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国 胡先缙等
面子是中国人情社会的潜规则。作者在书中运用“人情与面子”这一理论框架,对中国历史上的官场运作规则给出了更透彻和深入的阐释,揭示了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潜规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渊源。
在分析人情和面子的权力游戏之前,我们必须先对权力下一个清楚的定义。所谓权力,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而表现出顺从的力量。有些社会心理学者认为,个人以权力影响他人的过程,基本上也是一种“社会交易”的过程。
个人之所以会用权力来影响别人,主要是这样做可以让他获得对方所能支配的某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样的,对方之所以愿意接受个人的影响,也是因为他预期这样做能带给他某种报酬,或帮助他避开他所嫌恶的某种惩罚。
人情在中国文化中,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人情是指个人遭遇到各种不同的生活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礼记》中有言:“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非学而能。”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一个通晓人情的人,就是具有“同情心”的人。如果他能够了解,别人在生活上遭遇到各种不同情境时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进而喜其所喜、哀其所哀,甚至投其所好、避其所恶,这个人便是通情达理的人。反过来说,如果他对别人的喜、怒、哀、乐无动于衷,见人有喜,既不欣然于色;遇人有难,又不拔刀相助,这个人便是不通人情的人。
第二,人情是指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在中国社会里,别人有喜事,我赠送礼物;别人有急难,我给予实质的帮助。这时,我便是“做人情”给对方。对方接受了我的礼物或帮助,便欠了我的人情。此处所谓人情,指的是一种可以用来交易的“资源”。
在各种资源中,人情的特殊性最高。换言之,个人只和其关系网内的某些特定对象进行特殊的“人情交易”。人情的具体性则居中。换言之,作为社会交易资源的人情,不仅可能包含具体的金钱、财货或服务,而且还包含有抽象的情感。人情之不易计算,人情债之难以清偿,其道理即在于此。
第三,人情是指中国社会中人与人应该如何相处的社会规范。人情的社会规范主要包含两大类的社会行为:首先,在平常时候,个人应当用馈赠礼物、互相问候、拜会访问等方式与其关系网内的其他人保持联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来有往,亲眷不冷场”,斯之谓也。其次,当关系网内的某一个人遭遇到贫病困厄或生活上遇到重大的难题时,其他人应当有“不忍人之心”,同情他,体谅他,并尽力帮助他,“做人情”给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其蕴涵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诸如此类儒家所谓的“恕道”,都是这个意思。“受人点滴之恩,须当涌泉以报”,对方受了别人恩惠,欠了别人人情,也应当时时想办法回报。这样的社会规范,构成了本文指称的人情法则。
人情法则的含义之一是:由于关系网内的人彼此都会预期将来他们还会继续交往,而且因为不管在任何文化中,以均等法则分配资源,一向都是避免人际冲突的重要方法。如果有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做一件事情,不论每个人在完成这件工作时投入有多少,资源支配者为了维持团体的和谐及团体成员之间的感情,他往往会依照均等法则,将工作所得的成果在工作者之间做均等的分配。
许多实验研究的结果支持了此一假设。例如当团体成员共同努力而获得某项成果时,中国受试者在分配成果给团体成员时,倾向于采取平等均分的策略。尽管他们事实上都能客观地评估成员们在团体工作上的贡献,但是在作报酬的分配时,他们都宁可修改公平法则:贡献较少的成员,相对的得到较多的报酬,而贡献较多的人,却相对的获得较少的报酬。
朱真茹和杨国枢(1976)所做的另一项有关分配行为的实验显示:台湾的学生倾向于偏好在同伴或实验者心目中塑造出一种能获得社会赞许的印象,即使因此而使自己在社会交易情境中蒙受利益的损失亦在所不惜。当受试者的工作表现比同伴差时,他宁愿依个人的表现来分配他们共同获得的资源;但是当他的工作表现比同伴好时,他却愿意将利益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由此可见,对中国人而言,维持团体内的和谐与团结似乎比强调公平分配更为重要。
此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社会中,个人的社会关系是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讲究人情法则的社会,必然是个关系取向的社会。人们不仅依据个人本身的属性和他能支配的资源来判断其权力的大小,而且还会进一步考虑他所属的关系网络。个人的社会关系网愈大,其中有权有势的人愈多,他在别人心目中的权力形象也愈大。
因此,在中国社会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许多人用情境背景、服装仪容和举止动作来炫耀他的财富、学问、身份、美貌等等权力象征;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人用类似的“前台行为”来显示他的人际关系。譬如在客厅里悬挂名人字画,身上佩戴要人送的装饰品,或声称他和某要人的关系如何如何等等,均是其中之例。诸如此类的行为,都是所谓的“面子工夫”。
由于面子不仅牵涉到个人在其关系网中的地位高低,而且涉及他被别人接受的可能性,以及他可能享受到的特殊权力,因此,在中国社会中,“顾面子”便成为一件和个人自尊密切关联的重要事情。最近有一个以内省法对中国受试者所作的调查显示,当中国人主观地觉得“失去面子”时,他的自尊心会受损,造成情绪的不平衡。因此,个人平时不仅要消极地“维护面子”,而且要积极地运用种种的面子工夫来“争面子”。
由于了解了“面子”对他人的重要性,如果个人不能在实质上为社会关系中的他人“添加面子”,最少也要在表面上对他人“敷衍面子”。中国人经常用以保留他人面子的策略包括:避免在公共场合批评他人,尤其是长辈;必须评论他人的表现时,尽量使用委婉或模棱两可的言词;对善于保全他人面子的人给予较多的社会报酬。中国人管理现代社会组织,也经常使用这些方法。这些行为不仅在老一辈的中国人身上看得到,有一个精心设计的实验显示,中国大学生也同样会做出这些行为。
当请托者向其有关的资源支配者求人情时,资源支配者如果不给面子,而予以拒绝,他会觉得自尊受损,很没面子。在“有恩报恩,有仇报仇”的社会规范之下,将来一有机会,他也可能让对方面子上不好看,最后是大家没面子。为了避免难堪,资源支配者最好是考虑“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做“人情”给他。如果资源支配者接受了对方的请托,就等于是肯定了他的社会地位,增加了他的自尊,他会觉得“面子上有光彩”,而且欠了对方人情,一定要伺机回报,这样才“大家有面子”。
第三种情况是:资源支配者既不愿意答应对方的请托,又不愿意损及对方的面子,这时,他往往不给予对方肯定的答复,而采用“拖”的方法,最后是不了了之。这种拖延策略,有时会造成更严重的问题,有时却是在不损及对方颜面的前提下,间接拒绝对方的一种好方法。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社会中,“做面子”是个人炫耀其权力的一种手段;以“面子工夫”影响资源分配者,使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改变资源分配的方式,则是中国人常玩的一种权力游戏。
(林景华摘自《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