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
自治县成立以来,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本地实际,在积极制定和落实各种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狠抓各项软环境治理工作,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治安实际,强化政法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了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一、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严打整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观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全面发动群众,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在全面认真排查基础上,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治安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严打整治行动,据统计,1992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严打整治行动26个,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坚持严打不放松前提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为民族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治意识和法制水平,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每年3月份自治县综治委均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1996年以来,每年6月均在全县开展了“禁毒宣传周”活动,推动了全县“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至2003年底,全县10个乡镇创无毒乡镇工作达标,有效遏制了涉毒案件发生和毒品蔓延,净化了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安”、“创模”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199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全县广泛开展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小区、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单位)活动,至2003年底,全县共创市级安全文明单位(综治模范单位、村)11个,县级安全文明单位26个,促进了全县基层治安防范功能进一步提高。
——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建立社会治安长效工作机制。2002年9月,在全县启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经过近两年的不断总结探索,初步建立起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全方位、立体化专群结合、区域共防、整体联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使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峨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水平,为峨边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政法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强素质、练本领,把政法队伍练就成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素质一流的人民可信赖的钢铁队伍。2003年底,全县185名政法干警中,中共党员109人,占58.9%,大专学历以上139人,占75.1%。为强化职能,服务社会经济,政法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峨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自治县人民法院大胆推进法律文书改革,成绩突出,被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民族地区法律文书试点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