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举全市之力树民族工作品牌

2004-11-08 05:39李云昌
中国民族 2004年10期
关键词:济南市全市少数民族

李云昌

济南市是山东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城市之一。全市有回、满、蒙古、哈尼、朝鲜、苗等少数民族48个10.9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4%。其中,回族人口最多,有9.7万多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8.78%。全市有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市)区5个。民族工作重点乡镇16个,民族村39个,散杂居村34个,少数民族较聚集的街道办事处8个,民族居6个。在采访中我们深切地感到:近年来,济南市的民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紧密协助下,确立了清晰的发展思路,建立了长效机制,使民族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民族工作已真真切切地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壮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济南市民族工作之所以有突破,有创新,正是下大力气狠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全市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基层各级党委、政府都有一位领导分管民族工作,乡镇一级也有专人或兼职负责人,以确保民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定期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政部门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民族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作用,形成了民族工作的整体合力。

济南市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13项优惠政策;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合制定了《济南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五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和《关于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三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十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由市民宗局协调分配;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济南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制度性文件。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民族事业的发展,是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繁荣的有力保障。

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全市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普遍增设了民族、宗教政策理论课程,还定期召开县(市)区民宗办主任会议。

从2001年起,连续三次举行了省暨济南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教效果。特别是承办大明湖和泉城广场等大型宣传活动,形式多样、规模宏大、成效显著,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2003年结合全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实施“法律进万家”五个一工程(每村建立一所法制夜校,设立一条法制宣传街,每户有一本普法教材,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每年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加强了民族村(居)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大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

几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民族工作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

(一)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十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把加快民族经济发展放在了重要位置,济南市民宗局对民族村(居)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库。围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农民增收,进一步明确了“适应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指导方针,确立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并着重从三个方面推动民族经济的发展:一是加大帮扶力度,大力扶持发展畜牧养殖业,推进民族村奶牛、肉牛的规模饲养;二是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带,以市场化运作,加快牛羊屠宰、肉类购销、皮毛加工、汽车运输等特色产业发展;三是着力发展民营经济,培植龙头企业,提高少数民族经济的规模和水平。

(二)不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

在积极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济南市民宗局集中力量加大了对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投入,加大了对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和服务。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近年来先后帮助建立少数民族科技林果基地1处,畜牧养殖基地6处,农贸批发市场2处,清真食品商业街3处。帮助12个民族村改建了水利设施,帮助20个民族村修建了通村公路,帮助12个村改造了农村电网,为民族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扶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区域经济。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大好形势下,市民宗局趁势而上,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民族村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先后帮助槐荫区小金村、济阳县堤口村和大营村、商河县白集村、天桥区老、小寨村建立了奶牛饲养小区和肉牛养殖基地;扶持发展了以济阳大营村为中心,辐射申庄、马营、金营、小营、粮食口村的畜牧养殖长廊,并已初步形成规模;帮助历城、章丘、济阳等民族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济作物,种植了核桃、板栗、杏果、梨枣和速生杨等林果业3000多亩;帮助长清、市中、槐荫、天桥等县(市)区民族村(居)发挥本地优势,推动汽车运输、清真食品等各类产业的发展。

(四)积极培植龙头企业,促进民族企业优化升级。

先后投资帮助济阳县泉鑫皮革厂等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帮助济阳县刘营村新建了清真牛羊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及冷藏设施;协助天桥区引进了鑫意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了济南市民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已发展了民族企业630家,其中少数民族私营企业66家,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的个体工商户1070家。

四、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济南市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不断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近年来济南市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针对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匮乏,梯层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市民宗局深入调研,写出了专题报告,并与组织部门及时沟通,建立了沟通议事制度,以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考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组织保证。

截至2003年,全市少数民族干部达到2633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55%。按照全省有关规划意见,目前济南市在5个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已有4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16个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乡镇,已有8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8个少数民族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已有4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39个民族村和6个民族居,也均由少数民族担任负责人。

五、不断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下,济南市民族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现有民族小学25所,回民中学2所,西藏中学1所。济南大学、济南师范分别设有省立民族高师班1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目前全市民族学校在校生9527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423名,占67.4%。为切实帮助民族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近年来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了民族教育投入。先后帮助12所民族中小学新建了教学楼和校舍,帮助15所民族小学实施了危房改造、修缮和扩建工程,使民族学校的教学设施、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近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济南市兴建了回民镔葬服务站。目前全市已批准开放清真寺53座,基本满足了广大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需要。加强对清真牛羊肉市场和清真饮食网点的监督管理,对清真饮食厂家、清真饭店、超市商场及销售专柜等进行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宗局在市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和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1984年至今,济南市一直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目前,全市上下已形成了各民族休戚与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

七、大力实施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

为了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构筑维护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市民族工作部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打基础,大力实施民族村(居)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普法办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完善“五项机制”,采取“法德并举、立体帮扶”措施,实施“法律进万家”五个一工程等,整体推进了全市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民族村(居)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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