这混淆了基金公司持股与基金份额持有两者间的本质区别。在我国,基金公司尚属“计划审批型”的垄断性金融组织,垄断优势自然带来垄断收益,故包赚不赔的认股者当然趋之若骛;但基金份额则是“市场竞争型”的风险产品。由于我国股市投资价值缺乏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现象严重等多重原因,从目前看股票投资收益率跑不赢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几乎是必然的,根子在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目标不是基金持有人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基金发行规模的最大化;而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赎回保住份额,基金管理人甚至不惜让基金资产“人为地”处于微亏状态。弄清了这一点,也就弄清了基金公司董事为何肯以较高溢价增持本公司股权(年末不少券商靠转让基金公司股权来获取巨额转让收益以“粉饰”财务报表),但不愿认购任何“极具投资价值”、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基金份额,其“奥妙”全在于此!

三、交易所与证监会等的直接治市官员不入股市的悖论

上交所、深交所的高管们,他们作为股票市场的直接组织者与管理者,理当一切以股市发展为天职,视市场活跃为己任,即“倾一腔呵护之心,尽万般所能之力”,当然也包括必要的财力支持。据知情人士透露,即便在股市很不景气的2004年,上交所员工的年平均收入仍达六位数之巨,高管更不待言;但来之于市场用之于官员的如此高的收人流量,其中是否有“分文”回流反馈给了股票市场呢,很值得怀疑。若直接购股免不了有瓜田李下非议,那可以购入股票型基金呀;若购入成份股数量较少的上证50、上证180指数基金仍有嫌疑,那可以把上证综合指数作为标的设立一个一揽子股票基金呀;若短期炒作不妥,那可以长期投资(如任职期内禁售)呀?!如若连交易所官员的“闲置”资金都不愿流入股市,那不禁想问:你们在为每一家新上市公司敲钟时的喜形于色到底来自何处,你们的高薪厚禄到底来自何处,你们对市场的“火热”信心又到底来自何处?笔者斗胆“将”他们一“军”:只要你们长期投资于综合指数基金,出了法律问题由笔者连坐负责,你们有胆量公开入市吗?

四、各级各类间接治市的政府官员不入股市的悖论

这一问题尤为重要,因为政府官员的公开入市,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事小,为大众树立投资信心事大,即它会将入市“信号”及时“传导”给市场与投资者,将紊乱的市场“预期”矫正过来,将投资信心有效“放大”并带来良性循环。当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史,是一部先锋队冲锋陷阵赴汤蹈火、后继者义无反顾自觉投身的历史;昔日中国股市的开市史,也是一段官员身先士卒民众纷纷跟进的历史:如当年深圳股市的元老股——“深发展”发行股票时因民众无人问津,官员便勇挑“官者有份,为民垂范”的重担,终引来万民跟进、生机勃现的开局之利。斗转星移,当今的中国股市已走到了衰亡还是发展的紧要岔口。当“主人”们信心沦丧预期悲观、市场萎靡危局初显之时,“公仆”们不应拿出点“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勇气来为“主人”分忧示范么?有人会想,股市是个“名利场”,“好官不为民争利”,但现在人见人怕的股市还是名利场吗?又有人担心,股市是“染缸”,生怕官员“红的进去黑的出来”——果真如此,官员怕变色,民众就不怕被染黑吗?

因此,在目前非常市况下,官员拒不入市可能而且必然带来设市初衷之违背和治市效应之倒置,由此得出的逻辑结论是可以而且必须提倡官员尽早、公开地入市!无论从哪一方面看,矫治官员不入股市这一悖论的现实意义,恐怕不会比《国九条》中的任何一条来得小,理应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第十条”举措:

其一,官员入市有利于确立依法治国的执法理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员的官员,他既是普通公民,理应享有全部的公民权利也包括股票投资权;同时作为影响较为特殊的公民,他更应该承担法规政策所要求履行的特别责任。换言之,股票投资对官员而言,与其说是在“投资”不如说是在“普法”:一方面,既然立法前提是“法律明确禁止以外的所有活动均不属非法活动”,如果官员“不敢”对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股票投资活动“越雷池半步”。那实际上还是将自己视作“特殊公民”,并在向民众传输一种“我让干啥你干啥”的“人治”观念;另一方面,在将“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写入相关法规政策的今天,拒不入市说轻了是叶公好龙式的治市行为,说重了是不愿为巩固公有制地位作出应有的政治贡献。

其二,官员入市有利于昭示以民为本、诚而有信的执政理念。政府作为法人,同样要与自然人一样奉行“己所勿欲。勿施与人”的为人古训。当中小股民视股票首发、增发为“洪水猛兽”避恐不及之时。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高管,交易所、证监会等宫员为什么在自己从不认购的情况下却要变着招法塞给中小投资者?再者,整个金融业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之上。而信用基础是否牢固与金融活动组织者是否诚信息息相关,即金融活动组织者如果自身信用发生问题,轻则会因信用缺失而使金融政策失效,重则会诱发信用危机乃至金融危机。也就是说,由于我国的银行体系有“官银一体”的特点即中央银行完全是政府银行,商业银行大多为国有独资银行,故政府一旦发生信用问题。金融动荡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而要建立一个诚信政府,金融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必不可少。遗憾的是,作为金融政策有机组成部分的股市政策,常常呈现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怪象。如2001年当上证指数处于2200点历史最高位时,最高级别的“办公厅”曾发文,明确县处级以上干部可以从事股票投资,中小投资者因此而“信心”大增;但当上证指数跌破1300点迭创五年以来新低时,该文件目前是否继续有效不见下文(因近年来废除的旧文件很多),原文件如何完善修订也不得而知。难怪有的股民要问:从2200点时的“鼓励”入市到1300点下方的“不提”入市,究竟要给市场透露怎样的政策“信号”?!

其三,官员入市有助于“接轨”国际惯例。政府与官员少干预经济运行确是国际惯例,但少干预不等于不干预;特别对作为经济“晴雨表”、敏感度极高的股票市场来说,在非常情况下,少不了政府干预甚至必要控制。先看香港的成功范例: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的强烈冲击之时,香港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动用巨额外汇储备直接进入汇市、股市进行“托市”,打赢了保卫港币、保卫股指的“狙击战”,不但使香港经济转危为安,而且日后赢得了巨额的投资收益。再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克林顿总统在任期内曾动用政府巨额财政盈余来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他自己亦曾大量购入共同基金并告示天下;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布什政府更是毫不犹豫地组织一系列直接、间接的“救市”活动,最终使美国经济免遭或少受恐怖事件影响,从而被世界各国引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例证,这些范例从而逐渐演变成一种事实上的国际惯例。

其四,官员入市有助于建立打疏并举的“反腐”新机制。官员腐败之因,既有私欲膨胀的内因,也有制度不合理的外因,只有一手抓非法敛财之封堵,一手抓合规聚财之疏引,才能使反腐败收到良好效果。从资本的本质上讲,官员的资金同样有正常的增值需求,这完全由资本的内在属性决定,与官员的个人道德无关。如果将股票投资等正当渠道封堵仅保留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狭窄通道,寻求最大增值的资金之“水”就有冲破狭窄管道而四溢乱淌的危险。事实也一再证明这一点:即使政策未明确官员可以投资股票,相信仍有人已暗中入市,此种情形的出现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缺乏公开监督,二容易导致假他人之名“投资”而引发官员的财产来源和去向不明;再如某些垄断行业乃至涉黄涉黑的暴利行业屡见腐败官员的资金出没,也从反面印证了“正道不开走旁道甚至邪道”的可能,人如此资金更是如此。

综上所述,官员应该入市而拒不入市,既是目前投资者信心不足、入市意愿淡薄的主因之一,也是《国九条》这一最高级别治市政策面临失效、股市危局征兆日渐凸现的一个深层原因。找准了病症病因,妙方良药就可期待。官员应该入市不等于可以乱入市,从我国股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官员入市宜采用“积极审慎、区别对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路径选择必须抓住如下几个要点:

路径一,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在股权分置这一制度缺陷没有解决之前,上市公司高管必须从股票二级市场购入并在任期内持有一定量的公司股份,彻底改变要么是零股董事要么企图购入非流通股而曲线MBO的两极做法。路径二,证监会作出规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证券从业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必须以一定的存量资金或一定比例的收入增量购入并在任期内持有相关股票基金,此基金有别于现行的成份股指数基金,它是包含所在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综合型指数基金。路径三,国务院办公厅重新发文,明确要求证监会所有工作人员进而提倡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基于自身收入状况购入并持有一定量的特设股票基金,此基金初期包含境内两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揽子股票,以后拓展到包含境外“中国概念股”的所有股票;且证监会工作人员在任期内不得抛售,其他官员视个人需要与市场状况经批准可适量变现。路径四,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高管的持股及其变动状况,交易所、证监会等从业机构官员的基金持有及其变动状况,须向市场定期公开接受监督;党政机关干部持有特种基金及其变动状况,则在部门内不定期公布。

惟此,官员拒入股市的治市悖论才会得到有力矫治,7000万已入市或更多将入市投资者的入市意愿才会被有效激活,一个投资价值逐步提升、生机活力日益显现的股市新格局才会真正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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