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铁证如山

2005-04-29 00:44刘作奎
党员文摘 2005年9期
关键词:战犯屠杀罪行

刘作奎

日军暴行骇人听闻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判决书还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一、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二、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日本法西斯曾在马来亚、泰国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三、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四、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

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士兵的尸体。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规定:“我们盟国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的人在内,将处以法律的严厉制裁。”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于日本战犯太多,所以东京审判的对象是甲级战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战争罪犯70人。东京审判的是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因为其中3人或病死或发疯,所以实际只对25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次要战犯由各被侵略国分别设庭审理。

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院长韦勃爵士为首席法官,以及分别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10国的10名法官;同时任命了首席检察官和其他30名检察官。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分别由梅汝璈和向哲浚出任。

无济于事的百般抵赖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

尽管25名战犯罪恶滔天,但他们并不甘心认罪。开庭不久,辩护团便以审判权问题发难,有的辩护律师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对此,检察官指出:这批战犯所指挥的军队,对世界各国的无数生灵造成了长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谐在这批战犯手中破灭。对如此天理不容的战犯,绝对不能够放纵。“审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义,而这个审判也不同于一般的审判,因为我们要从毁灭中挽救全世界。我们为了文明而开始战斗!”检察官的发言铿锵有力。法庭驳回了辩方的动议,审判进入一般审理阶段。

7月1日,法庭开始审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坂垣征四郎虽知自己罪行累累,但还是抵赖说九一八事变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他们策动的;而伪“满洲国”的成立是出于东北人民的“民意”;七七事变以后,他曾主张撤军,实现和平,等等。但在中国检察官举出的大量证据,如《奉天特务机关报》所载日本军方吹捧坂垣屠杀中国人“功绩卓著”的材料,日本外务省秘密文件中所载坂垣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的材料面前,坂垣窘态毕露,哑口无言。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连续出庭8天,详述坂垣筹划伪“满洲国”的罪行和证据,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事实的真相。

对南京大屠杀负有最高直接责任的是松井石根。为了证实日军的暴行,中国检察官助理裘劭恒特地与两名美国人赴南京实地取证,收集到大量证据,并找到了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约翰·梅奇牧师等证人。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材料堆起来有一尺多高。松井石根刚开始也是百般抵赖,但很快被检察官驳得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在东京法庭上,其他有关各国的检察官也相继进行了立证陈述,历数了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各个阶段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

战犯的末日

1948年11月4日—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数十万字的判决书,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绞刑;判处荒木贞夫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在被告依次被传唤到庭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贤二脸色死灰,脸部肌肉抽搐,双手颤抖厉害。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宪兵抬着离开法庭。东条英机最后一个出场,他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天棚。

东条英机等7人的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时执行的。他们的尸体在火化以后,用军舰将骨灰撒到海里,使其无踪迹可寻。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东京审判意义重大

东京审判揭露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惩罚日本战犯,伸张人类正义,呼吁世界和平,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东京审判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人类共识,还确定了计划和准备侵略战争也是犯罪,而领导侵略战争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建立,沉重打击了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二,东京审判正式确定了违反人道罪,即将“战时或战前对非武装人民的屠杀、种族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战争犯罪所不能包括的一切反人道罪行,都不能逃脱正义的审判。

第三,东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它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种种罪行的如山铁证。

(晓若、宝珊、张波摘自《环球时报》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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