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
恋爱中的性选择
恋爱中一定会有性方面的选择,这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男性更多一些,女性稍微少一些;但是社会不允许传播这样的知识。1988年笔者写过一篇文章,那时候比较宽松一点,杂志社给发了,还得了一个奖。其实那时说得很浅,只能从生理上讲,主要是根据《金西报告》。
《金西报告》认为,一个男人如果第一次性高潮出现得越早,那么他终身的性能力就越强。所以我在那篇文章里说,如果女性需要在这方面做选择的话,可以了解一下,男方的青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因为女性有各种各样的选择。有的女性可能希望男性的性能力更强一些,才像真男人,像钢强铁汉。可是有些女性并不需要这样的人,也不喜欢这样的人,她希望自己的丈夫更加温柔,以体贴为主,性要求不要那么强烈。这就需要事先了解男人的性状况。
女性最重要的,是青春期开始前后的三年,她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中。大多数男人找女人都挑相貌,很少注意对方的家庭环境。一般男人都认为这个不重要。其实,男性也有一个选择。你如果希望她是一个不那么积极主动、比较规矩的女性,那么你就选择家庭传统封闭的。如果你希望她更加开朗、热情、奔放,你就不要选择这样的人。这也有一个大体上的规律。
可是,这仍然解决不了男人里的“处女膜崇拜”的问题。你如果追求一个女孩子,青春期前后三年都很封闭地长大的女孩子,那么她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婚前性行为的问题。可是你面临的风险就是,你会碰到一个比较冷淡的妻子。
恋爱中的性选择实际上还有很多内容,可是社会不允许说。《美国人的性生活》表明,在美国也一样。劳曼教授写得很风趣,说:大家在婚前什么都谈过了,从理想到爱好,以今后过日子到家庭投资,一切都谈过了;但是很少有人会在婚前谈谈:咱们两个上了床会怎么样?结果双方对此都一无所知。顶多有些比较开放的人会说:我过去有过女朋友,或者我也有过男朋友。那么你跟原来那个男朋友或女朋友,性生活到底是什么样子?你有没有性的偏好?你到底喜欢什么? 都没法说。不但女的没法说,男的也没法说。
这种情况,后果惨重。例如,有些女孩子挑男人,挑来挑去,挑的都是对婚后毫无用处的那些优点。他那些优点可以摆给别人看,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女性;可是在婚后,这些却恰恰对妻子构成了一种威胁。
反过来,很多女性都不由自主地把自己获得性高潮的多少,依赖于丈夫的性爱能力高低。可恰恰是这一点,从来没有几个女性去了解过,也不敢去了解。你可以看到他在外表上很温柔,可他在床上怎么样呢?这样一些性方面的实际问题,常常在婚后影响双方的感觉,甚至影响双方的婚姻,可是在婚前却无法了解到。这是为什么呢?是社会训练的,社会迫使你在婚前不得不选择那些没用的问题,却不敢问最重要的。
1988年的时候,我还希望这样的知识传到中国以后,使青年人的恋爱不再盲目。可是翻译了劳曼教授的书以后,我发现这太奢侈了。中国人只好盲人摸象了。把大象的外边全摸够了,里边是什么东西不知道。反正咱们就先结婚吧;或者先试试?不行再说?我猜,试婚大概就是这么逼出来的。
“自由恋爱”,久远的理想与目前的神话
作为一个中国人,假如您不喜欢看各种各样的传媒(影视、报刊、文艺作品等等)的话,您可能会以为,在至少最近20年来的中国年轻人里,如果连“一夜情”都风行了,那么自由恋爱就更是早巳实现了。
可惜,这并不是事实。我们不说农村人口,仅仅看城市人,看五四运动提出自由恋爱的理想至少30年过后的情况。
在新中国成立初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的那四代城市人里(40岁以上),当初是自己认识后来的配偶的人,一直在17.5%~21.8%之间。在改革之初的那一代人里总算上升到31.2%。可是,到了1989年之后的目前这一代城市人里,居然只有43.2%,连一半都不到!也就是说,直到五四运动80年之后的现在,中国青年结婚也仍然是靠介绍的更多。
在这代人里,有25.9%的人是朋友介绍的。这还算好的,还有19.8%是家里人给介绍的,而且居然仍然有8.6%是媒人介绍的(不是婚姻介绍所),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贯情况差不多。
即使在那些自己认识配偶的城市人里,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只有6.1%~9.5%的人是因为双方是同学。在1989年之后的这一代人里也只不过上升到区区10.4%。在以前这应该不奇怪,因为哪怕到了大学,同学谈恋爱也是“资产阶级情调”。可是在1989年之后仍然如此,就不能不归功于“反早恋”了。
中国人的自由恋爱,其实最多的是发生在本单位里,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现在一直占22.6%~33.8%之间,超过其他任何一种途径。这是一种优越性还是一种悲哀?
当然,代际之间也有显著的变化:在1989年之后的这一代人里,在娱乐场所里认识自己的配偶的人,已经占到20.9%;而在前四代人里都不超过5%。这虽然人数并不多,却是一个巨变。因为以前的那几代人,恐怕根本就不知道娱乐场所是什么东西。
最后要说的是,从相识到上床,中国人花的时间可真不少。就超过一年的人的比例来看,在超过40岁的那四代人里一直在68.3%一71.3%之间。再往后,虽然这一比例日益下降,但是降幅并不大,到1989年之后的这一代人里,仍然是55.0%。
婚姻,其实是基于经济实力的选择
1、男人的魅力何在?
尽管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向钱看”,但是我们也发现,男人觉得自己在女性的眼中魅力大不大,其实并不在于身高和相貌如何,而在于自己是否富有。
那些每月收入超过平均2000元的男人都认为自己的魅力很大;而收入在乎均1200元左右的男人则认为自己的魅力只是比较大或者不太大;那些收入不到800元的男人则认为自己的魅力小(对男人来说,这是很难承认的事情之一)。
当然,收入的绝对金额可能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我们按照收人的相对等级来看的话,情况也许更加明显。在收入最低的40%的男性中,有78.4%的人认为自己的魅力不大或者很小;可是在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中,却有52.1%的人认为自己的魅力比较大或者很大。难道收入高的男人真的就都长得“貌似潘安”吗?肯定不是的,只不过他们因为收入高而更加自信,也许就更加有风采了。
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后,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与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相比,前者认为自己的魅力大的可能性是后者的2.5倍。
2、谁娶到了漂亮老婆?
穷男人光自信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女人们确实把财富视为男性之美的首要标准。我们的证据是:魅力大的女性真的更多地嫁给了富有的男人。
统计发现:平均收入在1200~1500元的男人都娶到了魅力很大和比较大的妻子,而收入低于平均1000元,妻子的魅力就比较小了。至于那些收入刚刚超过平均500元的男人则只能与魅力小的女人结婚了。
如果按照男人收入的等级来看的话,穷男人就更加可悲了。在那些收入最低的40%的男人中,有65.9%的人娶到了魅力不大或者魅力很小的老婆;可是在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中,却有54.3%的人的老婆是魅力比较大或者很大。
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之后我们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后,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与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相比,前者娶到一个魅力大的老婆的可能性是后者的1.5倍。
3、夫妻年龄差说明什么?
在中国传统中,夫大妻小是天经地义;老夫少妻,尤其是中年男子娶到“小娇娘”更被认为是“大福气”。那么现在怎么样了呢?我们发现:
最富有的、自己收入超过6000元的那些男人,娶到的妻子不但漂亮,而且比他小12~14岁。
那些中等。收入(2000元上下)的男人则可以娶到比自己小3~7岁的妻子,既不太多又不太少,符合中国人一贯的择偶标准。
可是那些收入低于平均1500元的男人却只能娶到同龄人,甚至是比自己大许多的女性。这说明:大概只有贫穷的男人才会相信“女大三,抱金砖”,因为他自己没有“金砖”。
尤其是那些收入低于300元的城市男性,不得不“嫁给”比自己大10—20岁的女性。所谓“男子汉大丈夫的尊严”,在贫穷面前必然荡然无存。
4、连老婆的高矮也是丈夫的收入决定的
在一般男人的心目中,妻子除了应该年轻漂亮,还有一个“评分”标准,就是应该不高不矮。
结果我们的数据表明:只有每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最富有的男人,才真的娶到了平均身高在1.60米左右的妻子。收入再低下去,妻子不是高就是矮。那些收入低于300元的男人,妻子也就低于1.45米(这在北方人看来简直就难以忍受)。
从收入的相对等级来看,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的老婆,平均身高是1.624米;收入中等的那55%的男人则娶到了平均身高1.613米的老婆;可是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的老婆,平均身高却只有1.593米。
5、老婆的文化程度
在现代都市里,对于最富有的男人来说,妻子的文化程度太低没有情趣,太高又难于驾驭;所以月收入超过平均1750元的男人,娶的是平均为高中文化的女人。如果男人的收入低于平均1000元一点,妻子就是初中文化(这在城市里算是低了)。如果收入在平均750元上下,男人就只能娶到小学文化和根本没有上过学的女性了。
按照收入的相对等级来看,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娶到的老婆是平均达到3.2级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以上、大专以下);可是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的老婆,平均文化程度只有1.8级(相当于小学快毕业)。
6、不同档次的“门当户对”
当然,无论是富男人还是穷男人,其实都离不开“门当户对”的老套子,所以收入高于2500元的男人的妻子,主要是个体劳动者或者厂长、经理、老板。收人在1200元到1400元上下的男人,娶的则是一般干部、知识分子或者商业服务业人员。至于收入低于700元的男人,妻子也就必然是工人农民了。
7、什么样的丈夫才愉快?
高收入不仅带来了好婚姻,还使得男人生活得更加愉快。这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到-目前为止,男人仍然被看做是经济上的“顶梁柱”,如果他贫穷,还怎么愉快得起来?
在我们的调查数据里,那些生活得非常愉快和比较愉快的城市男性,平均每月收人在1200元左右;而收入在900元多一点的男性就不太愉快。如果收入低于600元,生活就很不愉快了。
8、钱也是一种烦恼
不过,富也是有代价的。男人中,收入超过平均2500元的人,睡眠很不好;而收人在1000元左右的男人则睡得比较好或者很好。
但是,贫穷的代价可能更大:收入低于600元的男人,夫妻双方已经谁也不爱谁了,因为妻子也许是嫌弃,而丈夫则可能是自卑。
此外,收入超过平均1200元的男人一辈子从来没有打过自己的妻子;可是收入低于1000元的男人则打过。
性与再婚:离婚究竟有什么危害?
在当今的中国,离婚与再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人们甚至已经懒得去议论它了。可是,性在离婚中究竟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究竟有多少夫妻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这却一直是人们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大多数离婚的夫妻,或多或少都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这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公论”。其实,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统计数据说明了些什么。
我们中国人一直相信:“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于“离婚率”上升也一直忧心仲忡。可是,离婚究竟有什么危害呢?危害了谁呢?人们却很少深入地讨论。
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说法是:离婚会危害孩子的成长。可是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的:离了婚,就会造成“单亲家庭”,尤其会造成“孤儿寡母”的局面,而这又是我们中国人认为最不幸的一种境况。因此社会就有责任来防止它的出现。在2000年讨论修改《婚姻法》的时候,这种认识曾经是那些主张加大离婚难度的人们的最主要的思想武器,而且几乎就要成功。
这其实是闭眼不看现实。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到2000年8月底为止,在20~64岁的中国男女中间,已经有2.8%的入曾经离过婚,相当于大约2500万人。如果只看30岁以上的人,那么离过婚的比例就是3.3%。尤其是,在40~44岁的男女中,已经离过婚的人居然高达7.9%,也就是大约12个人里就有一个;在50—54岁的男女中也达到6.5%之多。
从历史发展来看,据中国新闻社报道,时至1994年,每1000个中国人里,已经有7.1个人在这一年里离了婚。在北京、辽宁、吉林、上海等省市,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10%。比仅仅4年前的1990年增加了20%,比改革开放之初则翻了五番还多。
这两方面的数据,应该说是相当惊人。如果要说离婚有危害的话,那么时至今日和人到中年的时候,这种危害就应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了。
可真正的问题是:这些男男女女离婚之后怎么样了呢?真的都成为“单亲家庭”了吗?
当然不是。在这些曾经离过婚的男女当中,有多达71.1%的人已经再婚了;有5.5%的人虽然没有正式地再婚,但是已经有了长期的性伴侣,而且双方的性关系已经维持了超过半年;还有0.5%的男女则是在离婚之后仍然有性生活,无论跟谁。也就是说,在曾经离过婚的人里,只有22.8%的男女仍然处于独身状态。尤其是,这些仍然独身的人们,恰恰就是那些没有子女的男女。
这说明,在当今的中国,由于大多数离婚者都再婚了,而仍然独身的人一般都没有子女,因此,那种认为离婚肯定会造成“单亲家庭”的说法其实并无根据。无论我们可以讲出多少个催人泪下的“孤儿寡母”的故事,对于中国的总人口而言,那都是特例而已。
这种现实情况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究竟凭什么说离婚有危害呢?难道再婚也是危害吗?我们为什么不愿意相信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离婚率再高也不可怕,只要离婚的人们都再婚就好。所谓离婚的危害,说来说去,恐怕还是因为危害了传统的“从一而终”的“道德”吧?
这里有一个证明:在那些曾经离过婚的男人中,有75.3%的人已经再婚;可是在离过婚的女性中,却只有62.5%的人再婚。反之,离过婚的男人只有19.2%的人仍然独身,可是女性中却多达31.3%。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好女不二嫁”的观念在作怪,恐怕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离婚之后仍然独身这种情况,也可能根本就与道德水平无关,而是因为这些仍然独身的人们已经平均44.2岁了,再婚与再性都更加困难了;而那些离婚后又同居或者有性生活的人,平均才35.7~36.5岁,比仍然独身者年轻8岁多。
因此说,那些只顾一味谴责离婚率高而且试图给人们套上笼头却闭眼不看再婚率也高这一事实的人,其实只不过是想拿离婚率来抱怨“世风日下”而已。
1、再婚,性生活更坏了还是更好了?
人们有一种习惯的看法,认为再婚的“半路夫妻”总是不如“原配”好,其中也包括一个理由:再婚双方的性生活更加不容易互相协调。如果仅仅推理的话,这种说法应该是正确的,因为再婚的双方都曾经与另外一个人有过较长时间的性生活,都会形成自己的一种行为定势,所以双方协调起来,就不如初婚者那样“一张白纸好作画”。
可惜,推理再好,也永远不是事实。我们的调查数据表明:①再婚者现在的性生活,比过去跟前夫前妻的性生活要好得多;②即使跟那些只结过一次婚的人相比,再婚者的性生活也是差不多同样好。
虽然我们没有直接调查人们当初的离婚原因,无法断定性生活不和谐究竟在其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是与再婚之后的性生活相比,人们的性生活无疑是更好了,而且并不比那些只结过一次婚的人们差。
这说明,即使当初的离婚并不是因为性问题引起的,再婚也比坚持不离婚要好。因此我们更加奇怪:那些试图靠增加离婚难度来阻止离婚的人们,究竟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呢?
2、离婚与性有关系吗?
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总体离婚率与由于性方面的原因而离婚的比例,基本上是一个驼峰状态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婚率很低的时候,因性而离婚的比例也很少。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就会有显著的增加,一直达到最高点。但是,当离婚率再
接着上升到最高点时,因为性问题而离婚的比例反而会减少,甚至会回到最低点。
这主要是因为:离婚率的高低并不仅仅取决于人们实际上的婚姻质量如何,而且要看社会是歧视离婚、宽容离婚,还是支持离婚。这会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制约着人们敢不敢把性问题作为离婚的动机和理由而提出来。
一个离婚率低的社会往往也会认为,由于性问题而离婚是不好的,或者轻率的、不负责任的。因此那些确实有性问题的人,也就不大敢因此而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离婚率已经超过某个较大的比例,人们又会认为,那些因为性问题而企图离婚的人,应该早就很容易地离婚了。如果有人在如此宽松的社会里还由于性问题而提出离婚,人们反而会认为是不大对头的。这又会抑制那些确实有性问题的人。
如果从当事人的动机来看,那么离婚与性之间的关系则是;主要由于性问题而离婚的人所占的比例,取决于在性、爱情、婚姻三者的相互关系中,性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
在一个以婚姻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自然很少。如果社会更强调爱情的价值,因性离婚的人就会最多;因为在婚后,性往往被看做是爱情的具体体现和“落实”。但是在一个以性为本的社会里,因性离婚的人又会是最少的,因为性方面如果不合适,人们根本就不会结婚,也就没有离婚的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把性烦恼解决在婚内”。对于那些还不想离婚的大多数夫妻来说,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社会仍然认为,应该努力使大多数人的性、爱情、婚姻三者更完美地统一在一起,那才叫幸福。
但是我们往往低估了婚内性协调的难度。尤其对于那些已经产生了离婚念头的夫妻来说,性协调不仅很难去做,而且做了也往往效果不大。特别是一些女性,本来就是因为在性生活里受到丈夫的欺辱才打算离婚的,硬要她们去协调,显然是办不到的。因此,在我们的一般宣传教育里,在我们的婚姻咨询与婚姻调解工作中,应该明确这样一条原则:如果双方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性生活又确实已经无法协调,那么就应该支持和鼓励他们离婚。
这一点都不“超前”。1980年公布的《婚姻法》已经规定: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这个原则应该同样适应性生活。况且,早在民国初期的法律里,就已经规定:“不能人道(过性生活)者,得离婚”。时至21世纪,我们总不能比民国还后退吧?
3、那山不比这山高
无论男女,在发生婚变之时,常常暗自冲着对方发狠:看我不找个比你强的!
如果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发生婚变,那么说这话可就错了。因为哪怕是再婚,人们在婚前也很难知道对方的性能力与性喜好。人们在恋爱中可以谈一切,却往往无法直接谈性。尤其是有过婚姻或者有过性生活经历的人们,如果真的谈起过去的性经历,常常会引出许多痛苦、愤怒或者自责。即使谈了,也常常会不由自主地扭曲事实。结果,双方都更可能根据对方不自觉地扭曲了的表达,做出并不合适的选择。如果真的发展到这一步,悲剧还会重演的。
因此,如果指望通过婚变,就能比原来更顺利地寻找到一个更加合适的对方,那把握一点也不比第一次选择更大。
再者,无论男女,无论是主动发起婚变还是被迫接受婚变,一个人在婚变之后,很难不出现相当彻底的变化。在性方面也是如此。
有些人会觉得,性生活不和谐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方,而不是自己,那么他(她)面临下一次选择时,会不会更加挑剔、更加以自我为中心呢?有些人觉得,对方发动婚变,是因为对方贪得无厌或者不知好歹,那么他(她)再次选择时,会不会也变得更加挑剔、更加自我中心?反过来,也会有些人,觉得婚变是对于自己的性喜好的打击,结果因此而退缩。有些人则会由于婚变而厌恶甚至痛恨性生活。
总之,如果有人在婚变之后觉得,这下子我可以实现我的性幻想了,那么请千万不要忘记:你自己其实已经改变了,被婚变改变了。你对于性生活的衡量标准其实也变了。如果你没有认清这样一个新的自我,又不大可能真正在婚前了解新的对方的性喜好,是不是有些盲人摸象的风险呢?
当然,这不是要吓唬出现婚变的人,而是想给一个忠告:婚变并不可怕,由于性生活不和谐而婚变也不可怕,但是请比初婚更加认真地认识自己,更加真切地了解新的对方,更加注意婚前的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