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 青
当改革开放使古老的中国重新走向世界的时候,也使生活在边远大山里的少数民族走出了封闭,走进了城市。城市不仅给这些少数民族带来了机遇,带来了发展,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困难和挑战。本文拟就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城市化进程对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一大历史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农民,这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要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就必须先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民收入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业总产值低的“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加快城市化进程。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央也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发达国家历史发展的进程看,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核心就是农民、农业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这一过程将改变城乡人口结构和劳动者就业结构,使劳动资源通过劳动力市场获得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实践证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仅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使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带动了广大农村进入到市场经济之中,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城市化成为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90%以上居住在广大的农村、牧区,是中国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因素,少数民族的发展还比较落后。2001年国家重新确定的592个扶贫重点县中,民族自治地方的重点贫困县267个。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越来越大。造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化水平的低下。据统计,2001年全国的城市数量为662个,其中五个自治区仅66个,城镇居民人口约4763.18万人,农村人口约6007.4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5.%。农民人均收入为1770元,与城镇居民相差4632元。城市化水平的低下,不仅是民族地区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低下的直接反映,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低下的真实写照。因此,走工业化、城市化道路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化进程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中国城市数量在增加,一些农村人口随着县改市、县改区,转变为城市人口;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向城市,组成了数量庞大的进城农民工。城市化不仅改变了中国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使他们走出了贫穷和落后,也促进了中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使中国由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迈进。城市化给中国农民,包括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改变了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也悄然发生着变化。走进城市的少数民族在寻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着自己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意识,以逐步适应城市的多元化和现代化。同时,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对家乡的人又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任何一种传统的改变都遵循着这样一个渐变的过程。城市,在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加速了他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城市化是不同个体、不同的群体适应现存社会,改变自己固有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的过程;也是少数民族走出贫困、走向发展、走向文明的过程。
加快了民族地区城市化的步伐。随着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步伐也在加快。一些符合条件的县改为市,其中包括自治县改为市。从1990年开始,先后有5个自治县撤县建市。内蒙古原有的8个盟,已有5个先后撤盟建市,只剩下经济条件较差的3个盟目前依然保留盟建置。目前,一些自治州也要求撤州建立地级市。应该说,撤县建市或撤州建市都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城市会给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但是,由于我国宪法中没有自治市的建制,无论是撤县建市,还是撤州建市,都只能建一般的市,自治待遇不复存在。这就在实际中产生了“自治”和“发展”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族地区城市化的进程。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研究的问题。
加强了民族之间的密切联系。大量少数民族走进城市,不论是集中居住,还是分散居住,都已将自己纳入到城市这个熔炉之中,各民族之间联系加强。比如,北京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首都,在它1000多万人口中就包括55个少数民族成份,民族之间交往的范围很大。不同民族在交往的过程中可以加深了解,增进理解。在城市生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了解,密切联系的过程。但同时,民族之间交往的频繁,也使民族关系协调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协调好民族关系,关系到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关系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目标的实现。
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随着民族地区城市数量的增加和部分农村少数民族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调整。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反过来又可以扩大少数民族农民的就业领域,增加收入,实现城乡良性互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城市数量较多的新疆、广西、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于城市数量较少的西藏和宁夏。城市化在客观上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化进程中影响少数民族发展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也使族际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和深入,增进了各民族的了解和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发展。但是,农民工在城市遇到的诸如受歧视、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在这些进城的少数民族中同样存在。同时,因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差异的存在,时常发生一些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间的正常交流,给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带来了消极影响,也给少数民族的发展设置了障碍。究其原因,是多层面的,主要有:
中国传统上歧视农村人观念的影响。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将占人口80%的农村人彻底地排斥在城市之外。
政策研究滞后,特别是民族政策研究的滞后。城市化给少数民族带来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阻碍少数民族发展的现象和问题也在城市化进程中突显出来。比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题。如何适应城市化进程,妥善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措施。
民族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处于变革时期的国内形势,在客观上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实践中也确实发生了因经济利益及其他原因引发的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同时,由于对民族常识和党的民族政策的不了解,还时常发生许多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发的事件。在政府一些决策部门,因为不熟悉党的民族政策,在决策时往往忽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的认识。现实对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自身的原因。少数民族有着自己古老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长期生活在边远山区和农村。当他们离开家乡,走进城市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文化的差异。面对主流文化,他们的心态有两种,一种是逐渐去接受新文化,适应他所面对的社会;另一种就是对新文化产生强烈的抵触和排斥,包括固有的社会秩序。后一部分人在这种排斥心理的驱动下,极易触犯现行的法律法规,给自己、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影响少数民族发展的建议
如何妥善处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问题和少数民族发展问题,已成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城市应敞开胸怀,接纳这些进城的少数民族。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和共同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保证。城市,作为集人文、经济、文化各种资源于一体的特殊区域,应有海纳百川的气概,敞开胸怀接纳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包括少数民族农村人口,为他们创造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彻底改变对外来农村人(包括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歧视和偏见,是解决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碰到问题的主观先决条件。城市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外来的农村人也应同样拥有。因民族身份而产生的歧视,也应随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而消除。
制定政策、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解决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要解决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充分保障这一群体的权利和利益,使其与主流社会处于平等地位。目前,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工充分享受诸如计划生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的社会保障。而解决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方面要将其纳入整个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机制中去,另一方面还应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找出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如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如何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等都是民族政策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进入城市的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他们权益的同时,还应加大为他们服务和对他们进行管理的力度。也就是说,政府应真正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一个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在民族工作部门的带动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综合协调。在实践中,许多大中城市在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都在进行积极探索,比如,加强社区服务体系、举办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联谊会、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等。但实施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就是消除歧视。在一些城市,有些管理办法,如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遣返原籍、“花钱买平安”等都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做法。目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方面都还缺少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还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服务管理体系。
少数民族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适应新的形势。少数民族从农村走进城市,是少数民族走向发展、走向文明的重要一步。城市是多元文化的交融点,要在城市生活中获得发展,就必须接受多元文化,逐步适应城市文明。每一个个体或每一部分群体,在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就是适应所处的社会。在适应中彰显个性,寻求发展。少数民族也不例外,适应城市生活,适应城市文明,是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获得发展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有获得法律保护和社会容纳的权利。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但并不能以此为由,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德。对于违法行为,法律是不区分民族而进行惩处的,法律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因此,在适应城市文明的过程中,少数民族还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